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臺灣高等檢察署李吉祥檢察官直系侵害他人產權權益自77年至今,請全民一起來公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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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臺灣高等檢察署  #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李吉祥檢察官(2021.07.31正式從高檢退休)」直系父母之「竊占他人土地、堵死防火巷、妨礙公共空間、妨礙公用事業天然氣管敷設、擴延違建、增高違建、以其子檢察官之名沒人敢動之姿狐假虎威」等作為。

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強制執行署長」的李吉祥,在擔任司法官30多年的時間,總是靜靜不處理,顯然李吉祥從沒有道德規勸其父母拆屋還地,拖到今日,惡名昭彰已是蓋棺事實。足顯「李吉祥」任公職必定也是「寡廉鮮恥者,鮮矣仁」之人吧!

大義滅親不需勇氣,只須依法執法有道德良心即可,綜觀而論,長期從事司法官公職的「李吉祥」,哪點符合法官亦或是檢察官之高道德標準呢?
李吉祥」無法保有法官、檢察官榮譽,秉持潔身自愛,奉公守法對待全民,「嚴以待人 ,寬以律己」的包庇自己父母,「李吉祥」分別心侵害受害人之所作所為,所為種種惡事,絕對難逃自身惡業所招攬之報應!

#妨礙「公共衛生、公用事業、消防逃生、有礙公共安全、建物超重樓板傾斜、延後擴增+又向上添增後擴+再續填擴全三樓+末四樓再增」

承房產的被告自白書和承諾書及圖證,所有事證明確,卻是刑民事都告不贏,特檢附於文章中,請全民來落實國民法官機制,一起公審檢察官直系父母之罪責及家眷檢察官該負的連帶責任吧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清廉倫理道德,淪為口號,只落實於秦國,「秦國太子的師父公子虔被商鞅處以劓刑」。
李吉祥檢察官完全作不到「大義滅親」,又如何有資格擔任起訴罪犯的檢察官呢? 德不配位! 德不配位!德不配位! 再反思,李吉祥檢察官既然德不配位,那麼從職以來的審理案件,會公正嗎?令人非常懷疑!(可參:李吉祥檢察官 你還有臉講?? [HI-ON]鯨魚網站)

上圖: 現職台灣高檢李吉祥檢察官原生戶籍住所,其直系父母竊地 、違章擴建延伸他人土地,還違建增高使用範圍從二樓變四樓、緊貼案主牆面(少一牆費用),違建重量超載重量全壓到案主房屋,其違建範圍也阻擋防火巷妨礙公用事業天然氣敷設,欣泰因防火巷阻礙,不敢得罪李吉祥檢察官家眷,進而將本支管違法從案主房間牆面爬上頂樓,替代防火巷公用功能,這些違法事件起因源頭就是李吉祥父母所引發,李吉祥身為現職檢察官竟眼睜睜一再放任,司法又一醜聞了~

上圖是現職臺灣高等檢察署李吉祥檢察官之原生戶籍地,目前其母及妹居此! 該戶是違章大戶唷!其後為堵住防火巷和妨礙天然氣敷設和維修,案主不解新北市工務局為何沒有依據危險等級立即拆除? 


上圖駁回判決,案主稱有自白書有承諾拆除書,還敢駁回,若說沒有官官相護,案主不信,因此已向司法院查證 「李吉祥、李崇豪」二人司法官期別及任職關聯性!

上圖是李吉祥檢察官於監察院「彈劾案文 :091年劾字第2號」的調查報告(龍馬高爾夫球隊成員,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顯示出當時一個小小檢察官的李吉祥,人脈竟然如此豐富,更顯見李吉祥檢察官自身根本不是潔身自愛的人,如此一來,比對了其直系父母的違章侵權作為,及仗其兒子是檢察官之姿的狐假虎威的態度,還真的應驗了「什麼樣的父母,成就什麼樣的孩子」。

近期司法醜聞,猶如龍馬高爾夫翻版,可疑的是,109年法務部調派至台灣高等檢察署的李吉祥,今天以李吉祥之名在「司法陽光網」搜尋李吉祥任職資料,下圖顯示結果是查無資料。令人特級納悶....難不成近期司法醜聞案,李吉祥也中箭了嗎?還是變更姓名來迴避網路一堆不利的資訊呢?亦或是案主如影隨形的陳請喊冤,讓高檢出手剔除了損害檢察尊嚴的害群之馬了呢?這等貓膩,值得玩味!  案主說「李吉祥高齡老母,幾乎常常騎腳踏車到土城中央路二段台北親家大樓的元大證券」,他老母非常熟門熟路且極度熱衷股市,若以一個沒什麼學歷和能力的老人家來說,受委跑股市作人頭交易機率高,再看看「石木欽以家人名義向翁茂鍾買股大賺數千萬元」事件,都是以假人頭大賺股市利益!

