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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加熱菸罰5萬! WHO反煙專家:香菸呢?

2020/03/2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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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據《台灣威卜 菸草減害媒體VAPE Taiwan》獨家報導,衛福部於近日已草擬完成新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該修法版本不僅將 加熱菸 明確定義為與傳統紙菸相類似的「菸草產品」,藉此與被歸類為「類菸品」的電子煙作區隔外,條文中更增訂「開放條款」,亦即未來 加熱菸 若被政府公告為「指定菸品」,業者經向政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將可申請製造、輸入或販賣許可,然而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Yu-Yang Wang)則提出:草案中開罰吸食加熱菸5萬,既然加熱菸跟香菸都是菸草產品,香菸是否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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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最新菸害防制法草案擬定使用未經核可的加熱菸最高可開罰新台幣五萬元,引起使用者譁然。/圖:擷取自 網路。

對此結果,長期推動無煙臺灣的 WHO FCTC反煙專家王郁揚表示:「肯定衛福部此次以積極的態度管理加熱菸產品,讓台灣菸害防制腳步跟上國際趨勢、保護兒少遠離香菸的危害,同時也健全我國稅制、穩定長照財源。」

同時,王郁揚也表示:「很遺憾先前多次修法專家諮詢會議,支持者的聲音並沒有在會議上被聽見,表示此次法案的版本仍需經過多方研議,方能制定符合台灣國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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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草擬加熱菸修法重點。/圖:擷取自 上報 楊毅。

加熱菸定義與傳統紙菸相同 衛福部、財政部 誰是主管機關?

依據我國財政部《菸酒管理法》第3條「本法所稱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品。前項所稱菸草,指得自茄科菸草屬中,含菸鹼之菸葉、菸株、菸苗、菸種子、菸骨、菸砂等或其加工品,尚未達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者。」

以及財政部《菸酒稅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產製: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行為。
二、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成品,(一)紙菸:指將菸草切絲調理後,以捲菸紙捲製,加接或不接濾嘴之菸品。

此次衛福部草擬完成的《菸害防制法》版本內容,在菸品定義上,特地將加熱菸與電子煙作區隔,加熱菸被歸類為與一般傳統紙菸相同,皆屬於菸草產品之一,並於條文中增訂菸品為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以取代菸草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相類產品。

王郁揚表示,既然傳統紙菸與加熱菸皆為菸草產品,為何紙菸主管機關是財政部,加熱菸卻是衛福部?這中間是否存在雙重標準? 期待新一屆的衛環委員與財政委員能針對《菸酒管理法》、《菸酒稅法》、《菸害防制法》召開聯席會議,共同討論加熱菸主管機關事宜。

指定菸品開放條款的健康風險評估配套?

此次衛福部草案版本特地新增第六條規定,即「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菸品,由製造或輸入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始得向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申請製造、輸入或販賣許可」。因從報導無法得知,衛福部是否已提出健康風險評估方式。

如「健康風險評估」已有配套,表示政府相關配套有仔細評估過。若「健康風險評估」還沒有配套,這恐將成為開放條款中的「軟釘子」,因政府沒有實際的「健康風險評估」方式,即便業者想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恐怕也是不得其門而入,反煙專家王郁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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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草案中,電子煙被歸類在類菸品,而非菸草產品。/ 圖:擷取自 網路。

政府許可前 開罰加熱菸使用者?

最後,在加熱菸的罰則部分,草案條文明定「使用未依規定許可之指定菸品者,如在政府許可前,民眾吸食加熱菸將可開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對此王郁揚表示:「承接上面健康風險評估,如果政府健康風險評估配套沒有出來,依據該草案,最糟糕的情況會是,「政府還沒通過加熱菸許可」,那麼這些正在使用「未依規定許可之指定菸品」的加熱菸民,恐將因使用加熱菸,面臨巨額罰鍰。」

WHO FCTC反煙專家王郁揚表示:「高度肯定政府願意積極處理加熱菸、電子煙等菸草減害(Tobacco Harm Reduction)產品議題,讓台灣菸害防制與國際接軌,並且朝著無煙臺灣的方向前進。」「唯有一點我想要提醒政府,根據衛福部國健署資料,傳統香菸燃燒會產生7,000種化學物質、93種致癌物,其中15種是一級致癌物,在加熱菸、電子煙被政府評估許可前,開罰加熱菸使用者1萬以上,5萬以下的罰鍰,是否會變相鼓勵人民轉回抽香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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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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