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交通服務的接送地點可以是 “醫院“ 到 “醫院“ 了 要有挑戰「規定」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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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總的喘息學院看到一則好消息,馬上請問可否分享?對方很慷慨的答應了。。。
這位家屬碰到她認為不合理的規定,幾經詢問都是以「規定」答覆,最後她鍥而不捨的追究這不合理的規定,最後承辦人員終於願意幫她問問看,結果規定,終於改成符合現況的需要。。。
我也有相同的遭遇,我移工轉出,退給我溢繳的健保費,但是不小心找不到該支票,詢問承辦人,說要一年後到期才可申請補發。一年後我到了健保局,希望對方直接進我的帳號,但是對方說程序只能補發支票,經過我力爭,他們給了我一張陳情表,我寫好簽名,手續辦完,一個月後就收到通知進帳了。。。
**************
家父行動不便,身材高大。外出時,能連人帶輪椅直接推上車,是我與我家外傭的小心願…
大家或都熟知長照交通服務的接送地點為 “居住地“ 到/返 “醫院“ (醫療診所)~
那麼 “醫院“ 到 “醫院“呢?
家裡2位老老人,七八月起,兩人大小狀況不斷,合起來,我一個月得去醫療診所至少20次…
為節省時間,盡量將行程併於同日,所以就會有 到完一個醫院,轉進下個醫院的狀況…
因而,“不允許“ 醫院到醫院的規定,成了我很大的困擾…
問過所有交通公司,答覆是 ~
“這是規定“
為什麼 ?
“不知道,就是規定“…
有一家叫我去問社會局…
我努力思索這規定的考量與效益… 實在列不出任何一項可成立的 !
因此決定去電請教社會局~
負責人員起先告訴我,
“這是規定“
為什麼 ?
“不知道,規定如此“…
我將想過的所有理由 & 無法成立的原因告訴對方…
對政府、交通公司 & 被照顧者
這規定都沒效益…
停頓了一會,對方問我電話號碼,告訴我遲些回我電話…
那下午,我接獲回電,通知我~
即日起,規定改為可 “醫院“ 到 “醫院“ ~
今早又訂車“醫院到醫院“時,想Po文將新規定update 給也有相同需要的人~
而且,很想給那社會局小姐按個讚,說聲“謝謝“~
謝謝主管單位裡,有真心想提供更好照服方案的人員…
謝謝有他們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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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10.20

好奇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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