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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是最大民怨 立委籲:稅官勿心存抄家滅族課稅心態

2010/06/0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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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五月報稅季結束,全國超過500萬戶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財政部在截止日前夕,頻以開罰加徵滯納金當作租稅宣導,民眾對這種動不動「開罰」的感覺很差。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相對政府非依據法律,不得向人民課稅;沒有法律,人民即無納稅的義務,這就是「租稅法律主義」。一名資深會計師表示,現時台灣朝野正忙於五都大選,台灣納稅人的稅務人權幾乎乏人問津,再加上威權政府的霸道,人民對於不依法律的稽徵課稅,根本毫無抵抗力,予取予求下,被抄家逼死的案例,罄竹難書。

 

具有專業財經背景,問政風格剽悍的不分區立委羅淑蕾,同時也是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敢說敢衝的她認為當一天立委,就要做好立委該做的事,絕不妥協。羅淑蕾一直以來相當關注台灣的稅制問題與納稅人的權利,包括躺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420萬件欠稅案件,當中究竟有多少是莫名的冤稅?羅淑蕾希望從稅制改革,為百姓請命,也為稅奴找生路。她指出,有很多的稅都是無中生有的,而且長期糾纏百姓、造成百姓極大痛苦。羅淑蕾認為太極門稅務冤案是通案,可藉此全盤檢討財政部稅捐機關的課稅心態、違法瀆職弊端,以及租稅人權嚴重落後其他國家,產生的投資稅務與法律風險,影響到外商的投資意願。

羅淑蕾說:「太極門的稅務冤案,都是很大的冤案,那個根本都是莫名奇妙來的,十四年前被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太極門弟子蒙受不白之冤,雖然司法還他清白,可是他的內心已經受害多深了,弟子明明是贈與敬師禮,卻被國稅局誣指為補習班學費,荒謬至極。那你去打官司,你去打行政救濟,不但官官相護,行政法院很多法官對稅法不了解,那他當然都聽國稅局的,所以訴願案件或行政救濟的案件人民贏的比例很低,低到極點。財政部當然知道,但不願意改,所以『稅』成為最大的民怨」。

太極門稅務冤案從刑事案件衍生而來,禍起於檢察官侯寬仁。刑案三審已判決確定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刑事三審級法院就國稅局課稅所依據的起訴資料,在審慎詳盡調查後已判決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且經監察院自動調查,確定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檢察官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該起訴書自始違法無效,侯檢察官本應依法撤回起訴或由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起訴或逕為不受理判決,但侯檢察官自始的違法錯誤,卻讓一、二、三審法院耗費107個月的審理,浪費龐大之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及社會成本。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既經司法三審級法院判決確定為贈與性質,依法為免稅所得,但是國稅局仍以未經審理的不法、不實起訴書資料,違法課稅。立委康世儒砲轟「檢察官與所有的稅官,全都是酷吏,讓百姓會怕!」他斥責侯寬仁把人家搞得一團亂,導致太極門掌門人與弟子人格名譽受損十數年,最後還造成冤賠,然後檢察官杜撰的事情一直跑出來,事實上這是要不得的!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本身也是太極門弟子的黃麗蓉律師表示,「贈與師父敬師禮,是傳統禮俗,也是弟子感恩及尊師重道的表現,依民法第406條的規定,屬於贈與的性質;而弟子間之互助代辦,與掌門人無關,依法亦無營業稅問題。」而且刑事程序對於證據的審核,不論程序事項或實質認定,都比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更加嚴謹,所以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相牽連時刑事訴訟既已終結,為符合訴訟經濟,避免裁判矛盾,維護司法威信,則不論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自應遵從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

據財政部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台財訴字第09313512360號函釋:「不宜僅憑有權調查機關(如法務部調查局或各縣市警察局)移送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之移送書、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並應追蹤相關案件起訴情形及歷審判決結果,併案審酌」。且財政部五次撤銷對太極門綜所稅的課稅處分均表示,「司法案件判決結果如影響本件之核課,原處分機關自本於職權依更正程序辦理」。黃麗蓉認為監察院、司法三審級法院及冤獄賠償法院都摒棄的起訴書,國稅局不應再據以違法課稅,應主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以維護法制,保障人權。

