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為有效遏止酒駕、矯正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及預防再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自109年3月1日起因酒駕遭吊銷駕照的駕駛人,必須自費參加15小時的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課程後才可重新報考駕照,取得駕照後所駕駛的車輛也限制需裝設酒精鎖1年。錢難賺!提醒駕駛人切勿酒駕顧好自己的荷包。
如經發現駕駛未裝設酒精鎖的車輛或請他人代為解鎖,依處罰條例的規定將會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至12,000元罰鍰,所駕駛的車輛也會當場被查扣;幫忙解鎖的人也會收到相同金額的罰單。
彰化監理站王顯文站長指出,依據108年7月1日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自109年3月1日起汽車駕駛人因酒駕(含拒檢、拒測)遭吊銷駕駛執照者,未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有酒駕行為的駕駛人除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外,仍須參加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課程,以強化駕駛人交通安全認知,斷除酒後駕車的危險行為。彰化監理站已於6月29日、30日辦理第一梯次的酒駕防制教育課程,後續辦理期程將公布臺中區監理所官網或彰化監理站的臉書粉絲專頁,有上課需求的鄉親可留意網路上公告的資訊。
監理站指出,駕駛人酒駕違規達到3次以上者,屬於有酒精使用的高風險族群,除須接受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還要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的酒癮評估治療,取得完成證明書才能重新報考駕照,酒癮治療的費用仍需由駕駛人自行負擔。
監理站提醒駕駛人,「酒駕代價大,重考限制多」,酒後不開車,省錢保平安。「酒駕零容忍」已成為社會共識,喝酒後請「指定駕駛」或「代客叫車」,駕駛人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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