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裡的怪手?
2010.6.8下午,收到苗栗竹科竹南基地徵收戶傳來訊息,只有短短幾行字:
竹科四周道路被苗栗縣政府封鎖,我們住在裡面的住戶不得進出,連接送孩子上下學都成為問題。
苗栗縣長劉政鴻2008年在內政部都委會第689次會議上,當面向委員與民眾承諾將「從優從寬」補償徵收土地,但至今卻以公告地價徵收民宅及土地,在民眾質疑未兌現承諾及抗議聲中,2010.1.25仍強行舉行動土典禮。
今年五月份,縣府與議會作成協議,在未與居民達成共識前,暫緩全部徵收程序,而6.8封閉大埔地區對外道路,讓尚未遷離的住戶無法進出,顯然苗栗縣政府自有其盤算。
在狀況仍然混沌未明之際,6.9晚收到徵收區住戶傳來最新的消息:
大暴龍先生您好,
6/5日下午2點多收到苗栗縣政府的施工封閉通知單,告之住戶將於6/8日10點以後封閉徵收區範圍的主要道路,於是在6/8日下午2點左右,我們發現所有的對外道路均被封閉,根本出不去,還要耽心孩子放學無法回家,遂緊急請求議員蔡平偉先生、謝芳紋議員、還有康立委的助理、大埔里的里長黃萬光先生協同處理,直到傍晚5點左右,苗栗縣政府派林茂景參議、江茂松處長到場協商,最後開通一條道路可通行。
「苗栗王國」裡,立委算什麼?
沒有想到6/9日凌晨4點多,接獲會員(註:自救會)電話有大批警員,將整個徵收區包圍,各個路口均派警察管制,只有住戶才可通行,還要查看身份證件。將近20部堆土機(怪手)推毀良田,破壞田地,將快要結穗的稻禾連根拔起,只要抗議,就會有警察出面制止,甚至出動女警3~4人,歐打1 人,把人壓在田地裡,害人受傷,可惡至極,而6/9日這一天的所有行動只是針對這次竹科竹南基地徵收案的反對農民。
這次是稻田,下次是房屋?
若親眼見到如此場景,會讓人疑惑這是台灣嗎?或許合理的解釋是:台灣有個「苗栗王國」?
來自竹南基地的求救信
竹科竹南基地動土 徵地不問百姓意願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0486
人在做,天在看?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0465
苗栗縣長,這是我們的土地!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48920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在下對"本來只徵收23公頃,後來因群創要求改為徵收28公頃"這一項爭議非常有興趣,郭台銘已是惡名昭彰,務請知曉內情的人為大家詳細解說此一關鍵部分.
名偵探柯南說──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在民主的社會裡,無論贊成或反對任何政策都應該被同等尊重,只是上網看到有些似是而非的文字,小弟雖非專業人士,但也想盡點棉薄之力釐清案情,讓外界更清楚事件的輪廓;只有證據才能獲得外界共嗚,不是嗎?
以下是小弟對網友、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報導內容之拙見:
nojustice:問題在於一開始縣府根本不是以區段徵收的名義?
竹南特定區徵收案之徵收範圍與規劃內容雖經數次改變,不過,唯一沒變的就是從頭到尾就是以區段徵收方式徵收(請自行詳讀各版本計畫書)!
nojustice:我們鄰居父執輩的參於最後幾場說明會時回來還高興的說大家可以原地重配?
區段徵收根本沒有所謂的原地原配的說法,在技術上其實也是無法實現的;所謂的農地換建地是指農地地主可以選擇不領現金,改以換回建地,至於建地位於何處,則由地主自行選擇街廓並參與抽籤決定。因此,關於縣政府承諾原地重配一事,個人認為應該是該等長輩的誤解。簡單說明如下:
第一種情況,單純的空地(包含農地與建地)被徵收,是絕對不可能原地原配的,況且,並不是所有地主都贊成原地原配!
