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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治國? 司法改革盼很大

2010/04/26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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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討論逾半年的刑事妥速審判法23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下午即由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國民黨籍立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呂學樟與林俊益召開記者會說明。

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8年,被告得聲請酌減其刑;審判最長羈押期限訂為8年;案件經多次判決無罪者,限制檢察官上訴。希望最高法院在此規定下,能一改過去不敢定讞、一再發回更審的習慣。算是司法改革的一小步。
對於司法被列入十大民怨之一,近期立法院砲聲隆隆,不分藍綠立委均提出多項急需改革的司法問題,包括速審法、檢察官濫權起訴、官官相護、冤獄賠償及檢察官考核等,讓曾勇夫部長第一次赴司法法治委員會報告業務時,就歷經一場震撼教育。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也繼續引用「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警惕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權益影響很大,從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的「和鑑案」,一審、二審都判無罪,檢察官還堅持上訴。連九十一年監察院調查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的缺失,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過了八年法務部也沒什麼動作,高檢署也只有一個聲明而已,讓社會大眾對司法信賴感產生嚴重質疑。此外,高檢署拖過了公務員懲戒法針對行政責任追究十年的時效,更凸顯一個問題,究竟是監察院錯誤呢?還是高檢署官官相護?
呂學樟立委指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太極門案件時,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太極門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的權益,也損傷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監察院為憲政機關,明白指出侯寬仁檢察官的八大缺失,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並未要求法務部調查。法務部的立場令人費解,更擔心此例一開,是否所有檢察官皆可以侯寬仁為標竿。公然違法,篡改筆錄,也不用怕?禁不起呂學樟立委一連串的質詢,曾勇夫部長表示:「我們不滿意高檢署的調查報告,希望他們再深入調查。」呂委員提醒公務員考績法並沒有時效,請法務部能給國人交待。
針對濫權起訴、濫權不追訴的這些檢察官,呂學樟立委建議要有所節制,他說:「要讓他踩到他痛腳了,才知道痛啊!現在公務員懲戒法還有扣薪水,連死掉了我都還可以把你追回來啊!」儘管呂學樟立委質詢嚴厲,也給曾勇夫法務部長很高的期許,希望他帶動法務部改革風氣,去除保守心態。
呂學樟立委提到香港的檢察官不是偵查的主體,只要資料、證據齊全就起訴,沒有濫權起訴或不起訴的問題。我們的檢察官身為偵查的主體,偏重自由心證,容易造成外界誤會,被稱為「檢察官治國」,這對法務部、對大多數檢察官並不公平。檢察官要的尊嚴,希望社會大眾能夠肯定,就像法務部標誌「燮」字這個獨角獸,是正直、公平正義、摘奸發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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