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監察院糾正 法務部不理? 監委動用「質問權」要求曾勇夫說明

2010/06/10 23:27
2,258次瀏覽 ・ 2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去年12月通過監委周陽山提案,對多名檢察官涉及不法走私糾正法務部等五單位由於監委認為行政院並未改善缺失,今(9)日依監察法第二十五條及監察法實行細則第二十條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及調查局長吳瑛到院說明。

  監察院調查「檢察官陳正達涉嫌與走私犯罪集團合作走私槍彈私領檢舉獎金及績效獎金案」、「檢察官葉清財涉嫌包庇走私與運輸大麻種子案」、「檢察官廖椿堅涉嫌與走私犯罪集團合作走私槍械構陷他人案」,發現這些案情運作模式相似,檢警涉嫌與走私犯罪集團合作走私槍彈私領檢舉獎金及績效獎金,存在諸多流弊,在去年12月通過,糾正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法行政院應於兩個月內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以書面答復監察院,行政院並未將改善與處置情形函送監察院,監察院因而動用「質問權」,要求曾勇夫、黃世銘和吳瑛到院說明。 糾正文指出:「法務部、內政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未督促所屬檢警調機關落實職務監督,致生流弊;又各檢察機關檢察長未確實指揮監督所屬檢察官偵辦案件,「檢察一體」原則形同虛設;檢警調人員久任一地或一職,相關機關未推動定期輪調機制;刑事案件破案獎金及工作獎勵金之核發流弊甚多,均有失當。」糾正案文指出,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約詢時坦承,檢察長除檢察官考績外,幾乎沒有什麼機制可以約制。顯示近年來檢察官辦案自主性過度擴張,致檢察長對檢察官的制約「當為而不作為」,怠忽職守 監委調查事實指出線民和檢警調結合,形成集團化的子弟兵是造成弊端的關鍵之一,還有警調運用線民偵查出現不當金錢往來、甚至勾結犯罪,「就像警長帶了一群人辦案,有黑的有白的,最後就搞不清楚警察是黑的或白的」。最近發生台中市的角頭槍擊案,警察在現場「泡茶」也是線民和警察關係界線模糊的案例監委認為要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應落實定期輪調機制,對此曾勇夫和黃世銘表示,檢察官要推動定期輪調機制「內部有很大的壓力」,目前可以做的是,出問題、人地不宜的檢察官,每4年會調動一次。 行政機關不理監院已是司空見慣,候寬仁、薛維平檢察官都曾因辦案濫權被監察院調查要求從嚴究責議處或糾正,而至今未受懲處,薛維平在近日還調任特偵組,憲法明載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今天監察委員動用「質問權」, 要求曾勇夫、黃世銘和吳瑛到監察院說明,是展現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之具體作為,各界期盼監察院能對所有調查及糾正案持續關注,直到行政機關改善為止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