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未來的大高雄系列講座】:高雄,賺食人的好所在(上)
台灣社會民主工作室的丁勇言老師在講座的一開始就指出:「任何政策的執行都有它的獲利者跟它的受害者。」任合政府所引導的政策,我們都應該從自己的立場去檢視。最近火熱的議題ECFA,在簽訂之後,將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台灣還會是個「賺食人」的「好所在」?
馬政府提出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簽訂目的有三,包括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發展」、避免我國在區域經濟的體系下被邊緣、同時促進我國經貿投資國際化。而其slogan「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也喊得震天嘎響。先不論這樣的口號是理想或真的可以觸及的目標,在政府大力宣傳此一政策的同時,是誰得利?又是誰受害?可不能只有單一的聲音,在這場講座中提出了一些觀點,希望可以供給大家進一步的認識與思考。
那ECFA究竟是什麼?這裡將為您作一些簡單的說明。而在談ECFA前,我們應該先談世界貿易組織( WTO)。在WTO的架構下,有不同層級的經濟協定,一般性平等貿易的稱「自由貿易協定」(FTA);更緊密者,稱「共同市場」,而最緊密者則叫作「經濟共同體」。
在加入WTO之前,貿易的國家彼此可以對貿易產品「差別」課稅。而在加入之後,會員間(經濟體)仍然可以差別課稅,但是是「有條件的」差別課稅。換言之,這是一個漸進式(10年期限)降低關稅的貿易協定,最後需在期限內讓每個經濟體皆享有「最惠國待遇」。例如說,如果優惠、接受某一會員進口零關稅,那理論上,也必須讓WTO中的每一個會員也享同樣、平等的零關稅待遇(即最惠國待遇)。
WTO強調的是最惠國優惠,所以,如果10年一到卻尚未全然體現,這種背信的情況對其他會員來說,當然會是一種損失。那看到這裡,大家或許會問「假如期限到了,卻還沒完全遵守此待遇怎辦?」其實答案很簡單,即,先估算出關稅所帶來的損失再以此「求償」。
不過這些貿易規則可能尚存在著問題,例如,會員是否皆能遵守求償的規範?有人賴皮怎辦?另外,求償是否可能引發戰爭?
或許,ECFA在馬政府大推之下,給了身為台灣賺食人的我們很多美好的想像。然而,還有哪些問題是表面上看不清楚的,丁老師在這裡跟大家做了一些說明,請看VCR。
後記:
這一場在高雄社大的講座,丁勇言老師針對ECFA的推行提出另一種面向思考,兩個多小時的演講,我把他剪成兩則共20分鐘左右上傳,希望沒有破壞整個演講的脈絡(歡迎批評指教)。
誠如丁老師在演講一開始就指出的,任何一種政策都會有其獲益與受害者,但目前我們所接收到的官方說法,絕大多數皆為推崇政令的單一資訊。所以,丁老師在這裡用勞、資方的角度來分析可能面臨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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