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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耙子」文化進入校園 學者憂心白色恐怖再現?

2010/05/13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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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財政部於五月一日公布欠稅大戶名單,除了聚焦在3000多億欠稅金額如何追回,以及101年即將勾銷的1835億之外,檢舉獎金成了另一熱門話題,在經濟景氣不佳狀況下,高額?金成為一大誘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主任行政執行官兼主任秘書黃賽月表示,該署每年都會編列一定檢舉獎金預算,民眾只要能檢舉欠稅人行蹤、或欠稅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最後能成功拘獲者,最高有20萬元獎金。法務部官員說,有位「檢舉達人」專門靠舉報欠稅者的行蹤,在一年內領到逾70萬元的檢舉獎金,等於平均每月賺進5.8萬元,比不少上班族的薪水還高。

此外,YOUTUBE上 PO了一段影片,「台北市國稅局長到政大吸收學生當眼線」,凌忠嫄局長到政大演講時使出渾身解數高唱「你是我的眼」,呼籲學生當眼線「抓逃漏稅」,賺檢舉獎金,最高有480萬。這段影片引發各界議論,有網友認為「繳稅是賺錢者應盡的義務,這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大家要發揮正義的力量檢舉逃漏稅的奸商!」也有人留言認為「查緝逃漏稅也要有專業的素養才可以擔任,如果檢舉錯誤,那錯誤的稅單恐帶來家破人亡的命運,國稅局長難道不知嚴重性嗎?如果淪為私怨報復的手段,後果將更不堪設想?」稅法專家指出:檢舉獎金在沒有相對的配套措施及完善的教育之下,容易引發許多的弊端,除了浪費社會成本、行政資源,甚而破壞社會和諧,最後受害者還是無辜的社會大眾。
根據司法院的調查統計,我國行政訴訟六成以上是稅捐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人民獲得勝訴的比例平均不到1成,最低的一年勝訴率只有1.3%,可見一旦被國稅局開單,納稅人不服處分,要想打嬴官司也是難上加難。從複查到訴願、行政訴訟,對納稅人而言是漫長折騰。再者行政法院法官本身稅法素養不足,在審判時多支持、偏重稅捐機關的說法,人民常常是輸家。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曾指出,行政命令受大法官作違憲審查最多的就是稅務行政命令,再加上獎金制度的推波助瀾,更讓浮濫開單的弊端更形嚴重與頻繁。
一位不願具名的教育界人士則認為國稅局官員公開在校園的演講中吸收學生當檢舉人、告密者,有違教育的目的。教育目的在於讓學子能培養正確的價值觀,若灌輸學生當「抓耙子」賺取獎金的觀念,已嚴重違反大學教育的目的。針對行政執行署透過媒體宣揚,「檢舉達人」專門靠選舉獎金,比不少上班族的薪水還高,教育界人士痛心疾呼:「此風不可長」!他也憂心的指出:政治大學早期是培養國民黨黨工的搖籃,讓這樣的言論出現在校園,很難不讓人與戒嚴時期的白色恐怖再現連想在一起。台灣已經解嚴那麼久了,甚至號稱實施國際人權兩公約,還容許這種事發生!228事件之後,台灣曾陷入長達數十年的戒嚴時期的白色恐怖時代,當時警備總部、調查局、線民、抓耙仔24小時監聽、跟蹤打壓異己,檢舉獎金一直是腐蝕人心的毒藥,檢舉人成了各種冤案的罪魁禍首,它造成了多少人民的家破人亡,天怒人怨的禍根,這並非危言聳聽,歷史事實足以證明。
根據《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指出,許多被屠殺個案是因告密者與構陷者的報告而引起,有藉機公報私仇、或進行政治鬥爭的情事,因此擴大加深二二八事件的傷害程度,外加情治單位及主政者未加查證,即採信片面之詞,以致釀成禍害。著名英文老師柯旗化是當時的受難者之一,柯旗化當時形容「抓耙子」為了獎金,可以枉顧人命,如同獵人的恣意掃射般,信口告密,更下流到用無恥的騙局,狠心逼供的招數,釀成一樁樁慘不忍睹的悲劇。
現今雖稱民主法治年代,資深會計師表示,其實租稅恐懼仍然存在,不但存在而且變本加厲,經過政黨的輪替,更糟糕,沒有改善。『當「抓耙子」為貪圖獎金或挾怨報復而亂檢舉,使好人受到冤枉,失去財產,導致對政府的不信任,政府與人民失去信任,人民之間互相告密、誹謗,有人可能為貪圖獎金而出賣朋友,這幾乎是白色恐怖時代的翻版,白色恐怖時代隱然復活。』
「國家為服務人民而存在」是現代國家的理念,然而從國稅局長的言行不難看出,國內公務員心態還是停留在以前的威權時代,心裡所想的只是人民都在逃漏稅。然而實際數字會說話:統計至90年6月止納稅人提請復查案件中,竟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而自98年1月21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納稅義務人因可歸責於稅捐稽徵機關之錯誤而溢繳之稅款,近一年來,全國共有6,822件,退稅金額約2.5億元、退稅利息則有1億多元,稅單錯誤率之高可見一斑,可見國人並不如政府想像的愛逃漏稅,反而是稅捐機關開錯稅單比想像中多。先進國家如美國在三次的稅改之後,已經將企業管理的理念引進來,其稅官現在只要做一件事:依照法律提供納稅人最大的服務。當人民可以得到最大的滿意度,美國的稅收也因此增加,台灣應可以學習其精神,給人民誠實繳稅的空間,讓政府與人民達到雙贏。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指出: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但憲法中也有保障人民財產權,課稅必須符合租稅法定主義、租稅公平、實質課稅、程序正義等原則。期望政府為了達到稅捐課徵的目的,也能同時尊重人民應有的人權,馬總統在簽署及公佈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之後,各級政府機關更應落實執行,保障人權,如此才能讓我國人權邁開大步與國際接軌,達到「人權立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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