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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重罰企業破產? 立委要求財政部通盤檢討

2010/05/1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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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欠稅水位居高不下!根據去年行政執行署統計,目前全台一共有420萬件欠稅案,欠稅問題已是全民關注的議題。國內稅法學者與會計師認為台灣的欠稅罰款很重,大多數的欠稅者本來可繳得起稅款,但因罰款負擔太重讓欠稅者幾乎無法承受,以至於很多企業主幾乎乾脆放手讓公司倒閉、破產。立委13日在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關心欠稅罰很重的問題,並要求財政部通盤檢討。

其中,立法委員林炳坤向賦稅署署長許虞哲提出質詢表示:欠稅戶希望稅金降低一點,罰款也降低一點,他說:「把這些小戶弄到破產,哪有辦法可以繳?」林炳坤委員說出企業的心聲:「本來一百萬的稅金,國稅局一罰就罰到五百萬,一百萬我繳得起,我就趕快去繳一繳,反正我做錯了我承認錯,罰一百萬,我公司還是繼續經營,就想說是一個警惕,你要罰五百萬,我就沒有五百萬可賠,就放給它倒,不然要怎麼辦?」他表示這個事情普遍存在所有的基層。對此,林炳坤委員質問許署長:「可以降低罰款為什麼不做?」

據媒體報導知名主持人賀一航因欠稅壓力過大在路邊心肌梗塞,幸好急救得宜,賀一航因此向媒體抱怨遭國稅局追稅讓他喘不過氣來。賀一航原本本稅只有200多萬,但因罰鍰大約是本稅的1到3倍,這一罰就讓他的欠稅多到現在的800多萬,罰的比本金多,當時賀一航向媒體哭喊,「這樣我要怎麼過活?」,「把我抓去關好了,給政府養比較快。」。

一位不願具名的國稅局退休官員說,台灣的稅捐處罰倍數從0.5倍至高達30倍,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菸酒稅法的處罰倍數最高是3倍,營業稅法最高罰鍰倍數是10倍,而印花稅法的處罰倍數竟高達30倍,稽徵機關高倍數的處罰人民,成為政府另一種快速增加國庫收入的方式。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立委羅淑蕾質詢財政部部長李述德時也表示,像印花稅稅法的罰鍰也很重,只不過漏蓋一個章就要罰,而且罰的倍數都很高。羅淑蕾也要求財政部對此要做一個通盤的檢討。

稅法權威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分析:台灣是全世界對於納稅人處罰最重的地方之一。他指出,有一次非洲學者問他台灣欠稅罰多少,他回答兩倍。然而非洲最高只有0.2倍,當場他就被非洲學者恥笑。他形容在台灣罰欠稅就像搭捷運逃票,抓到一次就推定逃了二十次、要罰二十倍!他沈痛的說:台灣納稅人保護不如別的國家。」他呼籲:「這樣的觀念應該要改變。」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盛子龍副教授也指出:台灣的稅法罰鍰常高於本金、高達一倍到五倍,常是抄家滅族、公司要準備關門。一個對處罰這麼重的租稅秩序法也可以容許推定的存在,台灣號稱法治國家,自己都會不好意思。如;現在父母將現金存進兒女帳戶,實務上推定為贈與成立,納稅人必須自己舉證不是贈與關係,對納稅人來說已經很痛苦,更慘的是一旦無法舉證,依這推定出來的本稅,再加一倍罰鍰,這樣一來,財產就去掉一大半。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助理教授黃士洲則以滯納金為例:滯納金的計算標準是每2天1%,最多加計到15%,換算成年利率是182.5%。對照刑法上的重利罪,最高法院的刑事庭判決是只要私人跟私人之間,約定超過80%~110%的年利率,就是重利罪、要去關的,以其實稅法上面光是滯納金其實就有一個過度的問題,只是大家都沒去正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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