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勞聯(二): 去績效、除罪化 小姐應有的價值
去績效、除罪化最大的意義是
性工作將不再受歧視、
小姐也應有社會上的基本對人的尊重。
在大法官發表666號解釋文後,除了指出罰娼不罰嫖違憲之外,更指出立法應朝向保障底層性工作者與社維法80條第一項第一款二年後失效。台北市長郝龍斌在漠視市民民意之下,武斷宣布「台北市並不適合有這樣的專區」。日日春協會與性勞聯11月13日於市政府門口,為底層的性工作者發聲。
1) 馬市府任內研究,指出八成市民贊成定點管理,郝市長不該繼續假裝看不見
過去馬英九任內,做過300萬的台北市性產業政策研究,研究當中指出八成市民贊成定點管理,郝龍斌任內,亦由台北市社會局於2008年推動辦理了十場市民論壇,結論亦朝向將成人性交易合法管理。為何郝市長要違背民意,否決面對性工作存在的現實?郝龍斌拒絕讓台北市正視與務實管理性產業,難道要性產業繼續地下化?
2) 在中央修法前的兩年過渡期,北市府應該積極與社區溝通,取代浪費警力的「取締底層性工作者績效」
我們早已在2006年指出,台北市掃黃績效中有六成是萬華的中高齡性工作者。在中央修法前的兩年過渡期,我們認為郝市長不應該抵觸中央政策,違反社會共識,應貫徹警政署「取締娼妓不納入績效」原則,不要再以績效壓力逼迫基層員警取締弱勢。
從許多社區居民的角度,取締底層性工作者並沒有解決問題,要認真面對問題,反而應該正視它。難道市政府不能發揮主動的角色,在考量底層性工作者生存艱難的處境下,主動與社區居民溝通對話,看看是否可能在兼顧社區利益與性工作者的生存權之間,找到平衡點。而不是只以美化市容的說詞,對底層性工作者趕盡殺絕。
資料來源:性勞聯1113採訪通知
日日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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