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酒駕警肇事求私了 觸犯警察天條遭調職處分
〔記者林明佑/田中鎮報導〕彰化縣一名資深基層員警今年9月與友人涉足不當場所聚餐喝酒,警員渾身酒氣還開車載友人返家,途中疑不勝酒力與車輛發生擦撞,當時員警表明願意賠錢私了,駕駛當場索賠3千元,不料喝醉的友人卻出面阻止,還當場反嗆「太貴了!不要賠。」,並對駕駛爆出「你不用找警察,他就是警察」,讓駕駛當場傻眼,氣得直接報警,警方到場後進行酒測,確認員警超標,依公共危險罪嫌現行犯帶回警所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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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抵達現場,發現酒駕撞車的竟是「自己人」,當下不袒護並立即實施酒測,結果警員酒測值超標,立即被帶回派出所,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彰化縣警察局高層獲悉警員酒駕肇事後震怒,立即將該名警員記2支小過並調單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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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資深警員為列管人物,才調到田中分局沒多久,先前也是因為喝酒問題才被調過來,如今又涉足不當場所,警方立即將該名警員記2支小過處分,並調和美警分局警備隊,而涉及公共危險罪部分,正由檢方偵辦中,至於相關人員督導考監不周,包括分局長在內,均依規定報請上級懲處,包含所長等主管如何懲處、是否調職,目前正在研議、檢討中,待結果出爐再做決定。
田中警分局長鄭穎聰表示,縣警局與分局獲悉後,當下立即先記2小過、調往和美警分局警備隊,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規定」,再又加重予以記大過1次,並強調酒駕為法律所不允許,身為員警,酒駕更形同觸犯警察天條,警方嚴加檢討並加強教育,絕不護短寬待。
「彰化人彰化事」提醒您,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成年請勿飲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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