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警跨轄彰化查案遭槍擊偵破 警政署署長慰勉

2020/06/28 19:09
2,277次瀏覽 ・ 110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彰化縣和美鎮今(28)日凌晨發生警方在偵辦刑案蒐證過程中,遭歹徒持槍攻擊受傷案件,彰化及臺中警方在案發6小時內立即破案,並逮捕嫌犯,內政部警政署署長陳家欽今日立即南下頒發慰問金,慰勉執勤有功員警,彰化縣長王惠美也前往為衝鋒陷陣員警表達最高敬意。

照片

照片

警方表示,今日凌晨3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員警,在偵辦轄區一起持槍恐嚇案時,發現嫌犯藏匿地點,但李姓嫌犯亦發現警方,立即持槍與員警對峙,員警與嫌犯拉扯過程中,不慎槍枝走火,造成楊姓偵查佐肩部受傷、劉姓小隊長右手肘擦傷。案發後,第一時間彰化縣警察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立即聯繫,成立專案小組,同時提醒同仁要以本身及附近居民安全為優先考量,在上午9時許順利逮捕李姓嫌疑人。

照片

警方指出,本案在逮捕嫌犯、控制現場安全後,並順利破獲嫌犯的改造兵工廠、現場也起獲了2把改造手槍。這次事件歸功彰化縣警察局及臺中市警察局全體同仁將士用命、通力合作,才能順利在最短時間內,將嫌犯查緝到案。警政署署長陳家欽在致詞時,也感謝警察同仁為維護治安不遺餘力的付出,同時提醒執行勤務應注意三安原則,務必謹慎判斷,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照片

另外,警政署署長陳家欽表示,為確保警察人員執勤安全,目前刑法妨害公務罪,法定刑最高3年,被告只要遭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都可易科罰金,嚇阻效果有限。但新增訂的「加重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35條),明訂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案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等於無法易科罰金,須入監,妨害公務罪的罰金也從九千元提高為卅萬元。行政院會已於本(109)年5月7日通過,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送審,該法通過後,將可樹立警察執法威信。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