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罹患思覺失調症者殺人案件經司法判決不罰時有所聞,為增進工作人員對於住民權益之認知,彰化榮家日前舉辦第4季個案研討會暨責任能力與精神鑑定教育訓練,邀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何儀峰主治醫師蒞臨指導。從法規面說明刑法的構成要件,到實務面的詐病案例分享,讓同仁對這個陌生領域有進一步的認識,並從中澄清疑慮。
何儀峰醫師表示,依馬克諾頓法則「每個人基本上都先假定精神是正常的,除非有足夠的證據才會推翻。」,所以在進行精神鑑定時,會先確定有無詐病的情形,而詐病雖有可能成功但為數極少,因為醫師也不是省油的燈,會採取開放性問句並參考過去的經驗背景,必要時會要求留置以獲得充分的時間來觀察收集資訊,藉以完成鑑定報告提供法院參考。
他說,台灣對於精神病患所犯刑法如判決不罰或減刑,會施予5年監護處分,但是對於犯了最少6年以上的刑事案件,則可能出現漏洞,導致以詐病的手段來規避刑責。目前雖已研議修法,但人權團體也提出抗議,認為對於已經生病的人施予長時間的關閉是否合適?加害人的權益該維護到甚麼程度?其他無辜民眾是否須承擔每天擔心受怕?這就像是天秤的兩端,為了取得平衡不斷的拉扯、協商與溝通。
現代人因為生活壓力,加上老年人常伴隨著個人特質、身體疾病或失智問題,讓提供照護的工作人員經常被迫承受長輩的負面情緒或暴力風險,家主任史浩誠表示,希望藉由訓練課程讓大家更瞭解司法精神鑑定的觀點、學習如何自我保護及情緒調適,唯有先照顧好自己,才能對個案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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