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國稅局指鹿為馬 憑空認定課稅 羅淑蕾:稅務人員應建立懲處與退場機制

2010/06/02 23:24
1,920次瀏覽 ・ 2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1日審查營業稅法第51條修正草案,立委羅淑蕾等23人提案修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七種漏稅行為,罰鍰倍數自10倍調降到3倍以下,同時訂立漏稅罰鍰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但在財政部阻擋下,折衷罰鍰倍數調降為5倍,且處罰金額不設上限。羅淑蕾指出由於稅法罰鍰太重,倒閉的企業有一半是這樣被國稅局弄倒的,她要求財政部對罰鍰要做一個通盤的檢討,並建議滯納金是否取消或調降,但尚未獲得立院共識。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1日審查營業稅法第51條修正草案,立委羅淑蕾等23人提案修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七種漏稅行為,罰鍰倍數自10倍調降到3倍以下,同時訂立漏稅罰鍰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但在財政部阻擋下,折衷罰鍰倍數調降為5倍,且處罰金額不設上限。羅淑蕾指出由於稅法罰鍰太重,倒閉的企業有一半是這樣被國稅局弄倒的,她要求財政部對罰鍰要做一個通盤的檢討,並建議滯納金是否取消或調降,但尚未獲得立院共識。

羅淑蕾表示,印花稅稅法的罰鍰也很重,只不過漏蓋一個章就要罰,而且罰的倍數都很高。羅淑蕾認為稅法中的滯納金過高,目前滯納金每兩天加1%,一個月加到15%,加到15%很恐怖耶,而且你本來繳稅就繳不起了,還有一個加計利息在,事實上有些人已經無力去交了,好不容易說我本稅可以交,又多了那滯納金在永遠扯不完,是不是也將那滯納金調降,或是乾脆把它取消掉。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助理教授黃士洲也指出:今天被核課一筆稅捐如果?有按時繳納,逾期繳納會外加滯納金和利息。滯納金的算法用年利率去換算,利率高達182.5%。刑法上有個「重利罪」,最高法院的刑事法庭判決是說只要私人與私人間,約定超過80%~110%的年利率,是犯了重利罪要抓去關的。所以稅法上光是滯納金其實就是一個過度的問題,只是大家沒有親身去正視這件事。

有關財政部行政命令解釋函令太多,凌駕母法之上,羅淑蕾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財政部有時候為了行政的方便,很多解釋函令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她以興票案為例,提及宋楚瑜主席為了興票案官司,收集單據、憑證,其中的艱辛,外人很難理解。羅淑蕾直批國稅局的自由心證,認定宋映潭基金會代收代付,可是事實上宋楚瑜是認為他是捐給宋映潭基金會,所以這在法律上的見解不同,就課人家的稅。她批評國稅局的自由心證,很多稅目都是憑空認定,不合乎法律依據,老百姓真的很悲哀。羅淑蕾以太極門的稅務冤案為例表示,太極門的稅務冤案,都是很大的稅務冤案,根本都是莫名其妙來的;14年前太極門被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太極門弟子蒙受不白之冤,雖然司法還他清白,可是他們的內心已經受害多深了,太極門明明是贈與敬師禮,卻被國稅局誣指為補習班學費,荒謬至極。

對於稅務員課稅不依事實,憑空認定的作法,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黃士洲認為,課稅是重要事實,調查極為草率;查明基本事實,本來就是稽徵機關應盡的職權調查責任,沒有查明,隨意開單就是違法擾民的濫權行為。這可不是藉口幾句,就可以視法律於無物,恣意便宜行事。

美國執業會計師Duncan Lee 比較美國與台灣稅法:「在美國,不小心沒繳稅的人應當付本金、利息以及未交稅金部分金額做為罰款,對於逃漏稅的人罰金計算的百分比會比較高,但是最高上限單項不超過未交稅的 75% 。台灣稅法罰款有高達未交稅的 30 倍,這是個無法想像的罰款率,而且會使大多數的公司行號破產。我們不要忘記稅收是為了平衡而不是為了政府的收入,不要忘了我們繳納稅金是為了得到人權,而不是稅金及人權都喪失。」

近日司法不公案件頻傳,其中因檢警調等濫權失職造成的冤獄、或司法延宕等,相關人員卻無法可懲處,不適任法官與檢察官的退場機制成為備受矚目話題。羅淑蕾感慨「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她說今天最最悲哀的就是司法人員跟稅務人員一樣,萬一稅務案件有判錯的話,稅務人員沒事也沒也有懲罰,他就覺得說,我管你去死,跟我無關,他隨便稅單給你核出去,以後是你家的事情,對他沒有懲罰,所以都亂核亂弄。羅淑蕾覺得現在主要是對這些稅務人員沒有懲罰,稅務人員沒有退場機制,所以她認為稅務人員應該建立懲處與退場機制,否則沒有公平、沒有正義。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