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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皮在阿瘦 台灣房屋是超牛

2009/12/2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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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藍天採訪組/淡水報導】捷運淡水站前熱鬧非凡的英專路口,夜晚出現一些警察,有開車的,有騎機車的,注意觀察後發現原先在路口擠得水洩不通的攤販不見了,英專路全線的攤販和店家也把佔據車道的攤架、商品撤到路面邊線以內的慢車道,頓時覺得整條路變清爽了,唯一例外的是,偏偏兩家「真皮」的阿瘦皮鞋,始終玩著違規又不顧公德的小把戲。

 

英專路12號和31號這兩家真皮的阿瘦皮鞋,活動廣告看板不但佔據了慢車道,甚至超越了道路邊線,一大半都伸出車道了,特別是英專路31號這家店,警察來了就退縮回去,警察走了又推出來,始終把一半的招牌侵佔到路面上,觀察了幾天,記者拍下阿瘦皮鞋第二分店我行我素的「皮」樣,這位店員還很不高興怪記者多事,到發稿時,還是把輪子壓在白線上,學過開車的人都知道,壓線就是犯規 (附錄),也讓用人多一分危險。

還有幾個很誇張的店家,特地量身訂做專用櫃,掛上輪子推來推去,「合理」的佔用慢車道營業。 英專路商圈逛街購物的行人多,本來就不大的道路,店家和攤販紛紛佔據慢車道,甚至超越道路邊線直接侵佔車道營業,行人被逼得和呼嘯擦肩而過的機車強道而行,在英專路行人被機車緊貼著行人面前強行通過,行人被迫閃避或小小擦撞手臂是常有的事。

淡水的慢車道不是給慢車和行人使用的,因為警察的默許,店家和攤販佔據無不佔用營業。怪怪的鎮公所還規劃一條怪怪的機車專用道,上頭停滿機車,這種路況機車根本無法通行,看看反向機車哪一個有辦法不「違規」跨越雙黃線而行?這位執法的警察錯誤的示範,是不是應該先開一張罰單給自己呢?有位伯伯看到記者拍攝,希望也能去看看學府路混亂的樣子。

 「我也是要吃飯的啊」台灣房屋淡水捷運加盟店的這位女業務員一臉不高興地說著,淡水學府路這個路口和騎樓之間,通常是人來人往必經之處,而這位女業務員把售屋看板就地攤開,騎樓出入口就被佔掉一大半了。看到記者拍照,女業務滿臉不悅地表示會把廣告物移開,可是記者來回走了2趟,只見女業務始終只顧發廣告單給來往的路人,到第3趟才擺出個姿勢要移開的樣子來。

同樣這個地點,換個時間變成賣芭樂的攤位,老闆娘僱用女外籍傭人守攤,一樣是把行人出入通道佔了大半。這部計程車至少從下午五點就橫擺在這兒等人,一直到七點都沒有離去,駕駛窩在車裡睡大覺,完全不管車外行人只剩下一個小縫隙勉強通行。這處巷口人潮洶湧時,因為被堵住了,只好等在路口,汽、機車往來頻繁頻添危險。

台灣房屋的女業務員說得對,出來擺攤是為了「一口飯」吃,一付好像普天之下只有她需要吃飯的樣子,為了要吃飯造成別人的危險與不便是「合理」的,連知名的皮鞋都需要為了牟取利益而不顧慮公德,更不必提什麼企業形象了。「飯」每個人都得吃,只是吃像太難看就不好了。(98/12/07)

 

 (附錄) 不可不知的交通常識 -「路邊停車要小心」

停車時輪胎可以壓白線嗎?

停車時輪胎壓白線,如果因此造成意外事故,車主可能被追訴刑責!

有一名台中縣的機車騎士,因酒駕撞上路邊車輛,導致重傷死亡,調查過程檢警發現,停在路邊被撞的小貨車左邊輪壓在白線上,有過失致死嫌疑,可能會吃上官司。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四十九條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一、 線條: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左:

(一) 白虛線: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向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二) 黃虛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

(三) 白實線: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四) 黃實線: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

(五) 紅實線: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

(六) 雙白虛線:設於路口者,作為未劃設行人穿越道時讓路線之停止線;設於路段中者,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而改變之調撥車道線。

(七) 雙白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八) 雙黃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九) 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黃實線側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十) 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白實線側禁止變換車道或跨越。

第一百八十三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5至20公分,整段設置。

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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