第二種情況,被徵收土地上有合法建築改良物不想被拆遷時,可以依據「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申請既成建築物基地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審查作業規定」申請房屋保留,但是否真的能夠保留需視有無阻礙都市計劃與該屋主名下全部抵價地面積是否足夠等多項指標衡量方能決定!像位於道路、公園、工業等預定地上的建築物即使申請建築物保留也是無用的,因為保留會阻礙都市計劃!
nojustice:2009年4月徵收在即,許多居民這才知道自家要被徵收?程序上是照法律規定的進行(事後才知道是公佈在農民不知道的地方)?
這個計畫早在竹南科學園區誕生時就已有了,歷經何智輝、傅學鵬(連任)與劉政鴻(連任)才付諸實施!而首度對居民舉行說明會是在傅學鵬連任縣長時在大埔活動中心舉辦!當時參與人數超乎縣政府預期,於是又於竹南鎮公所禮堂與頭份地區陸陸續續舉行數場次(場次自行查證),此外,大約於民國97年就已發函所有地主舉行區段徵收說明會,並於同年進行全面性實地之地上物查估,因此,若硬要說至2009年4月才知道徵收,真的是不知可否!
nojustice:縣府僅以公告現值(等於市價40%)徵收,遠低於鄰近地區(以公告現值加40%至60%)?
竹南特定區徵收案確實以公告現值徵收(約1.3萬元/坪),但這對98%的地主毫無影響,因為有無加成並不影響抵價地大小(根據了解,全台區段徵收案例中,僅有竹北六家區段徵收有加四成),只有那剩餘2%未申請配地的地主才會虧很大。
備註:自救會代表受訪說:現金補償是以「公告地價」計算,正確說法應為「公告現值」。
nojustice:是選擇嗎?根本沒得選,什麼叫理性? 大家知道那些農民平均年紀嗎?至少也有65 以上,叫他上網看,叫他到鎮公所看公告,神經?
抵價地配回比例是按照法律規定,地主確實沒得選擇,但這也不能怪縣政府,因為這是全國適用的法規,要怪就去怪立法單位!而我所謂的理性指的是在非得被徵收的前提下,領取現金補償與配回抵價地選項間之取捨(理性自利的經濟人會選擇配地,而不會選擇領取現金,超高的領地比率不僅在竹南徵收案出現,連竹北六家或全國其他徵收案亦是如此,閣下可自行查證)。
至於叫老農上網或看公告一事,個人覺得實在好笑,老農沒有子女嗎,還是凡是身為老農的子女都不識中文、不會上網?長輩遇到不懂不了解的地方,做晚輩的不就應該協助了解嗎?讀書是幹嘛用的?記得在傅學鵬時期有印製區段徵收Q&A手冊發至地主手中,該手冊是用中文且白話文寫的,閣下很多疑惑或不解之處手冊裡頭其實都有說明,試問有多少老農子女仔細研讀過?
nojustice:實際上可取回的土地面積平均值僅約 20%左右?到現在還以尚在精算中搪塞,你知道縣府所謂的46%是怎麼得來的嗎? 45 (最低) +1 當作是政府德政?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與評定地價高低無關)。若您覺得46%偏低,就應該拿出其他縣市的實證反駁縣政府(雖然法規規定抵價地比率以50%為原則,但查證資料中無任何案例超過46%的),此外,請問您的20%左右是怎麼算出來的,我很好奇!
46%(或41%)都是整體徵收範圍的抵價地比率,而每位地主實際獲得的比例需視大小街廓之評定地價高低、地主土地之公告現值、地主選擇之街廓位置與都市計劃開發之總費用等諸項因素才能確定,換言之,根據縣政府的說法,最快今年底就會舉行抵價地抽籤分配作業,到時就可知道是距離46%(或41%)比較接近還是20%(若實際與縣政府所言出入過於離譜,想必全部地主都會反彈的,屆時再來抗爭也不遲,也才有據)...。
參考公式: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權利價值及面積計算公式.DOC
nojustice:現在縣府版規劃的工業區那塊地才是最適合區住的?規劃的住宅及商業區根本就不恰當?
