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在台北縣政府的一場「重現河流生命力─淡水河流域公民願景論壇」,淡水河水質歷來最清,環保團體一致的讚揚現任縣長周錫瑋,縣長也頗為自豪他的努力。讓這樣的縣長的講話成為文獻紀錄,是真正有肩膀有擔當的為全縣做永續大計。也盼望更多的政府首長也能有這樣的抱負。
政府首長花錢打政府形象,把國家土地BOT給財團去營利,自己不需出面去負責成敗。。。如此是所有取得政權者都能做的事。相信大家都期望政治人物能細數你用了國家多少預算,台灣得到什麼?什麼是可以永續長存的!!!看起來目前的BOT策略,是一旦運作下去,就只能夠靠財團的良心,政府的監督機制很難建立。終究營利事業與國營事業有根本上的不同,將國家土地一昧的BOT,除了顯示政府的無能,不知道有何政績可言。
以台北市廣慈博愛院為例,原來弱勢族群在政府羽翼下,還可安居樂業。目前已將廣慈博愛院舊址BOT出去給財團,其中社福設施部分僅有十分之一的資源是用到弱勢族群。此後弱勢人士一旦用到財團的社福設施時,財團的收費竟是依據當年度「台北市老人收容安置費用補助標準」最高補助標準收費,因此拿到政府給弱勢人士的所有補助金。
此外政府還要幫財團爭取優惠貸款,且國家土地上闢建的公園內興闢設施仍可收費牟利。 BOT許可營運期間,所有土地地價稅由政府負擔。另外財團可以在政府同意下轉出租建物給第三方經營。法人聯盟申請人之授權代表法人僅需持股佔發行股份之十分之一,財團可以申請融資;營運後如有缺失可以由融資機關申請接管。。
所有6.5公頃土地原本完全是國家照顧弱勢族群的土地,在開發案的申請須知上權利金寫不低於新台幣貳千萬元。這可是台北市信義區內的土地!有人會這樣出價嗎?
在規劃的公園預定地底下准許建停車場,500個停車位,500輛機車停車格,光這部分收益以滿載計算就四千五百萬元。。。可憐當地居民本來過了一定時間不需收費,這樣一來,又要增加支出。
BOT後政府只獲得權利金一億(50年不變)與租金一億元(隨公告地價調整),其中還預留四分之一1.6公頃土地可以做第三種商業區(特)非社福範疇,建蔽率60%容積率442%,政府沒有限制其用途,可以用上50年,還可以延長20年。商業用地開發完後,在取得政府審查同意後,還可辦理不動產證券化。特許公司應認購募集/私募之受益證券,比例要求30%。表示還可讓社會大眾擁有,如有問題,還有證券持有人幫忙滿單。這可是國有土地嘿!
在信義區的地段。況且將來還要用120多億為其建捷運信義東延線。雖然政府宣稱東延線規劃與財團無關,但有人相信政府真的是會為少數在地人士需求,而蓋這無經濟利益的一小段捷運嗎?
廣慈開發案決標之權利金為「一億元」定額金,在50年後有何價值,請想想物價在50年間變動的幅度,就可以想見政府BOT到底是將國有財產做怎樣一個交易?
相較於台北縣政府從大處著眼,永續經營的理念,台北市如此規劃太讓人失望了。
這個廣慈博愛院BOT案,將來要做都市審查、環境評估等,讓我們拭目以待,委員們如何審查此案件!!!
相關廣慈博愛院BOT案報導請參考
http://www.peopo.org/curiosity/category/5510
日間月票3600元(7-19),夜間月票3600元(19-8),機車月票300元。 停車場滿載計算,年收入4千五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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