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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遊說法》 對於規範菸商無實質意義

2021/03/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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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台灣的《遊說法》 對於規範菸商無實質意義
文: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 林清麗

《遊說法》是為使遊說遵循公開、透明之程序,防止不當利益輸送,確保民主政治之參與,而制定的。

可是據內政部統計資料(97年8月8日至109年6月底止),遊說法施行近12年來,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受理之遊說申請登記案件總計僅424件,未能反映實際遊說情形,備受各界質疑。監察院為檢討「《遊說法》的施行成效」,今邀請向立法院進行遊說活動之法人與團體,表達看法及建議。

董氏基金會自民國78年底,啟動與投入台灣菸害防制立法工作。

基金會率先以提出「菸害法草案」方式,向行政院陳請,促成行政院成立菸害防制跨部會協調會報,並由衛生署專責提出「菸害防制法草案」,民國80年行政院將草案送入立法院,直至民國86年3月4日才於立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9月19日起施行;爾後隨著數以萬計的菸害研究及93年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頒布,台灣86年制訂的菸害防制法,瞬即不敷時代的需求,於是董氏基金會發起籌組「台灣拒菸聯盟」、啟動菸害防制修法,所幸國民黨丁守中委員及民進黨田秋堇委員聯手,於94年在立院提出民間團體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才得與行政院版併案審查,立法院歷經2年多的討論、審查及無數次協商,終在96年6月15日三讀通過,直至98年1月11日實施,台灣得以邁向「大部分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禁菸」的無菸環境新里程碑。

照片

圖說:2007年,台灣拒菸聯盟舉辦感恩記者會,感謝政府完成「菸害防制法」修訂。圖由董氏基金會提供。

不管是86年的立法或96年的修法,抑或14年後面對新型菸品挑戰的再修法促請,過程多是董氏基金會為首的「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主動穿梭於立法委員研究室,一一請託的行動,爾等民間團體自有《遊說法》以來皆確實依法向立法院申請遊說登記。

照片

圖說:2005年,百大NGO成立「台灣拒菸聯盟」,呼籲禁止任何人為錢傷人命、阻礙菸害防制修法。圖由董氏基金會提供。

董氏基金會就親身經驗提出兩點說明,企盼未來政府修訂及執行《遊說法》,可以確實落實該法的目的:

(一)菸商沒登記但真的沒進行遊說嗎?
董氏基金會歷年來皆依《遊說法》向立法院申請遊說登記,但發現各大菸商及其公關公司、中華民國菸業協會等菸商相關團體均沒有登記,但菸商真的就沒有進行遊說?還是另有遊說管道?依董氏基金會的觀察發現:
(1)《遊說法》說:「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不適用本法規定」,所以財政部掌管的「台灣菸酒公司」可以隨時到立法院進行「業務說明」及關注修法動向,這都不算遊說?
(2)「菲利普莫里斯股份有限公司」為美國商會成員,由美國商會出面透過國發會媒合,請公務機關前往說明政策方向,如此《遊說法》亦無法發揮功能。
綜而言之,《遊說法》目前只管到像董氏基金會這樣守法的公益團體,但對於真正要規範的利益團體,無法實質規範。

(二)提高人民表達意見的門檻
《遊說法》實行後,行之有年的公益團體、基金會就被歸類為「利益團體」之一,在進出立法院進行促請行動上,受到較多的限制,過去可以一次性登記進入後再到各樓層與委員辦公室遞送陳情信,現在必須一一與委員辦公室事先聯繫,才能將資料送入與說明。

*為揭露菸商真面目,扭轉網路充斥菸商扭曲誤導的現況~由國內權威醫師組團隊開設「台灣拒菸聯盟」此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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