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蘭嶼飛魚、澎湖青灣 看海洋保護區的迷思
作者:希‧馬告怡淖(漢名:陳昭倫;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 「保護蘭嶼飛魚,議會通過取締越區搶捕」對台北人而言,這只是一則小小不起眼的台東地方新聞。但是卻是蘭嶼人作為台灣進步的海洋民族最偉大的宣告。這也讓一位擁有蘭嶼李哥所諭賜蘭嶼名的漢人,最感到驕傲的地方。
海洋保護區的劃設已成為全世界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與生態最為主流的想法。美國前總統布希在下台前將中太平洋海域的珊瑚礁劃設成為美國最大的海洋保護區。而就在前幾天英國也在其印度洋特區的查格斯環礁群(Chagos)宣布全印度洋最大的保護區。這樣大動作的召告全世界的用意除了在保育上有正面的提升,對於未來這兩個接近無人居住的島嶼和環礁海域執法上,特別是外國遠洋漁船的偷捕(poaching)與洗魚(fish laundry)的管制,有了法制的基礎。另外,在海洋主權的延伸上,其政治的效應不可言諭。不管是美國中太平洋的保護區或是英國的查格斯群礁,都是這兩個大國海外領土延伸的象徵。
理論上,海洋保護區的劃設,只要經過科學設計與執法上的落實,可以同時在物種保育、多樣性維持與海洋漁業持續明智使用三者之間取得最大公約數。加勒比海巴哈馬群島的研究顯示,禁採區(no-take area)的設立,不僅保護食物鏈中主要大型掠食性與草食性魚類的多樣性,而且因為這些可以控制藻類滋生的物種的存在,讓珊瑚幼苗的入填增加,其回饋效應也維持珊瑚的健康與生態系的健全。漁民也可以因為保護區得設立而持續享有保護之後,過多的魚類游出保護區的「滿溢效應」(spill-over)所帶來的高經濟魚類與無脊椎動物的產出。而觀光經營的業者可因為保護區的劃設,漂亮多樣的珊瑚礁生態維持與奇異珍稀動植物的發現,吸引海洋遊憩的觀光客,得到因「實踐保育」而得到高附加價值的觀光回饋。 在菲律賓阿波島(Apo Island)的研究顯示,花費75,000美金(2,475,000新台幣)保護1平方公里的珊瑚礁可以創造出每年31,900美金(10,527,000 新台幣 )漁業和113,000美元(37,290,000 新台幣 )的觀光回饋。
以上的理論和實例都在全世界各地發生。但是,海洋保護區真的越大越好嗎?還是越多越好呢?真實狀況並不如此的樂觀。根據2006年科學雜誌(Science)上的整合分析顯示,全世界只有18%的珊瑚礁位於所謂的海洋保護區之內,而也只有1.6%的珊瑚礁受到適當的保護,而只有0.1%不受到偷捕的威脅。可見許多的海洋保護區都成為跟許多陸地上國家公園一樣只是「紙公園」(paper park)。而2006年在現代生物學(Current Biology)的研究更指出,海洋保護區不在於大或小,許多政府部門的劃設都是失敗,而只有當地社區(local community)的實際參與保護區的經營,才是海洋保護能夠成功的關鍵。
在台灣我們也一樣沈醉在設立海洋保護區的迷思中。國家公園的系統、農委會漁業署或是地方政府的系統在過去30年來,因為不同的保育目的在台灣所管轄的海域設立超過35個近似於海洋保護區或是所謂的海洋資源保育區。但是,綜觀台灣海域的漁業資源枯竭和海岸過度利用等等的事實,台灣海洋保護區的設立是失敗的。以澎湖在2005年設立的青灣漁業資源保護區為例,其活珊瑚瑚的覆蓋面積由原來2001年80.9%跌到2008年只有16%, 而且珊瑚礁總體檢的結果顯示,其境內大型的珊瑚礁魚類早在2001年之前就已枯竭,雖然2001看似完整的珊瑚群聚,其實只在等待壓倒駱駝的多根稻草,包括青灣周邊海域箱網養殖與建築工程所傾倒入青灣的廢土所帶來的污染,無法禁絕的偷捕行為。最後食珊瑚螺的大量滋生,扮演最後為珊瑚送葬的角色。因此,儘管禁採區在2005年設立,根本也挽回不青灣過去活珊瑚高達80%覆蓋率的榮景。許多在台北辦公大樓冷氣室,看著谷哥地球所劃出來的紙上海洋保護區失敗的例子,真的不勝枚舉。
相反的,蘭嶼保護飛魚行政命令的頒布其實是實踐了社區參與海洋保護最佳的例子。蘭嶼人長期以來對台灣政府的保育措施極具抵抗,從早年核廢場和國家公園的劃設,蘭嶼人不信任台灣政府的態度相當堅持。飛魚與蘭嶼人千年演化出的互助關係令人讚歎。飛魚作為蘭嶼人傳統與海共生的主要蛋白質來源,不僅是蘭嶼鄉親以手划拼板舟捕魚,全魚食用的傳統堅持,更為蘭嶼傳統文化傳承寫下許多動人史詩與傳奇。但是,台灣各地前往捕抓飛魚的大型動漁船只取飛魚卵,同時與蘭嶼人競爭傳統海域的使用權,過去糾紛不斷。這次行政命令的頒布,不僅保護了蘭嶼人與海共生的文化傳統,同時喚醒台灣南島語族作為一個海洋民族,正視其傳統海洋主權的原力,更重要的,破除了台灣海洋保護區設立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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