公務機關有一種特殊應變懲戒之道,就是「只要公務從業員出事,就會有調離單位或退休或離職多元選項,風聲過後,離職的再復職!」,這種狀況也發生在近期的司法醜聞中,儼然就是一種迴避被追訴的手法,顯而易見是長期陋規,專為逃避責任所制定的特殊機制,該被全民譴責的不法手段!

上圖: 目前房產繼承人李吉祥之妹親筆道歉函


上圖是承諾拆除,最遲「年底」,文件是106年,今天已是110年了,說說騙騙罷了。要案主耐心等待不要舉報,說真的,敢提出這種無禮要求,簡直是厚顏無恥透頂。內文「攀親引戚同學關係幹嘛呢?案主說她個人非常守法,從不攀附任何關係圖利自己,始終秉持「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李吉祥檢察官」父母違法犯罪事件已30多年了,圖利侵害案主權益,尤其是違章傾斜樓板,下雨就積水順牆漏水到案主家中,內部修繕N次還是一次一次的發生滲漏水,忍到今日,「李吉祥檢察官家眷」一直騙要處理,結果呢?還是不處理,難不成要拖到二家後代子孫嗎?  

違章惡果】李吉祥檢察官直系父母「竊侵」的後果,就是「土地暨房屋稅金案主繳」,遮住案主的陽光「日照權」、油煙亂排、水塔破損「漏水浸侵壁癌不斷」、污水惡臭、化糞亂排、環境難清、妨礙逃生、妨礙清潔、擴建建物超載承重、貼牆的違建撐力影響案主的建物承受重量、防火巷擋死(近期才不鎖鐵門)、妨礙「公用天然氣事業敷設管線」等。
案主說,我只是個民眾,李吉祥檢察官直系父母有一個為官的兒子,憑什麼我需要承擔「李吉祥檢察官父母違章的惡果」呢?,李吉祥檢察官直系父母違章後,就天天享受「不當得利的寬敞居家」,而受害卻是我呢?/ 案主一直主張「受憲法保障的權益」,結果呢?從來都沒有被「中華民國的法律保障過」。

案主自77年至今,飽受現職臺灣高等檢察署李吉祥檢察官之直系父母長期侵權,即便有道歉函和承諾拆除之文件,怎知案主向法院提出拆除之訴,竟遭法院不合法的駁回,顯然與近期的司法醜聞案一般,審判已有同流合汙之趨勢。(近期案主不忍了,已擬好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了)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二條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本案之實質侵權者是「現職臺灣高等檢察署李吉祥檢察官」之直系父母所造成。
案主30多年來,各種途徑和方法都作了,沒有辦法處理此一難解問題,為了不想禍害子孫,此時一定會抗爭到底。

現職李吉祥檢察官,從沒有糾正及要求其父母,將竊地違章之範圍拆除,無視檢察官職責及身分,包庇包庇再包庇,放任欺侮案主!
30多年來李吉祥檢察官是「步步高升」,如此怪異的政府考核體制,民眾如何信得了檢察體系,執法是公正性呢?

現職李吉祥檢察官身為偵調主事者,能「起訴追訴罪嫌」,因此清廉品格是基本,也該時時自省反省「以身作則」,殊不知案主個案,還真令人懷疑,現職李吉祥檢察官直系父母違法亂紀,竟濫權到「內舉不避親」的長期放任和包庇嗎?

李吉祥檢察官本身就有爭議事端,可參監察院「彈劾案文 :091年劾字第2號」(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龍馬高爾夫球隊],顯見李吉祥檢察官自身都不是潔身自愛的人真的應驗了「什麼樣的父母,成就什麼樣的孩子」。因此濫權包庇直系父母違法也不意外,看來檢察體系是官官相護陋習陋規一堆,此件也該算是司法醜聞,案主相信要爆料,絕對會是遍地開花,並非僅僅個案,冰山一角罷了!

