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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新聞局對公視的假處分

2010/04/2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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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昨天的『荒唐』一文Po 出之後,很多人相當憤慨,認為新聞局的舉動主要是向公視宣戰,一旦開戰什麼手段都可以行使,包括緊急處分強行接管公視。

再談新聞局對公視的假處分

 

昨天針對新聞局對公視的假處分寫了一篇感言『荒唐到難以下標題 談新聞局對公視假處分 ( 謝明海 )』二十四小時不到已經超過了四百人點閱,可見讀者對公視議題是關心的,尤其很擔心公視被政府欺負。既然話題受歡迎,就再深入分析一些個人見解供讀者瞭解,其實我更希望的是,有更多公民記者也發表你的想法,給公視以及給新聞局做為今後作法的參考。

台灣是個法治國家?別臭美了,台灣只是個還沒完成獨裁佈局的政治群體,連國家都不是,勉強稱呼,他叫做『中華台北』英文稱為 Chinese Taipei,目前由馬先生主政。台北市政府舉辦 101 爬樓大賽用的就是這個國名。談公視卻必須說這些廢話有其道理,因為你只能和一個守法的人談法律,和政府也是一樣。台灣要是個守法的政府就不會有王清峰事件,或者王清峰也無須下台。因此他下不下台都錯,因為台灣講政治不講法律。新聞局尋求法院協助來對付公共電視董事會,雖然是法律途徑卻是政治行為,最後恐怕連法律都會惹了一身腥。

公共電視組織法是個很複雜奇怪的法,他被設計成這樣有其背景,也可以說是為了維護公共電視的獨立性,所以在立法院的政治角力下才產生這樣的怪物。有人喜歡說因果談報應,公視就是個例子,尤其組織法第十三條為了嚴密杜絕政治力介入,相互卡得死死的,國民黨政府一定相當後悔當年通過這樣的法,如今因特殊需要伸手進去,卻被捕鼠夾痛夾又不敢喊痛,真是報應。

新聞局可以不理會監察院『未臻完全合法』的糾正,卻想不到鄭同僚董事長的假處分申請壞了整個修法的設計,使得以人數優勢的董事部隊進駐以便操控公視的企圖受阻,失了裡子也丟了面子。對假處分的抗告緩不濟急,不知哪位天才給了剛上任的局長假處分的建議,一個行政主管機關行政無能,居然必須藉助法律手段(假處分一個假字當頭,表明只是暫時性手段)真是丟人丟到國際法界。依法論法,新聞局公親變事主,本來應該是裁判的立場卻跳下場去參加比賽,更荒唐的是,認真開會的董事被假處分不得執行董事職務,不參加開會的五名董事卻反倒平安無事。如果這五名董事覺得權益受到鄭同僚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的迫害,而由他們提出假處分,反而還有點說詞。

如今被新聞局假處分停權的董事,包括唯一的一位原住民代表,以及兩位客家族群代表。如果剩下的五名御用董事可以代表公共媒體的獨立性以及『公共利益』,台灣的民主只有馬英九說了才算數。

昨天的『荒唐』一文Po 出之後,很多人相當憤慨,認為新聞局的舉動主要是向公視宣戰,一旦開戰什麼手段都可以行使,包括緊急處分強行接管公視。有人說什麼時代了,新聞局不敢如此蠻幹。本人認為從美牛談判、健保費調漲、到 ECFA,馬政府哪一樣不是蠻幹?不敢幹的就下台,願意幹的排隊等著呢。

生氣的人不少,奇怪的是公視高層似乎很有修養,一整天沒聽到他們對外表達看法,沒發表任何聲明,沒有為公視的獨立性作必要的主權宣示,又是一次『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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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公共電視法【制定/修正日期】民國98年12月11日
 
第二章  組 織

第十三條(董事會之組織及董事之選任)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
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二)『荒唐到難以下標題 談新聞局對公視假處分 ( 謝明海 )』
http://www.peopo.org:80/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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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 塋 (未驗證) ・ 2010/04/22 02:04
北?論壇 (未驗證) ・ 2010/04/2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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