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務奇談 自由心證變課稅標準
李述德自出任財政部長,因陸續減了多項稅收,被冠上「減稅部長」的封號,且多次民調不幸吊車尾,導致這波內閣改組前夕,外界不斷臆測可能遭到更換,如今確定未在異動名單中,不過財政部長李述德仍存在許多挑戰。根據5月13日立法院舉行第7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中,諸多立委紛紛質詢,範圍包括國安基金、稅制改革、財政赤字、訴願制度、欠稅問題等,都是引發民怨的重要問題。此外,包括吳清池、田秋堇、康世儒、楊瓊瓔、羅淑蕾等多位立委,也以太極門稅務案件為例,質詢當中諸多缺失,如自由心證變成課稅標準,監察院對國稅局的糾正,以及造成人民痛苦的漫長訴願過程等等。
吳清池立委點出:「課稅時能不能用這些間接的證明,自由心證的課稅自由標準,能不能作為課稅的依據?」他談到太極門案件中,當時國稅局僅憑檢察官沒有很實際的事證,就提出數目,後來提不出證據說明,也看不到這些錢。針對立委提問課稅依據,李述德部長回覆:應該是以事實證據來,盡量避免推定。
據了解太極門案歷經十年七個月,終於在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太極門案創下台灣矚目性案件無更審紀錄的前例,且四位被濫權羈押的受害者已全數獲得冤獄賠償。然而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在起訴書唯一所指的二帳戶存款餘額共為61萬餘元,卻捏造為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並將該金額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主張應予沒收,一面又誣指為補習班學費收入,移送國稅局課稅並重罰。在所得性質嚴重矛盾的情況下,且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二帳戶亦無任何一筆補習班學費收入,國稅局也未依法依職責查明,也未等待刑案判決結果,就開單課稅。甚至於監察院調查認定侯檢察官當時所寫的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該起訴書自始違法無效,國稅局仍咬住錯誤起訴書不放,導致十多年來,太極門只好循行政訴願途徑,儘管歷經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國稅局仍繼續開單。
吳清池立委談到監察院曾對國稅局提出糾正,國稅局拿不出數據出來,就去課人家的稅,是違反制度的嚴重問題。吳清池立委說:「自己臆測的數目,去影響到查核當事者,也沒有完整的事證,又去凍結人家的財產,但是人家在力爭他們的權利,還他們一個清白,人格跟清白是很重要的,而且被凍結的造成他們很大的困擾,這方面要怎麼善後?」李述德部長回答:因為整個案子在訴願中,在訴願委員會中也請他們慎重來了解,假設查明沒有的話,當然不能課。
吳清池提醒李述德部長,當時查訪很多人,他們都是自願的,而且根本沒有這32億的事實,從不同的國稅局單位去查這些贈與者的當事者,已經嚴重影響到當事者的權益。吳清池立委再次強調,過去檢察官的錯誤,不能繼續錯下去,他表示「已經這麼多年了,要求你們撤銷處分,其實你們就可以結案了,過去檢察官的錯誤,不能繼續錯下去,會影響到國稅局,人民的權益要照顧,沒有依據去扣人家稅,造成人家的傷害,當事者在刑事訴訟中已經獲得冤獄賠償,處分該撤銷就撤銷。」
據稅法學者專家觀察研究,中華民國是稅務紛爭最多的國家,稅捐訴訟長期以來佔行政訴訟排行第一名。去年底中國人權協會更首度將「租稅人權」列入第十二項調查指標,並獲得專家學者熱烈肯定與回應。中國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提到雖然憲法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義務,但稅務人員也一定要依法行政,倘若違背,則人權受到影響,有鑑於近年來媒體報導賦稅問題越來越嚴重,因此特別列入調查重點。面對民意的趨向,也將是財政部長李述德所面臨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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