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財團 慘創台灣]不容財團綁架政府,不許政客強佔國家
台灣農村陣線、公平稅改聯盟反對產業創新條例聯合聲明 財團企業、六大工商團體以及行政院從未間斷的施壓下,立法院極可能在本週強行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此時正值國債及財政赤字達歷史新高、土地住宅在財團炒作下漲上天價等警訊頻傳,我們長期關心台灣社會公平正義與永續發展的環保、社福、社運等團體,一致反對不公不義的產業創新條例在如此運作下強行通過,再次重申反對第九章不當租稅減免,以及第十章不當放寬各種產業園區的設置。產業創新條例一旦照限行行政院版本通過,勢將提供財團減稅及炒作土地的無限可能,並對台灣財政紀律及國土規劃造成難以回復的割裂。
在經濟部、大型企業及六大工商團體等財團共業集團的刻意誘導下,對社會製造出「產創三讀,經濟飛天」的幻覺,以及「產創不三讀,經濟步死路」的社會恐慌,企圖藉以施壓推促此法儘速三讀。
然而此手法與2008年財團為推動減稅而大舉購買電視廣告聲稱「減稅救經濟」的手法如出一轍。連經濟部也承認,隨促產條例落日的只有第二章的租稅減免,以及第71條之1的營運總部免徵營所稅等減稅規定,其他有關園區發展條文仍舊適用,因此促產落日絕非經濟末日,只不過是財團減稅的末日。 從獎投條例到促產條例,政府以發展之名提供企業財團連續五十年的減租優惠從未間斷,五十年來財團總計省下一兆五千億元的稅金,每年減稅金額逐步攀升到1480億高峰,財團鉅富累積財富速度愈來愈快,但底層人民生活卻越來越困苦,顯見以租稅減免為手段的經濟發展法令,已淪為社會貧富差距的溫床,全民得到的不是均富,而是財團獨佔的鉅富。
如今,產創條例非但是延續財團企業減稅優惠換湯不換藥的手段,甚至變本加厲,企圖利用產創條例一舉為財團取得土地的諸多管制解套。 我們不得不沉痛提出呼籲,解讀產創條例後不難發現其立法二大目的:
一、草案第九章(行政院版第28、29、30及31條、)延續獎勵投資條例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租稅減免,繼續豢養財團企業。
二、草案第十章變本加厲,放寬各種產業園區的設置(行政院版第33條),政府機關以及不問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之私人均可以輕易透過徵收奪取弱勢人民安身立命的家園(行政院版第36、41及42條),或要求公有土地逕行讓售(行政院版41條),企圖藉以攏絡地方派系(尤其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審議的權限,已在去年大幅下放給地方政府)。
過去台灣每年動輒有數百件徵收案,如2001年951件、2002年754件、2003年693件。而近年徵收的案件數雖略有減少,但因廠商營運規模遽增,用地需求大,因此每年徵收土地的面積仍未見減少。而且基於成本考量,通常徵收的區位土地,均選在較為窮鄉僻壤的地區,而此地區通常都屬於生活較艱困的弱勢人民的家園。若是大地主,被徵收一片土地,或許痛癢有限,但對於弱勢人民僅有的安身立命家園,它絕不僅僅只是一項財產,一旦予以徵收,絕非公告現值加成值這類與市價相距甚遠的補償金,可以彌補其經濟與生活方面的損失!財團掠奪國有土地,損傷的是全民,利用徵收手段侵取農地,更是對最弱勢的農業及農民行最惡質的剝削。 產業創新條例不問產業的必要性及長期發展性,卻逕自鼓勵各都會推動產業設立園區,在第十章中先將工業局及地方政府興辦工業區放寬予各種產業皆可設置園區,更直接明定放寬產業園區可以規劃社區用地(其面積比例有無上限,並未在法條明定)直接對外出售供興建住宅之使用(行政院版第45條),再進一步加上可以要求公有土地逕行辦理讓售、可以報請徵收私有土地(第42條),可以直接委託民營事業辦負責全套業務,而排除政府採購法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適用(行政院版第36條)等規定。 產業創新條例爭議至今,從未見經濟部或行政院針對上述足以動搖國家憲法根本的產業園區設置與土地徵收問題進行說明,卻不斷對全民進行缺乏根據的「產業創新提升經濟發展進而提高就業」的洗腦工程,連職司國家財政公平的財政部也枉顧專業起舞附和。
如今,產創條例即將在政府與財團攜手合作下強渡關山,我們不得不站出來籲請立法院踩下煞車: 我們要求,全面取消產創條例中所有的租稅減免,未來企業的人才培訓及研究發展需求應改以補助申請,由國家審核計畫內容後核予補助,終結企業用假計畫套取租稅減免,詐欺國庫的亂象。 我們要求,全面檢討產創條例中毫無節制的產業園區設置,以及為園區圈地而量身訂做的各種土地取得手段及開發規劃,避免最珍貴的國土資源及人民土地財產權,淪為官商勾結與貪婪人性下的犧牲品。
連署團體: 農村陣線及環保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社群協力網、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台灣綠黨、台灣環境行動網、台灣綠活設計勞動合作社、地球公民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反中科熱血青年、反彰火聯盟、綠色主張工作室、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台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協會、財團法人淨竹文教基金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媽祖魚保育聯盟、高雄市柴山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律師公會全聯會環境法委員會、國立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綠色陣線、大地旅人環境工作室、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洪雅文化協會、洪雅書房、嘉義秀明自然農園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公平稅改聯盟: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及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少年權益及福利促進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青年九五聯盟、青年反債聯盟、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反徵收自救會:土城彈藥庫自救會、新竹二重埔自救會、新竹竹南南埔自救會、新竹竹北樸玉計畫自救會、苗栗灣寶自救會、反中科三期后里自救會、反中科四期二林自救會、花蓮七星潭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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