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無能,偵查品質極差,無法保護民眾權益又拒絕全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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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檢察機關無能,偵查品質極差,無法保護民眾權益又拒絕全民監督!!

檢察官不起訴案件,由於見不得光恰巧提供懶惰怠職的檢察官一個保護機制,誰也看不到檢察官手上的所有資料,任由劣等檢察官不看案不作為一手遮天濫權不起訴。
硬要權益遭受侵害的民眾吞下冤屈,受冤民眾肯定不服,經一再提告即便數年後終獲起訴,也會因追訴期逾期,再遭免訴之害,這類個案記者報導中就有,遭免訴之遭的個案,還是職傷重傷遭違法解雇的受害者,應得補償沒有連保險理賠也一毛未收勞保局認定的職災身分資格,因可歸責的偽造,卻堅稱時效過期拒理賠,這種個案直接打臉「職業災害保護法」,保護甚麼呢,就是廢法就是廢法就是廢法?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就是無能廢機關相關執法人就是無能廢人! 全民納稅提供廢公務機關經費和無能從業員薪資,太不合理,不做事領公帑就是詐欺~

我國的檢察體系算是一團亂,「追訴犯罪、伸張正義、維護公義、安定人心」真是廢言一句!
我國公務體系下的怠惰更是嚴重,胡說八道的一句「同一事由(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項第2款)」Copy回復,吃案不手軟,
明明從沒陳請過,哪來的同一事由呢? 試問這個國家的公務體制下的從業員,再繼續惡搞下去,國家是不是要完蛋了! 

分析近期所攬的案件,深深地感到,這個不正常的檢察體系, #是存在一個老賊不死,永難有改革之望的氣脈!

上圖的檢察官不起訴案件及聲請再議率,

起訴案件轉法院,可聲請閱卷,反觀,不起訴案件結案後,居然不准閱卷,太違反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207號判決了呀!

檢察官劣等偵查品質,績效呢? 誰評呢? 該公開接受全民檢視~
近期個案,看到不起訴處分書,真令人無言實在太無能,連案件因果關係都不查,片面作為,這群檢察官也真是太有問題了,令人瞧不起~ 領公帑卻不辦事涉詐欺!

再說,地檢再議意見寫什麼呢?可從高檢處分書得知,高檢應該沒看全卷,直接Copy地檢再議意見吧!否則為何聲請人再議狀內容一字都不提呢?

檢察官故意的不查案,沒有落實偵查真相的職責,嚴重侵害民眾受憲法保障的權益,再議意見也不敢給聲請人,在在的惡意隱瞞應查卻故意不查的爭點!

法院可聲請閱卷,法務部的地檢署竟然不敢允許閱卷,案件是否存在造假不實的內容,全國無人能知悉,這種不受監督又要領公帑,在業界的績效考核,肯定要被資方開除!

地檢署不接受全民檢視偵查品質,這種體制沒有問題嗎?當然有呀! 誰給了地檢署這麼大的權利呢? 並沒有喔~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207號判決吧~ 這是官官相護長期陋規陋習所致使!

偵查不公開會影響案情,可理解。
但,不起訴為何無法接受全民檢視和公評呢?

#檢察官領受公帑卻不受監督,這種地檢署機制的邏輯是什麼呢?
我國的司法檢調體制,十多年來的改革口號,完全是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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