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惹民怨 高呼司法改革 懲處不適任檢察官
當鄭文堂導演透過「眼淚」這部電影,企圖喚醒社會對於刑求與冤獄問題的重視;當江元慶透過「流浪法庭30年」這本書,刻畫出台灣司法史上歷時最長的訴訟鬧劇,以及三位老人的悲慘遭遇;鮮明呈現台灣冤獄問題的嚴重性。中國人權協會特別於3月27日上午9時假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辦「從兩公約、憲法、大法官解釋探討我國司法冤獄賠償及求償問題研討會」,邀請到司法院長賴英照、多位大法官、司法學術及司法實務眾多專家共同研商,提供最實際的推進動力!許多關心司法的律師、法官甚至民眾都到場聆聽,現場兩百多個座位座無虛席,討論熱烈。
當鄭文堂導演透過「眼淚」這部電影,企圖喚醒社會對於刑求與冤獄問題的重視;當江元慶透過「流浪法庭30年」這本書,刻畫出台灣司法史上歷時最長的訴訟鬧劇,以及三位老人的悲慘遭遇;鮮明呈現台灣冤獄問題的嚴重性。中國人權協會特別於3月27日上午9時假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辦「從兩公約、憲法、大法官解釋探討我國司法冤獄賠償及求償問題研討會」,邀請到司法院長賴英照、多位大法官、司法學術及司法實務眾多專家共同研商,提供最實際的推進動力!許多關心司法的律師、法官甚至民眾都到場聆聽,現場兩百多個座位座無虛席,討論熱烈。
九十八年冤賠案件駁回比例達89.5%。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系主任陳運財表示:日本刑事補償率高達99%以上,不論國家機關是否依循法定程序、有無過失或濫權行為,國家原則上都應予以被告補償。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表示冤獄賠償範圍除了金錢損失以外,對於精神與人身上的受辱、失去生活享受、錯過的人生經驗發展,應該建立更符合人道的救濟制度。
與會的蔣瑞琴律師表示目前我們的冤獄賠償制度,僅限於對人身自由拘束部份之金錢賠償,以其所承辦的太極門冤案為例,由於偵查中就有四百多篇的媒體錯誤報導,而且偵查初期被告的所有資產就遭全部凍結,即使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就所有被告及太極門全體弟子所遭受到的嚴重名譽損失以及財產上損失都無法受到彌補,所以我們的冤賠制度應有所檢討,才能真正保障冤獄受害者的人權。
與會多位法界人士一再引述昨日在日本宣判的足利事件:在經過十七年半的冤獄後,法官宣判被告無罪,三位法官並當庭起立,為過去十七年半剝奪其自由,向被告深深鞠躬致歉。檢察官亦當場表明放棄上訴,使本案確定。為太極門冤案義務辯護十餘年的黃麗蓉律師表示:很高興看到日本司法界為其錯誤反省道歉,期待我們的司法體系也能放下威嚴的身段,多體會受害者的心境,司法人員的反省與道歉,將有助於消除受害者心中的創傷。她也呼籲檢察官對於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本於專業及良知避免不必要的上訴,使案件儘早確定,讓無辜被告免於在冗長的訴訟中一再遭受凌遲。
中國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律師引用陳長文律師與王兆鵬教授論點表示:司法院94.95年有四十二件冤賠確定,卻無任何案件向執法人員求償。求償率低之因1.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以行政命令增設懲處成立後再進行求償審察程序)。2.求償審查委員公正性遭質疑,成員皆為法官、有官官相護之嫌。3.受冤賠者無出席陳述意見的權利等。4.主管院、檢拒絕提供相關資訊。
蘇友辰律師同時也是太極門冤案的律師團召集人,他在報告中提出多件受社會矚目的冤獄賠償案件,其中太極門師徒遭受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之迫害,歷經10年7個月的苦難,經過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一、二審共開58次庭,並就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以及206份國稅局製作、發出之函查表進行詳細調查審理,還把12大箱遭扣押的證物逐一提示訊問,以及包括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名證人之作證,民國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終於宣判無罪確定,判決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所有遭羈押之被告等4人亦均獲准冤獄賠償,更加證明太極門案件確屬冤案。太極門師徒願以親身所受之司法人權迫害,析述檢察官未遵循「無罪推定」原則,所產生違法脫序的現象,以及對人權的迫害。希以己身之痛,喚起司法、媒體及國人對「無罪推定」之基本人權的尊重,終止執法人員公權力之濫用,讓人人之生命、財產、人格、名譽及人身自由…都能確實受到保障,不受侵害。
