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危險還進去? 出事才怪政府救人不利?
【實習記者葉志成 / 特稿】
「都怪政府救援太慢,所以才會導致人命的喪失。」我想這句話對大家來說並不陌生,因為每次有災難的發生,涉及到了救援的工作,總是有民眾抱怨救援不夠快,但是這些家屬是否有想過,自己的親人是否有過失呢?
位於桃園縣復興鄉的小烏來風景區,是假日消暑的好去處,不過由於聖帕颱風甫剛過境,再加上山區午後時常有雷陣雨,所以導致該瀑布下方水勢非常湍急。而在瀑布的附近,遊客中心亦豎立「請勿進入」的警告標示。但不知道是不是該標誌設置過於偏僻,還是釣客根本不予理會,我們可以看到竟然有釣客下水釣魚。
假使今天上游下了ㄧ場午後雷陣雨,導致溪水暴漲,而該名釣客不幸被水沖走,那到底該怪誰呢?如果救援單位來救援,而無法救到的話,那家屬是不是該怪罪救難人員呢?然後在訴諸媒體,請求國家賠償呢?
這些救難人員,所花的救難費用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站在他們的工作職責上,必需要執行救援的任務,但是站在旁觀者立場來看這些「被救者」,他們是不是活該呢?熟析的新聞畫面,每當有颱風來臨時,很多不怕死的遊客都會去海邊觀浪、釣魚、衝浪。而在同時可以看到,警察驅離了又來了一批。當記者問到他們難道不怕發生意外嗎?他們則往往回答,我這裡很安全阿,不會那麼不幸!只是看看而已。
社會救助資源,有部份就是花在這些所謂「不怕死」的人身上,每年如此,亦持續重複者!該怪誰呢?
【實習記者葉志成 / 拍攝於桃園縣復興鄉】
【非常夢幻的小烏來瀑布】
【有者不輸國外的美景】
【但處處暗藏危機】
【水勢湍急、濕滑的岩石】
【但卻有釣客不顧身命安全】
【令人捏把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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