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彰化是農業大縣,農耕期間不少大型耕耘機在田間完成作業後,沾滿泥土的耕耘機在柏油路上沿途掉落土堆,土堆容易使機車經過時摔車,夜晚視線昏暗更是危險,目前進入一期稻作插秧期,許多農機在田間夾帶的爛泥,隨插秧機或曳引機開上道路後掉落地面,造成泥濘不堪,騎士有壓到爛泥「犁田」影響行車安全之虞,彰化縣政府呼籲轄內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後,應先行清潔輪具,避免泥土散落道路致發生交通事故,而引發肇致民事、刑事責任。
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農友駕駛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所有人,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五點規定需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時,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
農業處指出,公所於農友領取或換發農業機械使用證時,亦會宣導轄內農機所有人於田間耕作後及行駛道路前,確實做好農機清潔工作,以免造成環境髒亂及交通意外發生。又適值農事期間公所亦透過村里辦公處、各種集會場合或廣播系統加強宣導轄內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結束後做好農機清潔工作,以維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
農業處表示,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農機所有人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依規定領有農機號牌之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其駕駛人除應遵守有關交通法令外,其駕駛人違反規定者,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法令舉發、處罰。如未懸掛,屆時發生意外,公路主管或警察可依據道路管理條例依法開單並沒入車輛。
農業處強調,民眾若發現農耕機邊開邊掉土堆行為,也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報案,倘查獲汙染地面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如致生交通事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外,將肇致民、刑事責任;環保局亦會加強相關取締工作,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避免交通意外發生。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