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違章工廠大火兩名消防員罹難民間團體提五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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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民間團體於2019年10月03日下午在立法院群賢樓前提出五個訴求:

1.        消防法應儘速處理開放殉職調查入法、基層團體參與調查,並應納入消防員退避權。

2.        無人的農地違章工廠,進行防禦型救災。

3.        台中市政府要檢討火場戰術。

4.        工輔法延長違章20年應重新檢討。

5.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參與消防署火場指揮及救災安全諮詢小組會議。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防法修法在立法院僅剩黨團協商一步導致修法遲遲未有進度,應該放基層團體參與調查,該會主張:

1.        立法院各黨團、院長於五日內承諾消防法將於本會期三讀通過。

2.        請消防署撤回相關建議修正條文,修法開放基層團體參與殉職調查。

3.        請消防署邀請本會參與此次案件之「火場指揮與救災安全諮詢小組」會議,使基層意見得以表達。

4.        台中市政府部分,應針對此次大火提出檢討,包含對違章建築物、無人鐵皮工廠,是否仍有入室救災必邀等台中市消防制度、裝備、人力進行檢討。

       2019年10月03日凌晨1點45分,位於台中市大雅區的違章工廠,群峪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大雅區中和六路92-6號)及台灣百慕達紙器廠(大雅區中和六路92-7號)發生大火,台中消防隊緊急救火,卻不幸發生兩名消防員罹難事故。

儘速完成《消防法》修法,納入保護消防員機制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盛世傑表示,我們目前正在推動消防法修正,一開始有將救災人員遇無人受困之高危險火災場所之安全作為納入修法,但受到內政部及消防署的反對,目前僅剩殉職調查機制入法。這幾年的重大火警一直有消防人員殉職的案例出現,除了證明現有案例檢討機制失能,各縣市政府並無法從重大傷亡案件學到教訓外,更凸顯政府對於公共安全管理的不重視與消極怠惰。

政府選擇違章就地合法這條路,也該修法開放讓消防員行使退避權保障自己的生命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強調,六月修法時,農地工廠是否可以就地合法已經有很大的討論,那時民間團體均認為從設置工廠時就應進行風險管控,才能盡可能避免災害發生後的損害填補。當時消防員權益促進會當時均已經說明在第一線消防人員在面對農地違法工廠鐵皮屋等救災之不易。既然政府在修工廠管理輔導法時選擇了就地合法這條路,架空目前原有的國家風險管控的法規,那相關公安、農安及食安風險就不該任由民眾及消防員承受。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表示,農地違章工廠本身違反建築法規,區位亦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這些高風險工廠一但發生災害,比起位於工業區或住宅區的廠房,救災上更具難度。但工輔法,持續容忍違章工廠續留農地,地方建築、土地使用管制、以及工廠管理主管機關,無法有效控管這些環境風險。等到出事,才由第一線的救災人員背負救災責任,等到有人殉職再來咎責檢討。

    2015年桃園新屋大火,6名年輕消防人員犧牲生命,猶如昨日記憶。今天又再次葬送兩名年輕優秀消防人員的生命。沈痛呼籲地方政府對於轄內高風險建築物,不只是農地違章工廠,還包括其他鐵皮違章建物,積極調查列管。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表示,在台中本次發生事故的中和六路,周遭是否會像彰化埔心、埔鹽的違章工廠,僅有數百公尺外有消防栓?沒有水源,消防員所學的火場戰術將毫無作用,唯一能做的只有退避。在這樣的事件發生後,也建議針對環境落塵儘速處理,以防環境落塵後續嚴重影響周遭地區的居住權益及耕作權益。

       倉儲因具有大量物料可燃燒,建議各地方政府儘速將倉儲需求盤點,並以整體消防規劃、交通動線為優先考慮,避免10年後的消防員、民間團體仍得面對政府的顢頇,在這個銜接過程,建議消防員有優先退避權,避免經濟發展的外部化都由國家出錢、出人命。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專員蔡佳昇則先請官員與大眾想想,兩名殉職的消防員,一個32歲,一個33歲,人生父母養的兩個人才,在今天早上就這樣走了。其中一個更即將為人父,他的下一代已經注定一輩子沒有父親的關愛。這樣的結果來自政府的修法放水、對新增違建不作為,還有無良廠商的蓄意違法、貪圖近利。消防員是高風險的職業,但這個「風險」其實可以透過很多方法降低。我們都知道治病是「預防勝於治療」,在消防上也是「預防勝於救災」。但在這個社會朝向「風險控管」的趨勢中,本國的《工輔法》完全反其道而行。經濟部當初口口聲聲說污染與公安都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要求之內,但從整個修法歷程落日期限一延再延這個脈絡看來,政府完全沒有要好好執法,落實產業轉型、國土功能分區的誠意

       前兩天,香港警察用實彈射擊抗議民眾,引起廣大輿論批評。但消防員每年就這樣在政府的放水、不作為、廠商蓄意違法的高風險打火場所「被殉職」,卻長期被社會漠視。一般工廠有必要完成的基本污染、消防控管,這些即將就地合法的工廠還要多久才可以完成?我們想請立法委員們與經濟部回答在他們一意孤行、鴨霸通過的《工輔法》中,可有考慮過納管過程輔導完成公共安全要求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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