知名會計師張福淙批台灣的稅法與政府,賦予稽機關極大的行政裁量權,常常發生稅法規定「馬要課稅,但白馬可以免稅」,稽機關卻動輒把沒有規定要課稅的牛抓來課稅,牛抗爭說:「我不是馬,你怎麼課我的稅?」財稅機關都硬拗說:「你又不是白馬,不能免稅!」租稅不公與重稅、違法課稅,是人民最大的恐懼與痛苦來源。而百姓面對違法課稅,提訴願救濟、行政訴訟,往往勝訴率不到一成,甚至於有一年度人民勝訴率僅有1.3%。台灣的行政法院,是公認的駁回法院,台大法律系教授賀德芬則稱它為「敗訴法院」。

黃麗蓉以親身經驗指出,行政法院往往照抄稽徵機關的答辯,輕率的駁回納稅人的行政訴訟,對納稅人申訴的理由,或視若無睹、或以「牛非白馬,不能免稅」的荒謬理由亂判,平反率低得形同聊備一格。她本身在太極門練功已十幾年,弟子明明是贈與敬師禮,卻被國稅局誣指為補習班學費,她斥責行政機關此種行徑實在荒謬至極。太極門為台北市國術會、中華武術協會、中華氣功協會所屬團體會員,這些協會也正式發函表示,從無因收受弟子贈與敬師禮而遭國稅局課稅之情事。前內政部長張博雅女士在太極門榮獲「第八屆世界盃國際武術錦標大賽團體表演總冠軍金牌獎」,曾公開讚譽:「36年來,中華民國武術協會下的一個武術團體就是太極門,它促進了武術,提倡倫理道德,也讓我們全國藝術文化提升到國際舞台之間,得到藝術的金鼎獎」。

曾跟隨太極門親善文化訪問團到美國進行文化交流,黃麗蓉提到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市長安東尼威廉斯(Anthony A.Williams)特別訂定,2000年3月22日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日」,安東尼巿長表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傳承傳統武術、致力於改善個人身心健康;在傳統中國儀典中,以多采多姿的中國傳統音樂與舞蹈呈現文化展演的精髓;華盛頓特區市政府及當地人民深感榮幸、重視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致力於文化傳承及文化展演的努力,並期待維繫長久關係。」黃麗蓉說當巿長讚譽太極門為「國際和平親善大使」,她以身為中華兒女為榮。

根據台灣省政府教育廳86年6月20日(86)教五字第69135號函:氣功之傳授似屬民俗技藝,依規定不准設立補習班。而補習班的中央最高主管機關教育部於88年12月24日台88社一字第88157969號書函表示「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並於89年12月21日立法院公聽會中再度明確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 。黃麗蓉指出,93年11月17日台北市國稅局代理人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時當庭表示:「太極門並非補習班」;94年7月27日開庭法官詢問國術館的課稅情形時,國稅局代理人承認目前國內並無國術館遭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明知教育部及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均明確認定太極門並非補習班,而主管武術團體的內政部也公開表示太極門是中華民國武術協會之下的武術團體,但是國稅局至今仍僭越教育部及內政部職權,繼續誣指太極門為補習班,對掌門人夫婦違法課稅重罰。」黃麗蓉斥責國稅局竟公然違反租稅法定主義、經驗法則及平等原則。

今年四月十五日,黃麗蓉律師和太極門掌門人的代理人陳德銘會計師、蔣瑞琴律師、李迎新會計師、蔡富強律師,於全體訴願委員前出席陳述意見,代理人們以二十分鐘說明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亦無課稅問題之事實,他們一致相信所有的訴願委員都已經了解,將會自為決定,一次撤銷全部違法處分,不再命國稅局「另為適法處分」,以解除人民身陷「萬年不死稅單」水深火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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