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地價稅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
98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自9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該處提醒您,如果在11月1日前仍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後遺失,請於繳納期限內向該處或其所屬分處申請補發;收到繳款書後如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可撥查詢電話(繳款書正面右下方)向經辦人查詢、申請更正。
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到各地公私營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會及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但是郵局並不代收稅款。納稅人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繳納方式及繳稅說明如附件。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98年地價稅自98年10月27日起即可利用7-ELEVEN、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稅,惟須由繳款人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該處不會另外寄發收據,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
該處籲請納稅人記得於繳納期限截止98年11月30日前,自行選擇適宜的繳稅方式繳納,如果因一時的疏忽而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將依稅法的規定,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松山分處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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