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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醜小事照之第一收到傳票就上手

2007/07/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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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推 3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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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肅殺威武之氣的信件,讓阿醜忍不住想要大喊一聲「威武~~~!!!」

早上正在忙著為案子收尾報帳時,同事突然鬼鬼祟祟的遞給我一個文件,用奇怪的眼光看著我。

阿醜定睛一看!嚇!居然是來自於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信,原來是上次的工作事件的後續事件。第一次收到傳票的我,雖然知道是當證人,心中還是五味雜陳的= =但是又忍不住好奇,到底「傳票」是什麼東西?

不囉嗦!馬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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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傳人就是本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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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證書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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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阿醜被捲入的是一個「妨害名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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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見證書,平常號稱打遍嘴炮無敵手(有嗎)的阿醜,也只能
草草寫下幾句話就畫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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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剛收到還以為要跑去澎湖,結果只要在士林地方法院進行遠
距訪問就可以。(好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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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樣最近收到傳票當證人的哥哥合照。

刑事證人傳票注意事項(和刑事傳票的注意內容不一樣哦):
1.被傳人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及本傳票準時向指定處所報到。
2.此傳票不收取任何費用。
3.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檢察官得聲請法院裁定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再傳不到者亦同。
4.如向本署遞送書狀應記明案號、案由及股別。
5.證人於受訪問完畢後,得請求規定之日費及旅費,由書記官當場發予日費及旅費申請書,持向本署出納室領款,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6.如有疑問,請向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洽詢。電話:06-9621171轉50

參考連結:
台灣澎湖地方法院官方網站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官方網站
終於等到了法院寄來的傳票:另一個案例,她是告訴人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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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y (未驗證) ・ 2007/08/20 18:27
阿醜 (未驗證) ・ 2007/08/2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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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y (未驗證) ・ 2007/08/20 18:27
阿醜 (未驗證) ・ 2007/08/23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