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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心舊館村保甲事務所 彰化縣文化局逕列暫定古蹟

2019/08/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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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埔心舊館村保甲事務所興建於日治時期,是彰化縣內少數保存完整的保甲事務所建築,16日有民眾在網傳舊館村保甲事務所(溪湖分局舊館派出所)辦公廳舍即將進行拆除工事,經彰化縣文化局查證,確實有溪湖分局拆除上網招標公告,縣府當日立即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三條規定,邀集專家學者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到場現勘,文資委員認為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逕列暫定古蹟,而暫定古蹟在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文化局將輔導所有權人於審議期間做好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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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與文資委員於16日下午赴現場勘查,埔心舊館村保甲事務所建築為日治時期木造斜屋頂建築,造型及細部具特色,其構造保存尚稱完整,另日治時期保甲事務所隸屬警政系統,因辦理居民戶政及宣導政令相關事宜,具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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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委員們一致認為埔心舊館村保甲事務所該建築物尚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二項規定:「未進入前項審議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該案應確有拆除之虞尚符合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其他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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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心鄉長張乘瑜表示,埔心舊館村保甲事務所建築物約有18坪在私人土地上,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向彰化縣警察局陳情,希望拆屋還地,警局考量建物有一半土地屬私人用地,才在近日辦理招標拆除作業。如今彰化縣文化局依文化資法逕列「暫定古蹟」,預計在6個月內由文資審議大會討論決議是否登錄文資,如未來成功登錄文化資產,也希望讓保甲事務所能夠修復,日後可作為文史館、地區文化館或社區圖書館等等活化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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