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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昌封麥會變封腳日

2010/04/06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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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今年3月劉家昌返國籌辦4月3日、4日在台北小巨蛋的「封麥」演唱會,三月下旬,台北行政執行處即發文要求他於3月底前限期繳納。

 鬼才導演、著名詞曲家劉家昌,於2000年總統大選時,在連戰的造勢場合違法公佈民調,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遭台北市選委會裁罰新台幣250萬元,劉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民國92年1月間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後,移至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因劉家昌長期旅外並未歸國,法務部行政執行處遂強制查扣其戶頭中的10萬9千元。

今年3月劉家昌返國籌辦4月3日、4日在台北小巨蛋的「封麥」演唱會,三月下旬,台北行政執行處即發文要求他於3月底前限期繳納。據劉家昌對媒體表示,當初他人在國外,並未委任律師進行行政訴訟,判決書卻登載他委任律師葉潛昭作為訴訟代理人;經求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蕭惠芳表示:「當事人沒出庭,法官定會確認律師有無委任狀,但無從確認委任狀是否出於?造。」,另2009年底馬英九總統為宜蘭縣長候選人呂國華輔選時,違法公佈民調只罰50萬,為什麼同樣的事情,他卻要遭罰多5倍?加上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處以限制出境、查扣票房為由恐嚇他,他認為本案在處理程序與罰款金額有問題,遂於4月1日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陳順昌瀆職、妨害自由等罪。

4月2日台北行政執行處對劉家昌作出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執行處強調,將繼續追查他的財產,若他堅持不繳清罰款欠額239萬,不排除拘提、聲請法院裁定管收。執行處官員透露:「已發函寬宏售票、華南金控及華納音樂公司扣押劉的演唱會收入。」 

4月3日演唱會現場當場,劉家昌當場宣布將象徵性收取1元酬勞,其餘演出收入全數捐做公益,經律師見證後,演唱會收入扣除成本結餘533萬餘元,將捐給TVBS基金會作為兒童營養午餐善款,若台北行政執行處扣押門票收入,形同需與沒飯吃的小朋友爭食。許多民眾表示實在看不下去了,本一事件,明顯有許多不公不義之處,其一,同一案例因當事人不同,卻有不同罰款;其二,當事人根本沒有委任律師訴訟,判決文卻刊載有代理訴訟人,向有關單位查詢,卻又推說無責確認委任狀是否出於?造。其三,當事人基於憲法所賦于人權提告,旋即遭受境管,並不排除遭拘提、聲請法院裁定管收。公權力欺壓百姓,已被濫用至極點,而這也只是眾多個案中冰山之ㄧ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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