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途決議文」是否為「政治詐騙集團」的謊言?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台灣與中國大陸均為中華民國領土,兩岸人民皆為中華民國人民,都是【中國人】。
台灣與中國大陸,是否該依憲法【統一】?台灣是否應「去中」與中國切割?兩岸人民是否為「同胞」?「台灣人」是否就是「中國人」?台灣的國家定位為何?「中華民國台灣」是否存在?
依據全面執政的「民主進步黨黨綱」第六大項:【在「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積極推動正名、制憲……】。既然「台獨黨綱」不曾廢止,「正名制憲」也明文記載。民進黨就該將「台灣與兩岸的國家定位問題」,交由台灣全體住民公決。
【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明確保障人民的遷徙、言論、財產……自由。任何將中國大陸同胞的來往遷徙、商業互動、文化交流……等設限,都屬「違憲」。
依照【台灣前途決議文】,「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就是一種「獨立現況」。中華民國歷史,就是由國父 孫中山先生率革命烈士,於西元1911年「武昌起義」,推翻滿清開始,建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切割、變造中華民國歷史,否定「台灣人就是中國人」,就是在「改變獨立」現況。不論是否導致兩岸戰爭,民進黨都有責任「講清楚、說明白」,為「台獨黨綱」負責,落實「台灣前途決議文」與「正常國家決議文」。
除非,民進黨願意公開承認自己的「黨綱」是政治謊言,願意廢除「台獨黨綱」、「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常國家決議文」,公開向「中華民國人民道歉」,並且將一切回歸【中華民國憲法】。
否則,「民主進步黨」就是一個「政治詐騙集團」,就是一個「不正常政黨」,全民都應唾棄、口誅筆伐,使這中華民國民主史上的「污點」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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