我也認同該地確實是福地,但並不代表全徵收範圍內唯有該工業地才適合人居住,照您這麼說,人口最密集的仁愛路兩側住家都該拆除,因為不是人住的地方,是這樣子的嗎?
nojustice:新規劃的住宅區位置偏僻,有些為三角形的畸零地,有些位於陡坡,有些更位於變電廠、墳墓上以及未來的工廠旁?
嚴格來說,規畫得並不是令人滿意(與竹北六家相比),但也不致於到位置偏僻(看看規劃圖便可知曉),至於變電廠、墳墓旁等也僅是少部分而已,閣下實不該為反對而以偏蓋全。
備註:自救會在電視謀體上所使用的徵收計劃圖是傅學鵬時期的版本,與定案版無論在範圍或規劃內容上都有極大差異!
nojustice:縣府都應硬說是區段徵收了,當然沒有所謂的土地原則位於原本土地?
唯有區段徵收地主才有選擇配地的機會(竹北六家就是用此方式徵收),政府若是以一般徵收方式徵收土地,那才會人神共憤,後龍科技園區就是最好證明!
nojustice:你知道嗎?那塊工業區(化學用料極多,又位處北方上風處又位處高地,如果有任何差錯,整個頭份精華區會是什麼景況你可想而知?
如同89c51所言,園區現狀就已位於頭份市區北方高處,再多一塊工業地也差不到哪去。
nojustice:那為什麼最好的地給工業區?
如同89c51所言,工業地當然要緊靠既有園區,在管理上與建設上才會經濟,若是住宅區包圍工業區,這種規劃才令人憤怒!至於為何選在該區,那已經不是市井小民能夠掌控的啦!
nojustice:為什麼一個區域平坦的開發案要用到54% 當作是成本 ( 當然有些綠地要扣除,但是縣府到現在仍然還在精算,想怎樣才可以將帳冊做得漂亮,我只能也用100-46 來算了)
46%土地是要分配給地主的,剩餘土地之用途包括道路、公園、綠地、停車場、工業地等,上述用途除工業地得標售外,其餘皆屬公有,何來當作開發成本之用,強烈建議您詳讀計畫書!!!
nojustice:這個案子既然胸有成竹是合法的,為什麼不是在當初播種是就阻止?
民國97年就已進行地上物查估,地主早就有農地隨時被徵收的準備,繼續種植只不過是搶種一期賺一期的心態罷了。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以「雙掛號」通知地主並不洽當?很多地主早已死亡?
縣政府以雙掛號通知地主乃依法行政,即使通知方式真得不是很洽當的話,那也應該怪罪於法規「制定者」,而不是法規「執行者」,不是嗎?此外,地政學者光只會批評做法不洽當,為何不更積極地提出其所謂洽當的作法供外界評論呢?
而另關於其表示很多通知函都是寄給已故地主一事更是滿腦疑惑,試問該學者統計過已故地主所佔的比率了嗎?所謂的很多到底是多少為何不說出個數字呢?再者,若通知函果真寄給已故地主,試問這是縣政府還是地政事務所的錯,應該是遺產繼承人自個不辦理繼承的問題才對吧!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縣政府會把最小抵價地面積規定得很大,讓地主無法單獨持有抵價地?
若無最小抵價地面積之規定的話,確實可讓所有申請配地之地主各自擁有抵價地,問題是如此將造成眾多過小零碎無法建築之土地出現(例如配得10坪等),這對整體市容與都市發展上並不是件好事,因此,為兼顧上述二者,規定最小抵價地面積乃不得已的手段。
至於學者所言縣政府會把最小抵價地面積規定得很大一事,試問最小抵價地面積已經規定出來了嗎?很大是多大為何不講出數字(多少坪)呢?規定得大,雖會造成小地主們必須共同持有的缺憾,但也因此使得整體市容與都市發展朝向更優質的方向發展;因此,對於這個議題只能說規定多大多小有利有弊,魚與熊掌無法兼得,端賴政策制定者的智慧了。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法律條文雖然有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至少能夠領回的比率,但是,當實際領回時,大抵都是低於這個數字的?
