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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腳 踹出警界制度問題

2020/04/30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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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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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7日在臉書瘋傳著一部影片,一名未成年人鄭男駕駛著租賃小客車拒絕臨檢,同車上還有三位未成年乘客,遇到警方路檢甚至拒絕盤查並逆向行駛。而影片中的四位警察,將一名未成年戴姓乘客跩至地上壓制,並不斷的辱罵被壓制的戴男,不僅抓住戴男的頭髮,甚至用腳踹了少年的頭部。當附近居民大聲質問警察:「你們在幹甚麼?打小孩喔?」,其中一名員警回嗆三字經,並向住戶大喊:「他們拒檢欸。」此片上傳至網路後,立刻引起了廣大的討論,網路上批評警察執法過當,以及為警察喊冤的聲音此起彼落。

警察是否執法過當?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這些未成年無照駕駛以及同行的人,不僅拒檢還逆向,警察就需要將他們攔停並查明身分。執業律師詹晉鑒表示,警察當場認定逃逸的人犯罪嫌疑重大,或者是客觀上有違反公共利益之虞,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是可以將他用強制力壓制或逮捕,但警察的強制力只能施展到其可以控制局面的範圍內。至於警察對乘客(戴男),做出「以腳制服」的行為,不僅有觸犯傷害罪之嫌,在執行公務時有可能會觸犯了濫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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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錄下中和分局員警執法過程。(圖片來源/截圖自臉書)

「這是非告訴乃論,刑法287條的但書。」立法委員邱顯智說明,刑法第287條規定,公務員若犯了刑法第277條的傷害罪,則是非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被檢察官知悉後,檢察官必須偵辦。而現階段已有多位律師向新北市地檢署告發,無論結果是不起訴、起訴或緩起訴,地檢署都應該給一個交代。

工時長又雜務繁重的臺灣警察

然而當發生這種事件,無法將原因全權究責於沒有依法行政的員警,警察的勞動環境也是一個很大的原因。

警察與民眾比例(後簡稱警民比)過高,儼然是臺灣正在面臨的一個問題。現職員警王惀宇表示,警民比過高就代表警察必須處理的工作量更多,更會導致員警工時變長。若是因此造成員警疲倦,會使得員警在執行勤務時判斷力減弱,而有更高的機率誤判情勢或導致情緒管理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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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的數據顯示,新北市為六都中警民比最高的城市。(圖片來源/楊詠嵐製)資料來源:警政統計查詢網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原為警民比最高的桃園市,在去年編列了10億預算,擴增了將近千名員警的數量,警民比因此變得比新北市低。立委邱顯智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新北市的分局警民比過高,像是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竟高達1比2513。內政部長徐國勇在備詢時則回應,「我們也藉這個機會,拜託各位首長寬列一下預算。」

增加經費之前,還能如何解決?

預算畢竟無法無限上綱,在有限的經費之下,除了增加警力降低警民比外,是否有其它方法能夠降低平均每個員警的工作量?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指出,警察的工作量並非和警民比高是絕對相關的,有時候是因為警察必須處理太多雜務,才會導致工作量過高。蕭仁豪舉例,過往就發生過,風災後上級擔心有心人士哄抬物價,便派員警去菜市場查菜價。另外,在天氣轉涼的時候,警察也必須負責「防寒工作」,關懷社區內年長的人,而並非由社會局或是鄉、里長負責。「這些工作有它的道理,但是全部推來警察局的結果就是無法負荷。」

除此之外,績效要求也是增加基層員警工作量的原因之一。蕭仁豪舉例,因為績效的制度,各派出所會開始比較自己的轄區內提款熱點多不多。像是台東市的警察局,就會在原本警察巡邏的路線之外,再設立一個針對ATM的巡邏。但是台北市的ATM本來就比台東市多,雖然增加了這樣的巡邏路線,台東的提款熱點也無法多於台北市,因此績效分數也不會更好看。「這就是一個典型的警察給自己的工作,甚至還沒有甚麼效果。」

績效制度衍伸出的問題

邱顯智表示,未來不管是提出修法,或者在內政委員會的時候,會再提出不要在刑案以及交通案件上,以績效的方式綁架基層員警。邱顯智和蕭仁豪都指出,績效制度會讓有些員警傾向使用違法方法調查,甚至捏造刑案證據。「最常見的是警察盤查,警察以合理懷疑為理由就可以對民眾盤查。」蕭仁豪認為,績效要求高,警察為了達到上級所制定的績效標準,而去不斷地增加盤查數量。而不斷增加盤查數量的背後,很可能就導致員警變得不那麼在乎法律的限制。而長官看到大家都能達到標準,就會再將標準提高,這樣的惡性循環不僅讓基層員警吃不消,更是會間接地破壞國家的法治。

對此,蕭仁豪認為績效制度最大的問題在於,制定者只有警政署自己的人,缺乏學者專家以及基層員警的聲音。完美的績效制度並不存在,績效應當是交由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互相協調,以避免出現上級有時提出不切實際數字的情形。而警察也因此會做出「拆案移送」的行為,有時候一個人會有多起犯罪的行為,這些行為理當可以做成一案移送,員警卻為了讓數字的呈現上更為好看,故意拆成多案處理,也因此造成後續檢察官的困擾。

然而,現職員警王惀宇指出,績效制度是警察考績制度的重要依據,它綁住了警察的人事制度,許多行政計畫的獎勵也是以績效做為核分與敘獎的依據。若是未來要修正績效制度,傾聽第一線員警的聲音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

警政改革,還需要做甚麼?

邱顯智在臉書上表示,先前邱辦曾要求警政署交出現場員警執勤攜帶的密錄器,警政署卻說明,當場因為事發突然,四位執勤員警皆未開啟密錄器。對此邱顯智受訪時表示,臺灣目前沒有強制開密錄器的規定,這是未來警政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我們覺得他(警察)明明有開,他(警察)卻可以說他沒有開密錄器。」如此一來會導致現場的人員各說各話,但卻沒有辦法做進一步的驗證,儼然成了羅生門。

對此,王惀宇說到,不管是員警使用密錄器,抑或是民眾錄影,都可以有效的去約束雙方的行為。錄影不僅可以提醒員警注意執法的界線,也能讓民眾注意到自己的行為正在被記錄、觀察。這種相互的影響,在相關的研究中也被證實能夠降低警民的衝突。

在法治國家中,警察必須遵循著法律執法,若是有執法過當的情形的確應當被譴責。但在這樣的事件背後,我們也可以窺見工作環境的困境與文化,是如何去影響基層的員警,甚至造成這些事情不斷的惡性循環。抨擊警察違法的法律工作者並非如同網路上的批評,高高在上而忽視了第一線員警的辛勞,而是因為若是隱忍警察違法的行為,會使得國家的法治基礎被動搖。未來立法人員和警界高層如何階段性地修改警察的勞動條件,勢必會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內政議題。

記者:楊詠嵐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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