現職李吉祥檢察官父母所為違法事蹟有「竊地 、違章擴建延伸他人土地、違章二樓變四樓、阻擋防火巷妨礙公用事業天然氣敷設」,且目前其門口牆邊放置障礙物妨礙窄巷安全通道! 

現職李吉祥檢察官直系違法事證明確,案主有憑有據卻告不贏,足顯檢察和司法體系是非常不值得信任。即便案主已多次向法務部陳請,一次一次的吃案,法務部都是忽悠不嚴辦,本案公諸於世,求「全民公評」了!


上圖: 李吉祥直系父母將違建戶蓋得極致的滿,讓案主自己的獨立牆,還得經過他們家同意才能處理外牆,罪犯比產權人的權益大,奇特情況!


上圖: 李吉祥原籍戶,產權登記的範圍僅有二層,這間明明算是子孫繼承,怎會用買賣呢?李吉祥檢察官身為獨子,沒分到祖產,顯然也是隱匿公職財產申報,不論是要玩隱匿手法,對於上述祖產本該繼承卻變相以買賣過戶,這些種種不實就是誠信有問題,回歸到監察院「彈劾案文 :091年劾字第2號」(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龍馬高爾夫球隊],李吉祥檢察官始終如一的作為,這種個人品格沒有問題嗎? 李吉祥檢察官的高齡老媽更是厲害,非常勤快到股票證券公司,應該內線消息很通透吧!


上圖: 李吉祥時任職分署長時的官署回復信,目前看來「知易行難」至今,顯得非常諷刺!以官署之名回復,就是說說騙騙而已,至今什麼都不作,案主陳請至任職機關也沒人追訴,更沒有人究責,案主想了想,「犯罪人 是李吉祥檢察官的直系父母」,誰也不敢動,凸顯出長期官官相護陋規陋習的醜陋樣貌.....原來就是這般!


上圖是109年李吉祥調派台灣高等地檢署的調派令,案主如影隨形監督李吉祥,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長、基隆地檢署、花蓮高檢、台灣高檢、法務部」,也通報上述檢察長,居然沒有人有作為,顯見『官官相護』絕對是真實存在,肯定非常非常非常的嚴重,否則這種德不配位的檢察官,為何沒有被狠狠的踢下台呢?


上圖原有防火巷蓋滿了! 天天油煙亂噴,陽光不見了,案主後面房屋,自李吉祥原籍家算起,整排大違建,真是誇張,戶戶都到四樓,試想不怕地震來時,坍塌嗎?


上圖因李吉祥檢察官直系父母的違章結果,欣泰石油公司不敢得罪李吉祥檢察官直系父母,竟將輸送天然氣管道,擅改偷偷以侵入私產,順牆至頂樓,形成一條防火巷替代輸送天然氣的路線!

 >>貪婪真是很要不得,司法醜聞就是因貪所致! 李吉祥彈劾案「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真懷疑難道檢察官薪資太低了嗎? 還是內線消息獲利太吸引人了! 
因果不虛,錢怎麼來的,就會怎麼去!,切記「橫財橫禍必橫死 」。

 #裁判字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7號(由李吉祥審理的上訴案件,會被駁回顯見審理品質極差吧!)

特註:李吉祥檢察官109年經法務部調派至台灣高檢,就其人事調派記者依據法務部公告為準!

#20210409案主又再度收到新北檢簽結公文了(下圖),真令她氣餒,案主說司法醜聞太嚴重了,並說上述之內容有憑有據有事實有現場,居然沒有一個檢察官真實查過,這種偵辦品質,全民能信嗎?尤其檢察官的「說謊本事」讓她深感可怕!

可敬的違章屋主,自動拆違章,可惜呀,曾從事檢察官達30年的李吉祥之直系及現任繼承人,死就不拆,吃人夠夠就是不怕天譴!

案主說「各人造業各人擔」,李吉祥自恃「掌握決定他人死活自由」之權力,不曾道德規勸力阻其父母持續為惡,反助其父母,毫無智慧將自身累世累積為司法官之善果終止於此,毀全家族稀有福報,報應勢必反撲必斃於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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