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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員會呼籲候選人依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2009/11/2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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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選委員會呼籲候選人依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日期: 2009/11/24 發佈人: 新聞行政科 張淑麗 發佈單位: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24日公告年底三合一選舉候選人名單、競選活動期間起、止日期及每日競選活動起、止時間,呼籲候選人要依規定從事競選活動,以免觸法。

縣選委會表示,屏東縣議會第17屆議員選舉共分為16選舉區,候選人計85人,第16屆縣長選舉候選人2人,第16屆鄉市長候選人共有73人。候選人競選活動均自11月25日起至12月4日止,每日從上午7時至晚上10時止。

縣選委會指出,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晚上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傳車輛為限,違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縣選委會提醒,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http://www2.pthg.gov.tw/News_Detail.aspx?ID=1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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