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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衛福部未說明原因擅自刪除法律文字 財政部再錯誤引用 王郁揚:懇請林萬億政委徹查

2020/12/23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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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2月23日,財政部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預告修正草案「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7條」,總說明表示:為配合衛福部10月20日送進行政院的菸害防制修正草案,國庫署將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中,代用品定義的「及加工製品」文字刪除,此舉引起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的注意。王表示:「一開始是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參考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現在又變成菸酒管理法施行細修正草案參考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問衛福部為何沒有說明原因就擅自刪除代用品定義中的『及加工製品』文字」?王強調:這是個非常嚴重的行政疏失,懇請林萬億政委務必咎責、徹查。」

照片

衛福部被抓包沒有說明原因就擅自刪除代用品定義中的『及加工製品』文字。/ 圖:王郁揚 提供。

 

 

5/29衛福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未說明便擅自刪除法律文字「及加工製品」

依照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第二條說明欄寫道,查菸酒管理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品」,另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代用品,指含有尼古丁,用以取代菸草做為製菸原料之其他天然植物及加工製品」。三、本法無施行細則說明菸品定義內之代用品,為使本法與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趨於一致,爰參考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有關代用品之規定,酌修第一款菸品之定義。」因此,針對菸害防制法第二條,衛福部將參考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有關代用品規定修改。

 

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現行條文):

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現行條文):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代用品,指含有尼古丁,用以取代菸草做為製菸原料之其他天然植物及加工製品

 

菸害防制法第二條提及代用品,且參照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關於代用品之定義,應包含「及加工製品」五個字,然而衛福部修正草案卻未說明原因,直接刪除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中提到的「及加工製品」。

 

菸害防制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及加工製品」法律文字未經說明 被衛福部擅自刪除

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以取代菸草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相類產品。

 

12/23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反參考衛福部草案 跟著刪除代用品定義中的「及加工製品」文字 

依照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條說明欄提到「因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日函報行政院審查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菸品定義,將「代用品」文字修正為「其他含有尼古丁以取代菸草之天然植物」,爰配合刪除第二項之「及加工製品」文字,俾與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一致。」

根據總說明,國庫署此次將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中,代用品定義的「及加工製品」文字刪除,是反參考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所以還是沒有人知道衛福部為何要刪除「及加工製品」五個字。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衛福部荒謬行徑!懇請林萬億政委務必咎責、徹查

王表示:「一開始是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參考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現在又變成菸酒管理法施行細修正草案參考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問衛福部為何沒有說明原因就擅自刪除代用品定義中的『及加工製品』文字」王強調:這是個非常嚴重的行政疏失,懇請林萬億政委務必咎責、徹查。」

照片

衛福部長陳時中、國庫署長王英偉、財政部長蘇建榮、FCTC專家王郁揚。/圖:資料照。

 

相關連結:

財政部公告:預告「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7條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f6fbb5d3-b13a-4821-95c0-bd5a5b0dd5f9

 

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b43a0258-cad4-48c1-8635-fc9a66c56a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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