法律只規定全部抵價地佔整體徵收面積的比例(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並未規定個別地主的配回比例;根據官方的說法,每位地主實際可配回的比例不盡相同,主因之一乃在於地主選擇的抵價地之評定地價高低所致,簡而言之,若選擇之街廓鄰越大的馬路,所配回的比例可能較低於整體比例,若選擇於較小街道則反之。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未來領回的土地是座落在哪裡,根本也沒有說清楚,都是未知的?
地主之抵價地位置,乃以自行選擇街廓再進行抽籤依序分配決定。由於此時尚未進行配地程序,除非神仙否則沒有人會知道領回的土地是座落在哪裡。
有話好說自救會代表:地上物補償標準何在,地主都不清楚?
地上物補償標準主要依據「苗栗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與「苗栗縣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查估補償自治條例」,地上物查估的依據在說明會、公聽會、公文與新聞稿等早已表示,硬說不清楚不知道就不曉得該說甚麼了(縣政府沒印條文給地主倒是真的)。
報紙媒體:怪手開進農
台灣土地徵收或區段徵收法確為惡法,光論實行單位為地方政府,就非常糟糕。既為惡法,依其法所做成之計畫與決議,實應停止執行。此外,就算縣政府確實依據土徵辦法執行,也不過滿足程序正當,台灣許多土地徵收案並無滿足理由正當。慘的是,台灣土地徵收可強制徵收,且可經由地方政府執行,如此即衍生出無數弊端。下簡列各國之土地徵收拾行單位
1. 法國:中央政府,訴訟期間暫停徵收
2. 美國:聯邦或州政府,訴訟期間暫停徵收
3. 德國:中央徵收機關,訴訟期間暫停徵收
4. 英國:中央政府,訴訟期間暫停徵收
大埔自救會沒有說出的真相
最近少數地主以苗栗縣政府假藉整地名義行破壞農田一事,以弱勢者的姿態反對竹南園區都計案徵收,並向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四處投訴、指控,並以不實訊息誤導外界企圖取得各方的支持與憐憫…。
其實,無論報章雜誌、電視與網路等新聞媒體,或許只為單純滿足新聞報導需求而已,殊不知已淪為有心人利用之媒具;在未經仔細查證情況下,單憑反對者一方之言論就貿然大肆報導,導致外界對縣政府一片撻伐,不但使得縣政府一再疲於澄清,98%地主權益亦遭受嚴重影響,故著實有必要讓外界了解事件始末,以正視聽:
事件原委:許多地主為爭取更優渥之徵收條件(例如抵價地比率由46%提高至50%),因而向民代請求協助,在聽信民代之言(不要繳交權狀;不要申請配地;有事我負責)下,未於期限內申請配地,因而喪失配地資格,於發現事態嚴重後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亦遭駁回,在權益受損求救無門下,才以毀壞農田、糟蹋五穀一事借題發揮,企圖以社會輿論阻饒土地徵收!
