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蘭的中繼屋就要完工了,交屋的儀式確定要在12月17日舉行,但是,截至12月13日為止,65個受災戶中,仍有21戶資格不被政府認可,不能住中繼屋。
有的是好幾戶共用一個門牌,但是政府只認門牌,只給一戶。有的人戶籍不在所居住的房子裡,雖然房子被水沖走,政府也不認定你是受災戶,所以也不能住中繼屋。還有人戶籍雖然在所住的房子裡,但因為房子是租的,政府也不給你中繼屋。
同樣是災民,有的可以住中繼屋,有的不行,自救會對這種狀況很不滿。根據內政部的臨時住宅管理作業要點,被排除在外的這21戶,是有資格住中繼屋的,關鍵在於,政府要不要依照這個條文來安置他們。如果政府不這麼做,同樣受到災難的傷害,卻無法一起住進中繼屋,這種不公平的現象,政府要怎麼交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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