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任南山人壽保險拒賠案件
本文是案主真實案例,記者查證無誤,特發文!
民眾有監督公務不法的權力,在此「如實揭露」,由全民公評,作者願負法律責任。
上圖是案主提供給記者之文件,激憤的對記者說「我人還沒死啦」,一切不必爭辯,事實就是事實,
事實一,所稱理賠款項「未如實匯入案主(被保險人)」帳號。
事實二,受傷期間從無保險人員到府提供服務。
事實三,受傷期間從無保險人員到府協助申辦理賠事宜。
事實四,受傷期間從無保險人員到府要求簽署保險文件。
以上,南山人壽應該清楚交代,誰偽造文書請領了理賠金。
案主曾接到南山人壽主管鄭協理一通電話,鄭協理初時談得很心虛,隨後認為案主很好欺侮,非常強勢的表達「十萬元」打消「所有理賠款」,案主跟記者說當下直覺被南山人壽當作「乞丐」看待。 案主提供錄音20180727-19:06:41確實有上述對話。
依據保險法第30條「保險人對於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上述因南山人壽保險的不作為,是可歸責在保險公司而非被保險人。
再查保險法第34條第二項「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再者,南山人壽趙小姐派人收走原始文件後,聲稱尚未理賠的50多萬理賠金,竟全都否認,這點也令案主非常生氣,不解何時保險公司還會使用詐術騙走文件。案主提供錄音20180806-17:57:03確實有上述對話。
金管會本該負責監控督導查察南山人壽如下資料,以符金融管理之行政責任
1.支付明細及匯款帳號------ 理賠對象必是被保險人即受益人(保險法第4條)
2.案主請領狀況是否異常--- 請領異常即表示無人服務案件
3.案主檢舉內容一一主動查察。
可惜呀,案主至今依舊還是未獲南山人壽任何誠信對待。
案主談述時,顯得非常無奈,受傷後至今無法工作,主因在於受傷時已傷及視神經,導致眼睛無法正常調節,看書看東西外出用眼時都非常費力。
案主說一直撥電話,追問南山人壽公司,詢問南山客服都說不是投保人不會提供資料,案主確實不知保單號碼及業務員,故,苦惱保險公司怎可如此對待被保險人。
對於不提供所有正確資訊的問題,案主向金管會保險局陳請數次,卻都轉至「保險民事糾紛」爭議,案主實在不理解,為何金管會不能依法檢查南山人壽公司呢?
案主自覺政府怎麼各個像是領保險公司薪水的員工,否則為何一點公權力都不施展呢?顯然故意包庇財大氣粗的金融大老,來欺侮被保險人嘛!
來,直球對決金管會「黃天牧」,你來說說看「從不處理的違法拒付陳請暨檢舉案件」,為何當「爭議」呢? 哪來爭議呢?難不成金管會允許偽造文書詐領保險金的事件發生嗎?因此,就本案金管會有必要對南山人壽進行金檢,尤其是「造假、支付對象不合法、不服務」等問題。
案主質疑反問記者保險被侵權,陳請金管會有錯嗎?為何推爭議呢?這種金融保險機構倘不好好監控,哪天搬光台灣資金,倒楣的是全體國民。
因此本案權責機關行使公權力,金檢南山人壽是行政機關無可推卸的責任!
金管會「黃天牧」該清楚,案主事件依法可對南山公司裁罰的,為何不裁罰呢?縱容吃案是公務圖利喔!
案主語重心長淡淡的說「南山人壽做法真像吸血鬼和詐騙集團」,拿到保險費後不再服務,連被保險人受傷也沒到府過,這種保險業者毫無良心和道德,金管會卻處處挺南山,試想一下,案主一案拒賠,那麼沒有第二件拒賠嗎?當然不可能嘛!或許南山人壽還有更多欺侮被保險的拒賠案件,只是弱勢被保險人無力對抗吧~
續篇 南山拒付案,金管會評議結果,無視保險意義,更欺侮從未被服務的被保險人
〈南山人壽遭重罰〉保險業今年罰單近億元 南山就苦吞5460萬元、占比55%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