備註:媒體應向苗栗縣政府查證
參考資料:
1.2009/6/3,自由時報:「劉政鴻說,今天是地主登記申領抵價地的最後1天,請尚未登記的近300名地主把握最後機會,今天登記可以抽籤換地,明天起只能依公告現值領取補償費,且沒有加成;他並說,聽說有部分地方人士鼓吹地主抗爭、不要登記配地,他呼籲地主們不要被有心人誤導,以免未來利益受損,無法補救」。
2.2009/6/10,苗栗縣政府行政處新聞稿:「康委員不但不了解相關行政程序,還於六月二日任意散播不當言論,要求地主不登記抵價地的申請,造成未登記地主的權利損失,康委員你怎麼負責?」。
3.2010/06/24,中國時報:「地政處副處長陳斌山說,部分地主未在期限內登記抵價地或完成補正手續,縣府三度展延到去年底,截止後卅多名地主向縣府訴願補請抵價地或補正、另有五人要求原址配地,內政部目前駁回九件,九件決定仍可申領抵價地」。
4.2010/07/07,聯合報:「吳揆昨天會見劉政鴻,聽取苗栗縣5項重大縣政發展方案,針對擴大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案,吳揆表示,竹科已獲准在竹南地區興建,縣府已完成所有136公頃土地徵收、地上物補償,獲9百多位地主同意,僅20幾位地主強力抗爭,在申領抵價地截止日前拒絕登地配地」。
5.2010/07/08,聯合報:「國民黨團20餘名議員與竹南鎮長謝清泉、前立委陳超明及支持開發的地主則在議會開記者會聲援縣府,陳超明、謝清泉都指,此案是有政治人物因選舉恩怨,慫恿部分地主不要申領抵價地,地主蒙受損失才後悔,但已公告期滿,才掀起風波」。
真是比共產黨還共產黨,無恥政府, 無恥媒體, 擬們這些傢伙可以再力害一點沒關西0
請參考網址:http://www.2home.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8062&extra=&page=3
真的不要隨便聽信一面之詞
沒必要介入人家利益糾葛吧!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8062&extra=&page=3
果然的是5星縣長~
沒在怕啦~
多辦活動~形象做好~
其他的~圍起來幹~~~
苗栗~王國~國王~哈哈哈~
怎樣~就是運氣好~
套他(阿鴻)之前說過的話~"你們沒當過縣長~你們不知道"~
唉~唉~唉~
縣長權限問題~
國家真的沒有任何監管單位可以"處理"嗎?
又是人民的悲哀!!
可愛之人必有可惡之處,官官相護這句話確實存在,還不就利益掛鉤,爽了自己,苦了百姓,現在政府不就是你們這些只看表面的人投票而來的嗎?怨天尤人?自己醒醒才對吧?
苗栗的西湖渡假村旁過了麥當勞後,原本有一條兩側長滿了相思樹林道,但是前幾天經過時竟然發現樹木全部不見了,只剩下一條被拓寬的大道及一片空虛的黃土,不知道是否是當地政府為了拼觀光(勝興車站及另一個大興善寺),但是觀光跟林蔭道有衝突嗎?如果是為了勝興車站的話,車站原本就存在了,而很多的健行登山客為了就是呼吸芬多精而去的!而如果是為了迎接新的大興善寺的香客到訪的話,那麼上蒼不是有好生之德嗎?而且舊的大興善寺沿路不都是林蔭道嗎?它在分派前香火不是非常的鼎盛嗎?一大片的樹林莫名奇妙的不見了,苗栗人你能不生氣嗎?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0 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 31 條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感謝大暴龍的影音整理、看了很心痛的記錄
難道這是胡志強說的黑白對決? 良善農民是白、警察成黑道!!
苗栗王國,就是這麼不堪的、五星級的土匪政府
看到那些路障擋路(妨害自由)、警力包圍、開怪手破壞已結穗將熟莊稼的行為,那些警察,根本不是人民保姆、而是酒店圍事有牌流氓,跟討債集團潑漆、砸店、以達到恐嚇、威脅沒啥倆樣,這些警察,不只違反了警察職權行使法、根本通通犯了刑法的妨害自由、暴力脅迫、恐嚇罪!!
民主國家竟然有此事發生!反對竹科竹南基地徵收的農民犯了什麼滔天大罪,要如此耗費社會資源,凌晨3點多動用一兩百名警力,來欺壓農民.馬總統我們選你當總統是請你來掌民主之大舵,而不是要你開民主倒車,請出面約束一下苗栗縣政府吧!苗栗縣政府強搶民地,效率真是5顆星!!
