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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石油氣用戶請注意,無法無天違法施工,一切亂搞,全因公務權責機關長期在包庇

2020/09/10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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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欣泰石油氣用戶請注意,無法無天違法施工,一切亂搞,全因公務權責機關長期在包庇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記者基於「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全力監督政府公權力不彰之缺失。針對公法保障的權益被公權力侵害的民眾,報導發聲並 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本文是 真實案例,特發文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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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管線重疊,通報公務機關,居然沒人要管,沒人要開罰,一群擺爛極至的從事國家公務,寧與商勾結,也無視民眾死活~一句行政程序法173不予處理,民眾自求多福囉~
全國天然氣提供商,欣泰是一家極度惡質的業者,天然氣管線敷設是採土匪作風。(汰換管線通知單,隨便印隨便貼,隨便忽悠,施工點從來不告知,通知未免太隨便,貼紙是A4一半,沒有印表時間,沒有張貼時間,沒有法令依據,太粗糙的作為,永遠都是破管漏氣臨時維修,為何每年應該排定的汰管都沒有呢?不敢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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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依法要查看相關資訊,門都沒有,若有,仔細看一定是假資料啦! (當事人提供欣泰回覆給記者的公文,也有轉報陳請新北市政府之案號,可惜,吃案了!)
欣泰違法敷設非常嚴重,竊侵亂敷淺敷也很嚴重,完全無視民眾身家性命財產,死活民眾自負。(當事人所提供之現場圖,記者現場勘,每一張相片都與現場相符)
欣泰官網陽春不敢公開的事太多,這種國家退輔會拿公帑轉投資民營(PS公帑不受監督很快就會轉私褲吧~),民營不受控管不利民眾的爛事罄竹難書,公務權責機關也擺爛,請用戶有空去看國營的中油天然氣官網,比較一下資訊吧!
欣泰連漏氣防護基本常識都沒有告訴民眾,更不必說用戶手冊。( 供應瓦斯安全上所作的維護措施9,欣泰舉證何時給過案主)
欣泰調漲降價也僅留存一期,其他呢?天然氣歷史價格全部不給看(網友請至經濟部下載)。
欣泰管線名稱及尺寸等施工不符規範,大大小小尺寸一堆,全國業者沒有一家敢公開。(業主絕對不公開,隨便接,民眾也不知,不敢給民眾監督)
欣泰管線銹蝕非常嚴重,看到的是膠帶隨便纏繞,只是讓民眾看不到銹蝕程度,汰管高成本膠帶低成本,一旦氣爆欣泰公司不會死人,即便死傷賠付也很少,更不必究責所有失職人,也不必入監。(欣欣3死13傷就是血淋淋的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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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權責長期包庇擺濫不管事,欣欣氣爆也是新北市政府權責,法院判決與天然氣事業法令之規定判決差很大,欣欣3死13傷的案件,簡易庭一審就結束了,民眾人命不值錢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審簡字第 1182 號刑事判決)
欣泰天然管線維護費用支出,參年報損益表吧。(欣泰8917-公開資訊觀測站)
新北市政府公務權責相關人曾說天然氣管線出事,業主負責,與公務機關無關。好笑吧,代表國家的公務機關,天天混吃等死不辦事不緝察不法,所有事都推,還會對民眾大小聲,更會要求民眾講話客氣點,天呀,講白點,公務機關的所有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保護全民權益的公務憑甚麼講人權呢? 要講人權請離職吧~(當事人說,自從她頻繁的與新北市政府聯繫後,從不懂搞到比公務員還懂的現在,原本尊敬的心折騰到現在瞧不起這群公務員。也深知公務官場,長官怕出事,禍牽自己官位,總是心虛的將承辦調職現職,只要承辦換人就全說不知情一切都得重來,好笑吧。記者想到一位案主的老公,平白無故攬到長官的犯罪情事,替長官入監刑期四年多,哀呀,害得老婆(案主)和二個小孩欠人照顧,落得經濟困難,案主預計要遞出離婚狀,看不起自己老公的無能,哀怨說別人跑得快都沒事,她的笨老公跑得慢,出事就得攬全責。這似乎是醜惡的公務生態)

 

 


