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請慈濟大愛人緩緩步、鬆鬆手!救一個千年的考古遺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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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劉益昌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


 
莫拉克颱風八八水災以後,全國人民都從不同的角度伸出援手,幫助受災的同胞們。慈濟的大愛同袍們,立刻動員進入災區協助重建家園,配合中央政府和高雄縣政府在高雄縣杉林鄉建立「慈濟大愛村」,規劃整齊的大社區,將來會在楠梓仙溪畔形成一個特殊狀態的集村聚落。

其實這一次受災的朋友,主要是位於丘陵與山地地區居住的不同人群,包括大家熟知的原住民族中的鄒族、卡那卡那富族、沙魯阿族、布農族,也有名聞全國的小林平埔族人(西拉雅族或馬卡道族),當然也包括了一部分的客家人、福佬人,以及通稱的外省人。去過災區,我完全理解居民的苦處,希望能夠早日建好可以安身立命居住的房子,但是再怎麼樣快,再怎麼樣建房子,也必須考慮這些不同族群的朋友,應該有自己的文化背景,有自己的文化傳統。台灣今天所需要的不正是多元的文化傳統嗎?將這些不同族群不同文化傳統的朋友,劃分區塊放在同一個大社區中,也許就是一個族群大融合吧!但我個人以為保有多元族群文化,也就是保有我們面對自然環境變異時處置對策的文化基因。

請慈濟大愛人緩緩步,讓多元的文化喘口氣!

其次,在此次災後「慈濟大愛村」興建的過程,讓我回憶起七二水災松鶴聚落災民安置住宅興建過程中,個人參與Babao遺址搶救過程,我用極短的時間進行遺址相當面積的搶救工作,最後發現有些重要的考古現象實在無法立刻取出或記錄,因此台中縣政府變更了工程設計,使災民安置住宅和地下的文化資產得以共同使用一塊土地,因此不但記錄了文化資產,現地保存文化資產,也使災民心中有著慰藉。杉林鄉此次的「慈濟大愛村」也在興建時,知道基地內有一處早年記錄的新象寮遺址,大部分座落於基地最南側的部分,施工將會嚴重毀滅此一遺址,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遺址受工程影響損害,具有清楚的規定,所以施工前趕緊協商會勘,但工程已然剷除遺址的一部分,所以退一步進行文資法子法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規定的監看工作,監看的意涵就在於施工時有考古專業人員在場監督,如有發現就得停工進入行政程序處理,以免破壞珍貴的文化資產。很可惜,日前(2009年12月14日)早上八點施工前,監看人員到現場時,遺址已然毀掉大部分,而且不接受監看人員要求停工。法令究竟所為何哉?位於台中縣潭子鄉的慈濟志業園區慈濟醫院台中分院(或稱潭子分院),在2006年施工過程中同樣嚴重破壞聚興遺址,也是悍然拒絕台中縣政府的要求,究竟法律規定敵不過所謂的慈善事業嗎?

請慈濟大愛人鬆鬆手,莫再做文化資產的劊子手!


(本文原刊載於: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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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村為慈濟受全民期待、政府委託。現在卻從公親變事主。如果縣整府相關部門早就知道該地有所謂的千年文化,為何還要提供這樣的地方興建呢?說原兇劊子手會不會太過了。台灣的文化保存本來就不受到重視了,為何要把罪怪到慈濟?另外,台中慈濟醫院旁挖到的遺址是政府部門挖到的(興建四號生活道)。並不是慈濟挖到的喔!為什麼不叫公部門停工,不要在建道路了,反而又怪到慈濟了?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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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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