被破壞的農田已經被徵收了嗎? 如果沒有完成應該要蒐證提告 順便告警察不作為。
且沒有正當理由 怎麼可以限制人民自由進出還盤查身份 這部份應該可以向監察院陳情
暴政的苗栗縣長,跟本無視司法的存在,地主與苗栗縣政府還在訴訟中,就派遣怪手,大批警力,大勢破壞良田封鎖道路,限制人民進出,彷如白色恐怖再現。
為了地方繁榮只用3分之1價格徵收合理嗎?未經徵收動用警察破壞農地.縣長警察局長都有法律責任.可惜電視媒體封鎖.被徵收農民好可憐.申訴無門.
五星級的縣長是吃屎的啦!把可收成稻米用怪手來碾過,老天有眼早晚會有報應的。
民間的土地,都是一點一滴,長年積蓄,用市價買來種田,謀生之用.
現在劉政鴻仗勢(縣長),叫警察來圍堵縣民,用公告現值(超低於市價)來徵收,要困死農民,怪手開進稻田,破壞農作物,
夭壽!人在做,天在看!
這是超級平整的良田.祖先很驕傲留給子孫.太棒的地.被土匪看上就完蛋.政府拿一堆搶奪理由.規矩小民.含淚無法守住祖宗田.悲.
我今天看到自由時報劉政鴻說為了徵收案已經辦了20場公聽會、說明會,我想請劉政鴻,拿出20場的會議記錄,公諸於世,到底是誰參加了會議,會議地點在那裡,農民地主有出席嗎?還是劉政鴻怕會議記錄太過血腥,太過爆力不便公怖。
當權者總是藉勢壓迫弱勢小民
表面大作形象公關和行銷
背地裡卻幹著剝削人民的勾當
這已經成為官商聯手的基本戲碼
今天又看到一樁
血淋淋的案例
弱勢小民除了抵抗之外
還可以等等看
不公義的地方政府
是否會像富士康的工廠一樣
自食惡果~
有家歸不得是為人生最大大的痛楚,苗栗縣政府如此蠻橫的作為,執意妄為,視人民為何物,反求諸己,請多為人民著想.....
政府好像建什麼「科」的、辦什麼「節」的都能拼經濟,台灣現今不知有多少工業區在荒廢中? 再浪費國土,真是悲哀; 為官者無利不為,哪是為子民著想?
這就是五顆星縣長的德政?
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aspx?ser=16174
武?ˇ
可惡至極
保護人民的警察.變土匪縣長的幫手.可憐這麼美的良田.有沒有神明.土匪縣長該下地獄.苗栗選國民黨.現食苦果.
缺德到底.稻米耶.比土匪更壞.從未在電視看到.官要搶劫.媒體不敢報.哭哭哭......悲憤.
好慘好慘>
好慘好慘~~
大埔似乎要在這一波苗栗縣政府的手中摧殘中倒下了!!??
國家機器竟然無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而是剝奪!!!!與天同悲!!!!!
好慘好慘>
全民公憤!
苗栗縣政是這樣幹的嗎?蠻幹!
議會通過的命令,縣官可以不理,這些胡搞的官員,
民主制度變成獨裁專制,警察不去抓黑道,變質成了圍堵小民的工具.
狗官還不懸崖勒馬,傷天害理的事幹多了要下地獄的!
可氣、可氣,這是哪門子的政府?要錢不要命,這跟流氓有什麼不同?
警察說[上級的命令],這是我最痛恨的回答,上級究竟是誰?根本就不回答,實在是太可惡了?
馬政府,這就是你說的"苦民所苦"嗎?劉政鴻,你要倒大楣了!
警察除了會黑道掛白道,還會欺壓善郎百姓的實例.
說的好.黑道猖狂.原來警察撐腰.
請體諒基層警察的苦衷,他們只能聽從”上級長官”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