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不死稅單 立委:國稅局任意斷人生死
記者司馬玲 /台北報導
從欠稅追討不力到浪費近千萬大量採購3.5吋骨董級磁片,外加立委爆料國稅局長高唱你是我的眼,公然在校園吸收眼線,財政部、國稅局近來爭議不斷,13日立法院財政委員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財政部長李述德率五大國稅局局長等進行業務報告及備詢。立委田秋堇委員針對民眾投訴的「萬年不死稅單」問題質詢財政部長。
田秋菫委員表示:接到許多民眾投訴有關財政部「萬年不死稅單」,如佛教輪迴,永世不死,就連陳長文律師都寫文章表示非常感慨。她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指出:「刑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三審無罪,三審確定已經都沒有問題,既沒有逃漏稅,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法官的判決書寫得非常清楚,沒有違反稅捐稽,沒有逃漏稅,那我們這個是根據刑事案件來的稅務欠稅,那是不是應該把它撤銷?」並舉太極門案為例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國稅局違法撤銷原處分,這樣的不死稅單,還是繼續開?」同時進一步提出質疑:是否稅捐人員凌駕於司法之上?這起案件經監察院自動調查16位委員共同決議,列舉八大缺失,「司法判決還沒走完他們就發現起訴的資料互相矛盾,然後呢,提起公訴是不符合證據法則,但是最後司法體系也證明監察院當時的調查都符實,所以三審判決都無罪,太極門都無罪,然後你們自己不斷開單,訴願委員會也五次撤銷處分,最後連最高行政法院都說國稅局違法,然後那個單子還是一再復活,一再復活?」,這個案子竟可拖過十年尚未結案?
李述德部長回答田秋堇委員指出:「因為行政程序是撤銷重核嘛,重核的話原調查單位基於本職還是要做後續的處理。」
聽聞此言,田秋菫委員無奈地表示:「超過萬人的民間團體被你們這樣對待,那一般的小老百姓會怎麼被對待,那就是無語問蒼天了!」同時舉出中國時報社論:小市民台北縣民陳先生,幾年前把他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妻子,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程序,卻遭稅捐處改依一般住宅,課徵五倍以上地價稅!訴願要求回溯補辦優惠稅率,訴願委員會撤銷處分並另為適法處分,結果稅捐處請示財政部之後,竟然仍依原處分率課稅。田秋菫委員指控:台灣稅務人權,幾乎是蕩然無存,國稅局任意斷人生死。
去年,藝人大小S所成立獨資個人工作室,被國稅局認定逃漏稅,當時國稅局認定「營利事業所得」的金額與兩人申報的不符,因此要求補繳營所稅,大小S不服提起訴訟,六個案件全獲勝訴。其中,五件定讞,國稅局未再提起上訴,一件仍在最高行政法院打官司。補稅案獲勝訴後,國稅局擬改以個人所得重新計算稅金,要兩人補繳逾4千萬元。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許坤錫會計師指出:講到這些複雜的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一般老百姓只有投降的份。若運氣好,訴願贏了,原處分被財政部撤銷,但國稅局重核復查決定,加加減減玩玩大家很難看懂的數字遊戲,又重新開出稅單。老百姓不接受此稅單,再接再勵,再提起行政訴訟,運氣特別好,勝訴了,原處分被法院撤銷,但國稅局又重核復查決定,歷史重來,重新再加加減減開出很難看懂的錯誤稅單,就這樣一再循環,再循環,永遠沒完沒了!
針對前述田秋堇所引用中國時報社論案例,監察院調查台北縣板橋市民陳君因地價稅課徵處分爭議,調查報告指出,受理訴願機關以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並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倘原行政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不遵守先前訴願決定之意旨,致人民一再提起訴願,除影響訴願決定之公信力外,更與訴願制度對於人民公法上權利遭受損害提供有效救濟之本旨有違,受理訴願機關應即依訴願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俾有效確保訴願人之權益。
法界人士以司法院釋字第368號解釋說明,若行政法院所為撤銷原決定及原處分之判決,是指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之見解有違誤時,行政機關即應受行政法院判決之拘束。該法界人士並指出,行政訴訟法第216條:「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原處分或決定經判決撤銷後,機關須重為處分或決定者,應依判決意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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