欣泰心虛到「此地無銀三百兩」,全因公務單位的包庇和放任才敢「與民為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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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欣泰公司「Htgas」註冊,發表一篇「欣泰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民新聞四篇報導澄復說明。」,記者看了真是覺得好笑也很奇怪,記者報導至少九篇吧~怎麼只針對「四篇」-「天然氣本支管民眾一定要懂,切勿隱忍被欺侮。與欣泰及新北市政府和經濟部勢不兩立」、「違法天然氣管線,新北市政府竟濫用行政程序法第137條」( ㄘ~改標題耶,記者寫行政程序法第173條)、「退輔會暨中央及地方政府放任管線業者「無中生有」亂敷管線」(ㄘ~ㄘ~改標題耶)、「宣導:天然氣輸配器設備,請全民一起來監督違法」( ㄘ~ㄘ~ㄘ~改標題耶)呢?..........其他報導欣泰公司都承認了耶~
反擊1➠民事部分依法尚須負擔7萬餘元鑑定費。當事人回稱欣泰違法敷設卻是當事人要支付,全民評評理吧!
反擊2➠汙衊法官、檢察官、政府官員,及業者,本公司為維護商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當事人回稱法官檢察官政府官員都是代表國家,依法沒有人權可言唷~至於欣泰股權,是退輔會轉投資,理論上亦有國家公帑持股,依憲法當事人納稅,也有算投資,監督權全民都有。欣泰想提告,去吧,當事人非常樂意面對,欣泰偽造、淺敷、銹蝕等、要甚麼圖都有備存,反觀欣泰呢?提告負舉證,當事人說等你來告!
反擊3➠管線鋪設均依據天然氣事業法規範。當事人回稱欣泰從來都沒有出示合法的敷設申請文件和案號及驗收相關資料,新北市政府公務權責機關,完全不受理當事人請求依法邀請專家來鑑定管線,擺明包庇欣泰。對此新北市政府公務權責機關,只用一招絕招「行政程序法173條」對當事人提出的新舊檢舉都不再理會,如此極度濫權「凡走過, 必留下痕跡」,當事人全部留有備存檔及回應。即便現在沒有「清官」,四年一選,倒楣百年的中華民國,總有一天改朝換代時,這些資料或許還能當「霸權土匪時代的見證」咧。
反擊4➠欣泰公司還好意思說「第四權」。「Htgas」註冊違反「平台使用規範1.3暨2.8暨2.9」,意圖恐嚇記者及當事人意味很重,倘記者報導偏差,「欣泰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可逕自提告,然其透過假名申請註冊,卻是從事為「欣泰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宣傳澄清之用,顯然濫用「公民記者平台」已違反「平台使用規範1.3暨2.8暨2.9」,應該要求依據「平台使用規範6.6 本平台保留可隨時或因任何理由將報導下架、將個人帳號停權的權利。」

➠ humanrights基於公眾安全及利益,已查證事實並參閱拍照圖檔及書狀內容和法令,足以證實是真,才進行報導。
➠ ➠當事人說欣泰欺侮民眾,私產當自家的財產,於法不容,用了私人繳稅的財產,無償的牟利,這種無本生意連租金補償都沒有耶,好敢唷! 欣泰公司法務組總得看一下,天然氣事業法第23條第三項「管線之敷設,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予以修護或 補償。」這條僅是說「表外管、表內管」而已,欣泰從不給任何補償耶,直接不通知就亂敷,通知單都是臨時偷貼,隔天施工民眾都已措手不及,直到今年109年才有一張符合預告期(當事人說保留違法的紅單有很多張了,通報權責機關從沒開罰過)。 竟然還是國家退輔會拿公帑去轉投資,然後回過頭來欺侮全民,欣泰惡劣行徑。當事人真的非常害怕,再次發生猶如民國84年2月2號在新北市板橋中正路的天然氣管線破裂氣爆大火,用戶都該注意點。
➠ ➠當事人誓言要當個最強悍的維權者,不信公義喚不回,已再提告刑事正偵辦中(欣泰已知),暨告發公務瀆職在案。當事人說民眾完全不懂天然氣管線問題,對公共事業基於信用國家,殊不知,竟然發生太多不可思議且惡意侵損民眾權益的事件,如同本支管定義及施工規範,都沒有一字是白紙黑字寫著「」侵入私產,更不必說是藉由建築物本體上,一上至樓頂,再從七下各自從頂樓達地面,延伸到社區外的區域這種違法管線敷設的施工規範是依據甚麼呢?沒有唷想必憑退輔會是國家組織「如同228,愛抓誰就抓誰,愛殺誰就殺誰。愛怎麼幹就怎麼幹,民眾只能接受」,記者親自勘查現場,當事人所言確實屬實。
➠ ➠當事人稱已遞狀法官評鑑暨檢察官評鑑同時進行。
➠ ➠當事人回報欣泰假帳問題,已通報國稅局、金管會、證期局緝查109(108年報)等案件都有出示案號給記者,靜待查察了。
➠ ➠刑法310條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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