侯寬仁檢察官於偵辦太極門案之違法濫權、侵害人權,經監察院自動調查,於91年3月4日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詳列侯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失。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侯檢察官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而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且將此案選列於94年1月7日刊印的「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
蔡富強律師表示目前我們的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定就司法受害案件限於司法人員在行使職務上有故意犯罪行為且被判決有罪確定,始得求償。此相較於一般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國家就要賠償,明顯不當限制冤獄受害人請求國家賠償權利,這已明顯違反憲法上之平等原則。法務部代表當場表示就此一部份會帶回部裡研究。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朱瑞娟說:「我想講一句我的肺腑之言,過去大家在討論法官的淘汰機制時,有人就問我說你會不會很害怕什麼的,我就會告訴他說,其實我很贊成,如果法官裡面有不敬業的同仁,我個人也恥於跟這樣子的人做同一個工作,大家不要認為我們會去維護他,其實我們也希望把他淘汰,不要繼續留在這裡,讓大家去背負這樣一個十字架。」現場場面熱烈,與談人紛紛說出真心話,朱瑞娟說「監察院目前各個冤獄賠償案件,在冤獄賠償確定之後,都會送到高等法院,由高院專門的庭長去審核,去看看那個案卷,執行公務的公務員有沒有違失,有或沒有他會把審核的結果報到司法院來,司法院同仁會去重新看卷審核一次,整個流程會有多層的審核的關卡,司法院審查之後會將備查的案子按月送到監察院的獄政委員會去,所以監察院在審查冤獄賠償確定的案子公務人員有無違失的這個方面,事實上有逐案在做審查的機制,若具體個案有符合監察院行使職權的法律,監委就會行使職權。」
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檢察官張志全則說:「去年九月我來到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冤獄賠償是我一個主要的業務,但去到那邊我才發現調辦事檢察官在一般檢察官的心目中不那麼受歡迎,尤其一審二審的檢察官一直認為我們在找機會懲處他們,事實上不是我們一直在找機會懲處他們,是因為說現在有關冤獄賠償這塊是媒體的重點,也是監察院查察的重點,一旦有公務員違法失職,一但有冤獄賠償案件,然後司法院那邊送過來的話,我們馬上就要繼續調查,再調查這些承辦的檢察官或書記官等在辦理這案子的時候,有沒有疏失,監察院也會進來主動調查這個案子到底有沒有疏失。」
最後綜合討論時現場來賓張曦光也激動地表示:「檢察官幾乎沒有能力,不懂科學辦案,看不懂科學證據,我們要求司法改革,平衡檢察官獨斷獨行,調查不實的能力,調查疏忽草率,要求司法整個系統從平等調查制度做起,不允許檢察官獨斷獨行,用偵查不公開,遮掩他本身的無能及缺失!」由檢察官違法濫權所造成的冤獄及冤案已造成一股積壓已久的民怨,一觸即發,現場也一度引發言語的火爆衝突場面。
司法院院長賴英照表示透過一整天的研討,得到的結論一定可以做為將來研修相關法令非常重要的參考,所以今天這個研討會,其實司法院是一個受益者,站在這個角度我要再一次感謝大家!最後結論時中國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呼籲:「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司法機關的任何一個決定,對於一般百姓的人生均會產生極其重大的影響,希望司法人員能夠以最慎重的態度來執法、用法。企盼政府以民為本,以法為規,正義得以伸張,人權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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