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案件怎報案? AI機器人來相伴
[動保法律互助簡介] /CHATISFY採訪報導
從溫州街的「大橘子」到「為毛孩子連署」
從推動50萬人連署到創建全台第一個動保詢答機器人...
什麼是動保機器人? https://reurl.cc/24K6Wv
2015年12月28日爆發台大澳門籍學生虐殺流浪貓大橘子案件,這才知道原來要將虐殺動物的嫌犯繩之以法在台灣的工程如此浩大。
儘管社區居民積極地在事件發生後主動協助,但要進到警局報案卻是在案發後的26個小時,還是因為民眾包圍警局,議員開記者會,警察局和動保處的互踢皮球才稍得以緩解。
在協助處理大橘子案件的每個過程都是挫折,顛覆民眾所認知的法律正義公理。原以為只要把犯人交給政府就可以了,但是進入到司法程序以後,居民竟然溝通了超過70幾個行政窗口、政府機關,包含台大、警政、農政、司法、移民署等。然而最後繞了一大圈才發現,台灣現行的法律根本無法將行為人真正繩之以法、也不能因為確認嫌犯高度危險而禁止入境台灣!
從在此案件中處處碰壁的經驗,理解到當時台灣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的細則上仍有許多不明地帶,從在處理動物案件時各家機關的態度迥異,到蒐證到案件辦理的重重困難,因而與汪育疆、樹人會發起了「為毛小孩連署」的修法連署計畫。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匯集國內外257個組織共同推進,終達50萬人次的民意支持,推動保法修法的里程碑。
#動保法修正前法律功能不彰
動保法在1998年設立,2007年加入刑事罰,而在2017年動保法修正前,虐待動物的刑責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萬元至百萬元的罰金;但是,多數的判決都僅易科罰金,對施虐者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而台灣在過去10來,就算有重大的動物虐殺事件,也僅有1名施虐者坐牢,訪談時亞護會常務理事何承翰指出其原因是家人刻意不繳罰金,希望經由坐牢來矯正其行為(參考資料:刑度低,讓大橘子案可易科罰金)。
換句話說,台灣過去因虐殺動物而因此坐牢的人,幾乎是零;儘管立了動保法,真正遇到虐殺動物案件時,也難以進入司法程序,遏止犯罪事件發生。
動保團體因而積極地研究國內外法條,希望能將不當飼養致重傷或死亡、虐待傷害動物致重傷或死亡、宰殺犬貓或販賣屠體,給予不同程度的刑罰,而對於累犯或故意者則從重量刑。
在連署後的一年,立法院在2017年4月完成動物保護法的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對虐殺動物者加重刑罰及罰款,同時也明定禁止吃貓與狗肉,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的罰款。
積極修正動保法不只關乎動物,也關乎社區與家庭安全
之所以要積極推動修法,其實並非動保團體的無理取鬧,而是在國際及台灣的研究調查顯示,因重大虐殺動物被判有罪的動保法刑事案件裡,有高達38%以上的行為人涉及毒品、毀損、恐嚇、家暴、傷害、公共危險罪、性侵等罪。
換句話說,有虐、殺動物傾向的人,極有可能是家庭暴力和社區安全網的漏洞。
註解:美國調查研究指出,有高達65%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因出於對寵物安全的擔憂,仍處於受虐狀態;另外在多數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居住在家庭暴力避難所的婦女亦有高達85%的人指出,寵物有受到虐待者的傷害。根據家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平均每小時有16起暴力案件發生。
不論是捷運車廂的鄭捷、割喉女童的龔重安或是國際間幾起校園槍殺命案,行為人也都是從虐殺動物開始(參考資料:社會對動物的態度,就是我們與惡的距離)。不過在台灣,大部分的人對於動物虐殺事件發生在自己的周遭,仍沒有這樣的危機意識。
因此 #動保法律互助的另一個責任則是希望推動民眾在看待動物虐殺案件的正確認知,杜漸防微,讓相關團體組織在一開始就積極地介入,以防範後續的暴力事件在家庭、社區,甚至是後續的社會案件發生。
#動保法修法後報案舉證有因而更順利嗎?
在動物保護法修正後,「為毛小孩連署」粉專在2017年6月改為「動保法律互助」。小編表示,成立前期民眾來諮詢的案件大多跟動保法沒有直接關係,多偏向鄰里間的動物糾紛。比如「我的狗去隔壁的牆壁尿尿,鄰居說要告我」、「我餵附近的流浪動物,別人說要告我!」該怎麼辦?
據前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何承翰的說法是,在修法前,由於農政警政單位並未特別看重動物案件,所以民眾儘管想要報案,除了需等待各機關辦理,更因不懂整個流程而常常不了了之。但在修法過後,隸屬於「刑事」案件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行政罰」案件則向轄區動保局處所報案,所以在蒐證方面則得更謹慎,才得以有通過第一關的提報資格。
在多數的案件裡,其實有高達九成的案件都是「黑數」與「自我放棄」。
比如現場照片拍不清楚、相對位置不明;民眾因不了解案件受理的所需的證據及其重要性,而先將動物屍體火化、掩埋等等,自行毀滅證據導致無法制裁行為人。
長期下來,熱心民眾就會有「報案沒效」這樣的誤解,但其實要成案的關鍵只需要再多點小步驟:「留下證據,搜集有效的證據並堅持報案」就可以過關斬將,爭取公義。
訪談過程中,小編曾提到動保法律互助舉辦師資培訓時很榮幸遇到幾位特別從高雄來上課的知名救援者,提及每天都會收到非常多的動物大體,代表動物受虐死亡的事件在地方很頻繁發生。但南部的救援者大多表示:「在我這裡報案沒用,警察會說不過只是死一隻狗、一隻貓而已」,農政單位則會說:「是誰做的? 你有沒有證據?」。
為了讓第一線救援者能協助將行為人送交司法途徑,動保法律互助也推廣晶片掃描器、農藥毒鼠藥快篩晶片等相關科學辦案工具,希望能藉此避免動物虐殺事件在地方帶來的潛在社會案件發生。
因此儘管動保法修正以後加重了刑罰及懲處,但 #實際上民眾在報案上並沒有比較順利,而在成案上更加困難。
以近期苗栗叔姪「領養流浪狗」賣人宰殺事件舉例說明,檢察官雖然起訴案件,但最後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因而未判刑,理由是此為刑事案件,法官認為應以人類刑事案件的嚴格程度來審判動物刑事案件,但我國並沒有動物刑事案件相關的鑑識機關,全國都沒有。因此動物保護法該如何落實,台灣的相關機關勢必要跟上進度。
對動保法律互助來說,建構全國第一隻動保案件詢答機器人來協助台灣熱心的民眾理解「搜集證據的重要性」且「如何有效搜集證據」只是一個開始,協助全國動保案件報案、推廣更多人用正確態度關注動物虐殺事件所帶來的社會安全問題,以及具法律效益的領養,傳播正確的動物保護法知識,配合法律事務所做社會矚目案件解析、律師公益諮詢等,最終為將動物權利入憲為其組織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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