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9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實施計畫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9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實施計畫
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9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標
﹙一﹚協助部落藉由「學習」與「創新」的部落營造過程與經驗,建構部落永續發展之基礎條件。
﹙二﹚尊重部落傳統社會組織結構,重新建構部落(社區)組織運作機制,培育部落營造人才,並凝聚部落共識,建構自主發展機制,培養自治實質能力。
﹙三﹚協助部落在傳統生產方式與現代市場經濟之間,發展部落自主的產業模式,活化部落生活條件。
﹙四﹚促進部落居民在地就業機會,建立部落居民參與自主營造之支援網絡。
三、實施期間:自計畫頒布日起至99年12月31日。
四、實施地區
原住民族地區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五、主(承)辦機關
﹙一﹚主辦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承辦機關:各縣政府及鄉(鎮、市)公所
﹙三﹚輔導單位:專案管理中心及各區部落營造中心
六、補助項目
為協助部落建構整體發展的基礎,本計畫鼓勵部落依據景觀環境、人文特色等發展條件與部落創意,共同詮釋環境永續發展的概念,創造部落永續發展的新經驗。
﹙一﹚提案整體原則:
1、著重多數居民自決參與,在居民普遍認同的基礎上,推動部落整體發展計畫。
2、依據部落人文條件及發展特色,建構文史調查基礎資料,推展部落產業發展(轉型)有關之研發或技術提升的培力。
3、以部落傳統素材與工法(工藝)為基礎,採「僱工購料」之方式,進行傳統建築之復振與傳承,進而推動部落環境永續發展有關之研發(改造)工程。
4、強調「小地方,好場所」之概念,以「自發性、參與性、組織性」、「生態、自然、樸質、少水泥化」、「環境整頓、清潔舒適、簡易綠美化」為基本原則,引導部落進行環境改善工程。
5、結合環境景觀與產業發展之研發或技術學習,研擬相關就業機制、組織運作及人才培育計畫。
6、部落宜先建立組織、技術及產品後,再建構拓售相關工作。
﹙二﹚補助計畫項目:(執行方式詳如附件一)
1、賡續輔導之部落:
執行計畫項目應包含下列三項計畫項目,分項執行計畫可依部落狀況自行選擇。
2、新提案申請之單位:
應依部落條件、需求及實務經驗,選擇下列計畫項目至少1項以上執行,選擇項次4~6計畫項目執行之單位,以結穗型為提案類型始得選擇,並應具備執行社區營造實務經驗並提出具體成果者。
http://www.pthg.gov.tw/Upload/RelFile/News/51446/6340381443375325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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