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中獎金免扣繳提高省很大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
〔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財政部日前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提高公益彩券、運動彩券及統一發票等各類政府獎票的扣繳門檻,從現行2000元提高至5000元,5000元以下獎項不必扣繳20%所得稅,新制預定12月1日上路。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108年7-8月期的統一發票開獎日期為108年9月25日,領獎期間為108年10月6日至109年1月5日止,民眾若是中該期統一發票四獎獎金4000元,可於新修正規定12月1日開始實施後再去兌領,可免扣繳800元的所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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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統一發票只有五獎(1000元)跟六獎(200元)免辦扣繳,其餘獎項都要扣繳20%所得稅;免稅門檻調高至5000元後,四獎也納入免稅範圍,4000元現省稅金800元。而108年7-8月期統一發票領獎期間是10月6日到109年1月5日,剛好橫跨新舊扣繳制度,因此若民眾兌中四獎,在11月30日前領獎,會因應舊制被扣下800元稅金,多繳一筆冤枉稅;等到12月1日以後再領獎,就可免扣稅,實拿4000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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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彩券、統一發票中獎人於12月1日以後再兌獎,可別一時心急就去兌獎,傻傻地多貢獻國庫稅金,且修訂法規必須經過預告期,也不可能溯及既往適用,說穿了就是多繳20%的冤枉稅,也不可能退還給中獎人。民眾如有相關問題,也可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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