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WHO專家報告:減少菸品使用,禁止宣傳加熱菸危害較少或協助戒菸!

2020/12/25 17:13
2,447次瀏覽 ・ 57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聖誕節前夕發表「菸品法規研究小組第十次會議報告」https://apps.who.int/gb/ebwha/pdf_files/EB148/B148_47-en.pdf ,對於新型菸品的管理,延續2018年10月6日的FCTC第八次締約方會議(COP8)的第22號文件第五條,各締約方應:「(a) 預防開始使用新型和新增菸品; . . .;(g)管制,包括限制或禁止製造、進口、分銷、推介、銷售和使用新型和新增菸品 . . .」。

照片

減少菸品使用為WHO的明確目標,對於新型菸品,至今不僅從未建議任何國家開放使用,更要求已經開放的國家採取更嚴格的管理。

WHO報告主要建議如下,開放國家的規管皆應涵蓋、但可不限於此:

(a)繼續聚焦《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減少菸草使用的措施,並設法避免受到新型菸品行銷(如加熱菸)的干擾;

(b)以現行菸品法令來規範加熱菸(包括裝置),因菸商會利用漏洞規避法律,需擴大既有法規範圍,包括現在未開放的國家;

(c)在國家法律許可範圍內,對加熱菸(包括裝置)實施最嚴格的菸品控制法規,以保護國民健康為首要考量;

(d)嚴禁所有製造商與相關團體聲稱,加熱菸比其他菸品減害,或將加熱菸形容為戒菸的適當方法,除非有充分的獨立證據支持,否則應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

(e)確保公眾充分了解有關使用加熱菸的風險,包括併用傳統紙菸或其他菸品的雙重使用,以及懷孕期間使用的風險;並且糾正造假資訊,澄清減少暴露並不等於減少傷害;

(f)有關加熱菸品的健康影響,必須仰賴獨立資料,並持續支持獨立研究,同時嚴格分析、解釋菸商所提資料,且非僅限於加熱菸品的排放物及毒性,或是使用者、非使用者的暴露與影響等;

(g)要求菸商至少每年一次向主管機關報告所有產品資訊,包括產品設計、化學特性、尼古丁含量與型式、毒性,以及產品測試和測試方法的其他發現;對產品的任何修改均應要求更新報告;

(h)禁止所有與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電子非尼古丁傳送系統及加熱菸的商業營銷有關的活動,包括社交媒體,及透過由菸商資助或側翼組織所進行的活動;

(i)無論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和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系統,禁止具使用者自控功能的裝置和液體成分(即開放式系統);

(j)透過限制尼古丁釋出率或流量,禁止銷售濫用可能性高於傳統紙菸的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和

(k)禁止在電子尼古丁輸送系統和電子非尼古丁輸送系統中,添加除尼古丁以外的藥理活性物質(即使為合法藥品),例如大麻和四氫大麻酚。

目前已經修法明文禁止新型菸品的國家包含新加坡、泰國、澳門、澳洲等十多國,新冠肺炎防疫超前部署的公衛台灣,應為保障全民及下一代健康,立即修法全面禁止加熱菸、電子煙等新型菸品。

*為揭露菸商真面目,扭轉網路充斥菸商扭曲誤導的現況~由國內權威醫師組團隊開設「台灣拒菸聯盟」此專頁。

#戒菸 #戒煙 #二代戒菸 #吸菸 #抽菸 #二手菸 #三手菸 #新型菸品 #新興菸品 #電子煙 #電子菸 #加熱菸 #Vape #Vaping #蒸氣 #霧化 #紙菸 #香菸 #尼古丁 #菸癮 #上癮 #菸品 #健康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菸害防制法 #台灣拒菸聯盟 #董氏基金會 #菸害防制中心 #華文戒菸網 #WHO #WHOFCTC

瑞士日內瓦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