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終止宏都契約 全力復建森林鐵路
林務局終止宏都契約 全力復建森林鐵路
林務局說明,因莫拉克風災侵襲,森林鐵路遭受重大損害,經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認定為不可抗力情事,依契約,宏都阿里山公司應儘速提出全線勘災報告及復建方案,然風災發生後,雖經林務局一再促請宏都阿里山公司就森林鐵路全線提出復建計畫,該公司仍僅針對有收益之支線提出復建方案,對全線之復建則不提出計畫,甚至在雙方依契約協商之過程中,竟然提出中止進而片面終止營運維護森林鐵路契約,致整體復建工作遲遲無法順利展開,違約情事甚為明確。
林務局表示,當初招商之契約,係包含三個工作項目,森林鐵路營運、興建觀光旅館及北門車站綜合開發。莫拉克風災造成森林鐵路嚴重損害,宏都阿里山公司罔顧地方公益與社會公義,迄未依契約機制進行天災復舊作業及與林務局協商後續補救措施,已違反契約;此外,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之觀光旅館,依照契約約定應於98年9月14日完成,宏都阿里山公司一再延宕,已構成違約,且未能於林務局通知改善期間進行改正。
至於北門車站為森林鐵路之山下站,亦即為遊客搭乘森林鐵路之主要出入口,對於森林鐵路之營運具實質重大影響,二者之經營密不可分,亦無從割裂其權利主體,當初招標時係因其用地屬於交通事業用地,依土地使用法規,容許多目標使用,以期將商業利潤適度挹注於森林鐵路之營運成本,林務局始將其開發與營運納入本案招商範圍,惟仍不改變其為森林鐵路車站之事實,故北門車站開發與營運之權利,與森林鐵路之營運權利乃屬一事。
綜合上述,林務局基於社會公益及為早日完成阿里山森林鐵路之復建工作,依契約於99年3月22日發文終止委託宏都阿里山公司辦理森林鐵路營運維護及北門多車站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觀內光旅館興建營運之全部契約。並要求依約進行營運資產返還及移轉。
林務局最後說明,阿里山森林鐵路收回後,依災損情形分三階段儘全力進行復建、復駛工作,同時將優先進用宏都阿里山公司現有員工進行森林鐵路營運及復建,且已著手進行位於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之祝山、神木等路段第一階段復建工作,預計99年3月完成,並辦理人員整備、設施檢查及試運轉後儘早恢復營運,以確保珍貴國家文化資產長遠保存並永續經營及服務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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