康世儒怒斥:酷吏、黑函是國家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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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去年調查多起檢察官涉嫌走私弊案後,於十二月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案。但監院司獄委員會認為法務部迄今並沒有改善相關缺失,因此在六月九日動用「質問權」,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與調查局長吳瑛到院說明。監委提到,有檢察官為求績效而與線民勾結,把自己變成黑道。因此,抨擊檢察長沒有確實指揮監督所屬檢察官,「檢察一體」形同虛設,而且檢警調為詐領破案獎金,竟發生查到槍枝,報上去26枝,另暗藏4枝賣給黑道。檢察官本為國家公益代表人,身負摘奸發伏,捍衛社會正義的重要防線,不料今日卻成為社會治安的毒瘤,甚而危及百姓生命財產安全。台灣檢警調系統諸多流弊,眾所皆知,卻難根除,有法界人士嘲諷,這種現狀正是「官官相護」的另一醜態。

 五月十三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五會期財政委員會第十六次全體委員會議,立委康世儒用台語全程質詢法務部次長蔡茂盛、財政部長李述德。他一針見血直指檢察官的濫權瀆職造成國庫發賠損失,不具名檢舉過於猖獗造成政府機關淪為打手、淪為幫兇,檢舉成為國家禍端。難怪民調資料顯示,司法民怨始作俑者的箭頭全指向不適任、卻無法淘汰的檢察官。康世儒強烈質詢法務部次長蔡茂盛,「我們的檢察官權太大了!這些檢察官越來越大,權力太大了,全都是酷吏,讓百姓會怕!」康世儒嚴正指出,「濫權、違法、失職的檢察官,造成國庫發賠,他有受到懲處嗎?薪水有扣嗎?退休金有扣嗎?有拿出來賠嗎?」面對康世儒一連串的質詢,蔡茂盛皆避重就輕,表示對於失職的檢察官,最嚴重的公懲會會予以休職免職的懲處。康世儒再追問:檢察官造成國庫賠幾十億冤獄賠償,是否有從檢察官的薪水或退休金扣除?蔡茂盛僅以「有降級的啦!」答覆,而引起康世儒發怒表示,就是從無對檢察官求償,才會讓檢察官越來越大,包括檢察官、包括所有的稅官,全都是酷吏。       檢察官執法是要保障人,熟料反倒成為侵害人權的原兇,康世儒並以台灣司法稅務人權冤案「太極門案」為例,表示,「用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大家都在講的太極門的例子,你們檢察官說人家養小鬼,說人家有的沒的,結果, 85年查到現在,十幾年,太極門沒罪,事實上人家沒有在養小鬼,就因為你一句話,說人家在養小鬼,就給人家搞的一團亂,封館的封館,清白受損,結果搞到現在國家還要發賠,杜撰的事情都一直跑出來,事實上這是要不得的。」康世儒建議法務部要提出來,不管任何機關檢舉,都應該具名檢舉,不具名檢舉不予受理,這樣才是真真確確負責任的態度。針對康世儒提不具名檢舉一事,蔡茂盛表示,我們檢察官受理檢舉,基本上都要有事證,有很多不具名的檢舉都沒有事證,所以檢察官不會去查,但是如果確實有提出事證的話,那檢察官會去查。康世儒質疑那些都是官話,都是他們的自由心證。他說:「你說沒人檢舉,我自己也可以叫人來檢舉,人家如果在講,我就說是別人檢舉的,可以嗎?都是個人的自由心證。」康世儒要求法務部應該要重視這個全國性的問題,他說:「我們政府機關都淪為打手,淪為幫兇,很多為了要打除異己,就都來了呀!誰檢舉的?不具名檢舉。」 立委楊瓊瓔也針對檢舉弊端對李述德提出猛烈質詢,她以台北巿國稅局長凌忠嫄在政大演講時,公開鼓勵學弟學妹當國稅局眼線,檢舉逃漏稅以獲取高額的檢舉獎金。楊瓊瓔針對凌忠嫄鼓勵學生檢舉是否適當強烈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李述德回應:方法上要檢討一下,對象我們要考慮,只是做租稅的宣導。楊瓊瓔當場表示,靠檢舉課稅,台灣的稅務會更糟糕。另一位立法委員羅淑蕾也砲轟財政部,檢舉制度產生職業檢舉人,有時檢舉還變成鬥爭的工具,而稅捐機關把檢舉人提供的資料當作聖經、寶典,查核時也不管,就要人走行政訴願、救濟。她建議應設立罰則遏止那些亂檢舉、亂處理的浮濫不實檢舉。 康世儒要求法務部下令全國各機關各單位必須具名檢舉,表示負責,否則,包括鄉鎮市公所所有基層的主管單位,黑函一大堆,那不是好的現象,那是國家的禍起。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靜玫對於蔡茂盛的答詢駁斥,她表示,當初在8511月間高雄地檢署蕭宇誠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周懷廉檢察官,也都因為接獲不實檢舉,而對太極門展開調查。但於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傳訊掌門人後,均查無不法,亦查無任何受害人,所以高雄地檢署於同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簽結,新竹地檢署也在同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媒體表示近日將會簽結。蔡靜玫指出,同樣是不實檢舉,上述報導僅隔一日,在十二月十九日侯寬仁檢察官卻發動檢警調數百人搜索太極門,最後還以「養小鬼」詐欺與逃漏稅轟動起訴。蔡靜玫表示,太極門師徒遭受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之迫害,歷經十年七個月的苦難,終於在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刑事三審級法院就國稅局課稅所依據的起訴資料,在審慎詳盡調查後已判決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

 蔡靜玫指出,檢察官侯寬仁於九十一年間已遭監察院自動調查,並詳列出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失,監院於同年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沒想到侯寬仁還是一點反省都沒有,竟在媒體上公然說謊,說監察院當初只有一個委員調查,批評監察院調查不公,他禁得起考驗。事實上當初是由三位委員自動調查,並透過聯席會議其他十三位委員,總共十六位委員共同決議,並不是只有一個委員調查。蔡靜玫提到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因不當餐敘與言詞反覆、不誠實,遭監察院彈劾而下台去職,反觀侯寬仁有受應有的任何懲處了嗎?若以司改會版的評鑑法第五條來看,侯寬仁至少已經違反「濫用權力、侵害人權、違反程序規定、違反無罪推定、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十項條款,絕對超過「撤職」「免職」的標準。 蔡靜玫說,監院要求法務部嚴懲侯寬仁,至今已八年多了,據知法務部將監院報告轉到台高檢,調查報告一躺就是八年,近日台高檢卻以新聞稿公開聲音,經過三名資深檢察官調查,表示查無不法、不當,對侯寬仁無從議處;台高檢又稱已過公懲法十年追訴時效,無法再追究其行政責任。蔡靜玫質疑,「公懲法十年追訴時效」莫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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