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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不認錯」,人民「皮皮剉」 台灣租稅人權在吶喊!

2010/05/17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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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在5月13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中,本次質詢議題含括國安基金、稅制改革、財政赤字、訴願制度、欠稅問題等,包括吳清池、田秋堇、康世儒、楊瓊瓔、羅淑蕾等多位立委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李部長回應:簡化是必要,事實的認定,如果有明確標準的規範,行政人員也有依據。

李部長在質詢中答覆國稅局目前訴訟陳情的案件,複查的大概一萬件、訴願四千件。經羅明才委員質詢一般會拖多久,部長也坦承是來來回回,花費很多時間。部長也覺得應該加速腳步。

吳清池委員提到:「太極門大家都清楚,經過兩百多位法官審判,最後判決無罪;判決作不作為課稅依據,刑事跟稅務會有見解、解釋不同,請問一下,當時國稅局僅憑檢察官沒有很實際的事證,把數目提出來,說有幾十億收受拜師禮、捐贈多少多少,後來提不出證據說這些錢怎麼來,也看不到這些錢,在課稅時能不能用這些間接的證明,自由心證的課稅自由標準,能不能作為課稅的依據?」

針對吳委員提問課稅的依據,李部長回覆:應該是以事實證據來,盡量避免推定。

之後田秋堇委員提到「我們現在欠稅將近一千三百億,我接到很多投訴,萬年不死稅單,連陳長文律師都寫文章。如果說欠稅問題是從刑事案件來,這個刑事案件從一審二審三審都確定,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沒有逃漏稅,那根據刑事案件來的稅務案件,是不是應該撤銷?」

在太極門刑事冤案法官的裁決書中也指出判決理由並揭明「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

李部長認為:「基本上刑事與行政稅務案件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東西,沒有刑事責任並不代表沒有納稅的義務,兩個不同依據。」但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自88年到91年間共5次撤銷課稅處分,並均表示「司法案件判決結果如影響本件之核課,原處分機關自本於職權依更正程序辦理」。

對於李部長一再的回答國稅局應該有所依據才會拖這麼多年,田秋堇委員指出:「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既然法院判決都沒有逃漏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你們還要重核什麼?有一千三百億要去討,你們一直追討人家。連中國時報都寫了社論說「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這個問題就是從國稅局開始跑出來的嘛,國稅局人員不斷犯錯,訴願委員會也說這處分該撤銷,以後這樣的案子是不是乾脆換承辦人,第二就是訴願委員會自為決定,不要再回到國稅局,不要像永世輪迴啊。」

另外田委員還另外指出:「你們的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國稅局對太極門的課稅處分,忍無可忍,命國稅局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的性質,國稅局終於在發單五年後開始做出函查表,結果函查表他竟然還把最重要的那個部份隱匿,蓄意登載不實的調查結果,知法犯法,瀆職瀆權是不是應該要處分?」經過田委員強調如果他所言屬實,李部長才回覆如果同仁有不法不當當然我們要做處理。

田委員感慨的說「問題是如果一個超過萬人的民間團體(太極門)被你們這樣對待,那一般的小老百姓是如何被你們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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