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的眼,白色恐怖隱然復活
財政部公布欠稅大戶名單,欲藉媒體與社會大眾輿論壓力,逼迫財政部與法務部口中的「孫道存」們吐出錢來!3000多億欠稅金額、以及101年即將勾銷的1835億,無意間,「檢舉獎金」爆紅了!據媒體報導,法務部官員說,有位「檢舉達人」專門靠舉報欠稅者的行蹤,在一年內領到逾70萬元的檢舉獎金,等於平均每月賺進5.8萬元,比不少上班族的薪水還高。現在經濟景氣低迷,高額?金誘惑果真有夠大。
「你是我的眼」,原唱蕭煌奇感動無數人心;近日YOUTUBE出現另一位翻唱,原來是台北巿國稅局凌忠嫄在政大演講時高唱「你是我的眼」,呼籲學生當國稅局眼線「抓逃漏稅」,還可賺檢舉獎金,最高有480萬。針對凌局長這段影片,有人留言「查緝逃漏稅也要有專業的素養才可以擔任,如果檢舉錯誤,那錯誤的稅單恐帶來家破人亡的命運,國稅局長難道不知嚴重性嗎?如果淪為私怨報復的手段,後果將更不堪設想?」也有網友認為「繳稅是賺錢者應盡的義務,這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大家要發揮正義的力量檢舉逃漏稅的奸商!」
國內稅法專家表示,檢舉獎金在沒有相對的配套措施及完善的教育之下,容易引發許多的弊端。據統計至90年6月止納稅人提請復查案件中,竟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而自98年1月21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納稅義務人因可歸責於稅捐稽徵機關之錯誤而溢繳之稅款,近一年來,全國共有6,822件,退稅金額約2.5億元、退稅利息則有1億多元,稅單錯誤率之高可見一斑。數字會說話,是國人愛逃漏稅?抑或稅捐機關浮濫開單?
在司法院的調查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行政訴訟六成以上是稅捐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人民獲得勝訴的比例平均不到1成,最低的一年勝訴率只有1.3%,可見一旦被國稅局開單,納稅人不服處分,要想打嬴官司也是難上加難。從複查到訴願、行政訴訟,對納稅人而言是漫長折騰。再者行政法院法官本身稅法素養不足,在審判時多支持、偏重稅捐機關的說法,人民常常是輸家。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曾指出,行政命令受大法官作違憲審查最多的就是稅務行政命令,再加上獎金制度的推波助瀾,更讓浮濫開單的弊端更形嚴重與頻繁。
在財政部長李述德眼中值「6,000億元」的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公然在早期是培養國民黨黨工的搖籃「政治大學」鼓勵學生當眼線,很難不讓人與戒嚴時期的白色恐怖再現連想在一起。台灣已經解嚴那麼久了,甚至號稱實施國際人權兩公約,竟然容許這種事!228事件之後,台灣曾陷入長達數十年的戒嚴時期的白色恐佈時代,當時警備總部、調查局、線民、抓耙仔24小時監聽、跟蹤打壓異己,檢舉獎金一直是腐蝕人心的毒藥,檢舉人成了各種冤案的罪魁禍首,它造成了多少人民的家破人亡,天怒人怨的禍根,這並非危言聳聽,歷史事實足以證明。
如果學不會歷史教,當『抓耙子』為貪圖獎金或挾怨報復而亂檢舉,使好人受到冤枉,失去財產,除了浪費社會成本、行政資源,甚而破壞社會和諧,導致對政府的不信任,政府與人民失去信任,人民之間互相告密、誹謗,有人可能為貪圖獎金而出賣朋友,這幾乎是白色恐怖時代的翻版,白色恐怖時代隱然復活。
根據《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指出,許多被屠殺個案是因告密者與構陷者的報告而引起,有藉機公報私仇、或進行政治鬥爭的情事,因此擴大加深二二八事件的傷害程度,外加情治單位及主政者未加查證,即採信片面之詞,以致釀成禍害。著名英文老師柯旗化是當時的受難者之一,柯旗化當時形容「抓耙子」為了獎金,可以枉顧人命,如同獵人的恣意掃射般,信口告密,更下流到用無恥的騙局,狠心逼供的招數,釀成一樁樁慘不忍睹的悲劇。
再看1966年到1976年大陸文化大革命,文革期間造成翻天覆地的破壞,又被稱為「十年浩劫」。當時紅衛兵連父母都舉發,夫陷害妻、妻陷害夫、師生與部屬之間互相陷害,倫理道德與社會秩序全弄得混亂。同時因為當時檢舉鬥爭盛行,社會風氣敗壞,冤獄遍及全國,人民生命財產亦無保障。以前有一位大官原本做的很好,但是後來趕快退休告老還鄉不敢做了,因為一張五元郵票而被檢舉。因為不負責任的胡亂檢舉,造成恩怨衝突,現在社會上常發生瞄人一眼惹上殺身之禍,檢舉恩怨恐對社會治安投下不定時炸彈。
檢舉若成為風氣,對國家形象更是一大損毀,從一外商投資評估即可窺見檢舉風氣將讓台灣成為孤島。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暨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吳德豐舉例,曾有一家歐洲大型企業想來台灣投資,詢問在台灣可否申請預先訂價協議(APA),但因必須在台灣有交易行為才能申請,無法預先談判,這家歐洲企業發現申請APA的談判資料,日後可能會成為台灣國稅局查稅的來源,不像國外受理APA並非負責查稅的國稅局,因此認為台灣「防火牆」沒做好,缺乏納稅人權益保護的觀念,最後選擇到新加坡投資。試想檢舉泛濫的地方,其人權指標能讓投資者安心嗎?
「國家為服務人民而存在」是現代國家的理念,然而從國稅局長的言行不難看出,國內公務員心態還是停留在以前的威權時代,心裡所想的只是人民都在逃漏稅。然而實際數字會說話:先進國家如美國在三次的稅改之後,已經將企業管理的理念引進來,其稅官現在只要做一件事:依照法律提供納稅人最大的服務。當人民可以得到最大的滿意度,美國的稅收也因此增加,台灣應可以學習其精神,給人民誠實繳稅的空間,讓政府與人民達到雙贏。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指出: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但憲法中也有保障人民財產權,課稅必須符合租稅法定主義、租稅公平、實質課稅、程序正義等原則。期望政府為了達到稅捐課徵的目的,也能同時尊重人民應有的人權,馬總統在簽署及公佈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之後,各級政府機關更應落實執行,保障人權,如此才能讓我國人權邁開大步與國際接軌,達到「人權立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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