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設置欄杆這樣的障礙物以維護行人通行空間??!
公民記者:朱水文
行人需要無障礙空間!
路是給行人走的不是設置障礙物?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156巷,花人民納稅錢設置讓行人難以行走的柵欄!
信義區公所電梯門張貼的[創新 公義 真誠 信實],真是創新的讓人難以行走!推菜籃車、老人、嬰兒車、輪椅者如何經過?
[美麗台北 幸福信義]行人真有幸福嗎?
2019年04月17 日15:1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含機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同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項規定:「汽車(含機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因此如車輛停放在人行道(含無障礙斜坡道)上,且該處已設有禁止停車標誌告示牌時,即屬違反交通法規之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或按規行為得依同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據予舉發並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外;必要時,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台北市警察局將督飭所屬持續加強是項違規行為之取締執法工作,期能大幅改善臺北市交通安全秩序,提升市民用路時的品質。
台北市政府信義區公所不取締機車進入人行道,卻設置柵欄妨害行人通行!?
2019年5月2曰北市信秘字第10860114371號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函
主旨:臺端建議本所設施「及信義公民會館維管」事項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端108年4月25日口頭建議辦理。
二.有關臺端建議本所照明及擺設部分,將依建議辦理改善事宜;信義公民會館廁所清潔部分,將轉請管理單位好丘信義店加強清掃維護。
三.另有關景勤里全聯前方設置欄杆一案,經洽該里辦公處了解,係該處先前有機車行駛進入,影響行人通行之情事,經里民反映始裝設,以維護行人通行空間,尚請諒察。
正本:****
副本
區長游竹萍
主旨: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回復信 (W10-1071217-00024)內容:
案件編號:W10-1071217-00024
案件主旨:人行道斑馬線前柵欄輪椅推車老人如何跨過?要人車爭道?
主旨: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回復信 (W10-1071207-00129)
內容:
案件編號:W10-1071207-00129
案件密碼:
案件主旨:柯文哲請給行人安全行走的空間
具體內容:
柯文哲改變成真?人行道絆腳柵欄依舊存在! 選前選後吳興街156巷
https://www.peopo.org/news/387277
受理機關:建築管理工程處
回覆機關:建築管理工程處
回覆日期:107/12/12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信義區吳興街156巷6號前涉及違建一事,經本處了解說明如下:
一、經查本處建築套繪系統顯示案址係屬法定空地,現場勘查現況設置ㄇ型鋼非屬建築行為,未構成違建取締要件。
二、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查報隊承辦人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敬復
受理機關:建築管理工程處
回覆機關:建築管理工程處
回覆日期:107/12/19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信義區吳興街156巷6號前涉及違建一事,經本處了解說明如下:
一、經查本處建築套繪系統顯示案址係屬法定空地,現場勘查現況設置ㄇ型鋼非屬建築行為,未構成違建取締要件,非屬查報範疇。
二、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查報隊承辦人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敬復案件查詢網址:
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formType=caseSearch
您可以點選上開網址查詢本案件,填寫滿意度問卷。提醒您,務必在收到回復後七日內(最後期限: 107/12/26 )完成填答,謝謝。備註:
您可以至案件查詢網址輸入本回復通知信內的案件編號、案件密碼,即可查詢案件處理情形,如您無法正常查詢案件,請寄信到本系統服務信箱contact-us@mail.taipei.gov.tw反映,服務人員會主動與您連絡協助處理。** 此為系統發信,請勿回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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